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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川省南充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促进房地产业健康稳定发展扶持居民安居置业的意见

状态:有效 发布日期:2008-07-15 生效日期: 2008-07-15
发布部门: 四川省南充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发布文号: 南府办发[2008]27号

顺庆、高坪、嘉陵区人民政府,市级有关部门:
  近年来,房地产业已成为我市经济发展的重要支柱产业。为进一步促进和推动我市房地产业健康稳定发展,加快川东北区域中心城市建设步伐,根据国家支持灾区发展的总体政策要求,结合我市实际,现提出如下意见:
  一、加强舆论引导
  1. 报纸、电视、电台等媒体要采取灵活多样的形式,大力宣传南充地质结构稳定、城市功能完善、人居环境优良等有利条件和发展房地产业的比较优势,客观分析市场,增强群众安居置业的信心,为全市房地产业发展营造良好氛围。
  二、调整政策措施
  (一)土地政策
  2. 在现有基础上,将拍卖保证金额度降至拍卖总评估额的5%。拍卖出让土地分期付款的期限,按宗地实际情况确定。
  3. 对已通过招、拍、挂等方式取得土地使用权的地块,符合城市规划,具有地块分宗条件的,在审定总平面方案的前提下,经土地使用权人申请,并在缴清分宗地块的地价款后,可分宗办理国有土地使用权证和分幢办理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
  4. 对同时申请参加购买多宗地拍卖的竞买人,在交纳最高一宗地的竞买保证金后,允许其参加多宗地竞买。若其购买的宗地之一有违约行为的,按相关规定处理。
  5. 土地面积较大的宗地,为方便竞买人购买,规划部门同时出具两套规划设计条件,一套按照整体进行规划设计,另一套按照分宗地出具规划设计条件。
  6. 对出让取得开发用地使用权的企业,可通过协议约定,以土地使用权与他人联合开发,国土资源部门应为其办理土地使用权人加名和土地使用权变更登记手续。规划、建设等部门应为其办理项目报建手续。
  7. 对出让取得开发用地使用权的企业,因地震灾害导致企业资金短缺无力进行开发建设的,经国土资源部门审核批准,可通过协议方式将其土地使用权转让给有条件开发建设的企业,有关部门应为其办理土地使用权转让和报建等相关手续。
  (二)金融政策
  8. 各类银行业金融机构要按照中国人民银行、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全力做好地震灾区金融服务工作的紧急通知》(银发〔2008〕152号)的精神,进一步加大对我市企业的支持力度。对有良好社会信誉、发展业绩和积极参与灾后重建的房地产、建筑安装企业,金融部门应按有关政策继续给予信贷支持。
  9. 银行对提供的商品房按揭贷款,待贷款合同办结后,要加快放款进度。
  10. 购买商品住房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的,首付款比例由30%调整为20%,贷款最高额度由20万元调整为25万元,贷款最长期限由20年调整为30年。外地缴存住房公积金的职工在我市购、建自住住房时,可在我市申请住房公积金按揭贷款。
  (三)财政政策
  11. 为鼓励群众购房,凡在我市市辖三区城市规划区内购买商品住房的,按不同户型分别给予购房款总额一定比例的购房补贴。具体标准为:住房建筑面积在90平方米(含90平方米)以内的,按购房款总额的2%给予补贴;住房建筑面积在90―140平方米(含140平方米)的,按购房款总额的1.5%给予购房补贴;购买已办房屋所有权证的存量住房的,按购房款总额的1%给予购房补贴。购房补贴所需资金,由市财政统一筹集,市、区按现行财政体制分担。购房户在房管部门办理权属登记后,凭购房合同、发票和房产证在市房管局领取购房补贴。
  (四)税收政策
  12. 税务部门要按照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认真落实抗震救灾及灾后重建税收政策问题的通知》(财税〔2008〕62号)的精神,充分考虑当前我市房地产开发企业和建筑安装企业的实际困难,认真落实好税收法律法规中可以适用于抗震救灾及灾后重建的有关税收优惠政策。在实际征收工作中注意依法掌握清算、预征的节奏和力度,帮助企业共渡难关。
  (五)商品房预售管理政策
  13. 执行国家关于商品房预售政策。开发企业投入开发建设的资金达到工程建设总投资的30%以上,形象进度达到多层建筑完成3层盖板,高层建筑有地下室的完成基础工程,无地下室的完成2层盖板,已经确定施工进度和竣工交付日期的,可以办理商品房预售许可证。
  14. 完善商品房预售款监管机制。所有商品房预售款必须全额纳入监管账户,并接受房管部门对账户的有效监管,若发现开发企业有脱离监管的行为,房管部门有权取消该项目的预售许可。金融、房管部门要严格审查预售款使用渠道,保证预售款及时全额用于该项目的工程建设。对因监管和服务不到位造成预售款使用不当,影响购房人合法权益的,相关职能部门要承担监管责任。
  (六)提供优质的政务服务
  15. 在市政务服务中心设立专门窗口,按照“统一受理、分头审批、限期完成、集中回复”的原则,在立项、规划、用地、建设、产权办理五个环节推行主协办工作制度和限时办结制,减少审批环节,缩短审批时限。
  16. 按照属地管理原则,及时解决建设工地阻工问题。严厉打击强买强卖、强行揽活等非法行为,为房地产开发创造良好的建设环境。
  三、积极开展促销活动
  17. 为激活住房消费和恢复市场,定于今年秋季举办全市房地产交易会。同时动员和组织房地产开发企业到省内外有相应购买群体的地区举办房地产推介会,以扩大影响,增加市场占有份额。
  18. 本意见中的购房时间以商品房网上签约时间为准。本意见实施前已购买的商品房,通过退房后再购的方式(包括换名购买)改变网上签约时间的,不享受以上购房补贴政策。本意见中有关购房补贴政策适用对象为凡在我市顺庆、高坪、嘉陵城市规划区范围内购买商品住房的市内外购房者。本意见自公布之日起至2009年12月31日执行。

二○○八年七月十五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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