用户名 密码
记住我
加入收藏
全国站 [进入分站]
发布免费法律咨询
网站首页 法律咨询 找律师 律师在线 律师热线 法治资讯 法律法规 资料库 法律文书
   您的位置首页 >> 法规库 >> 法规正文

上海市教育委员会、上海市公安局、上海市城市交通管理局、上海市综治委学校及周边治安综合治理工作领导小组关于印发《上海市中小学、幼托园所校车管理若干规定》的通知

状态:有效 发布日期:2008-05-22 生效日期: 2008-05-22
发布部门: 上海市城市交通管理局上海市公安局上海市教育委员会上海市综治委学校及周边治安综合治理工作领导小组
发布文号: 沪教委青[2008]16号

各区县教育局、公安分县局,城市交通主管部门、综治委学校及周边综合治理工作领导小组,浦东新区社会发展局:
  中小学、幼托园所校车管理关系到广大未成年人的生命安全和群众的切身利益,关系到城市管理水平和社会稳定。2007年,市人民政府将本市中小学、幼儿园校车规范管理工作作为实事项目,构建了校车管理的长效机制。2007年8月,公安部、教育部下发了《关于实施国家标准〈机动车运行安全技术条件〉(GB7258-2004)第2号修改单的通知》(公交管(2007)162号),对校车分类、核载、标识标牌、车窗玻璃和座位布置等安全技术要求作出明确规定。为了贯彻执行国家对中小学、幼托园所校车管理的新要求,进一步规范本市校车管理,市教委、市公安局、市城市交通管理局、市综治委学校及周边治安综治工作领导小组等4单位结合实际修订了《上海市中小学、幼托园所校车管理若干规定》,现印发给你们,请按照执行。

上海市教育委员会
上海市公安局
上海市城市交通管理局
上海市综治委学校及周边治安综合治理工作领导小组
二○○八年五月二十二日

附件:1.上海市中小学、幼托园所校车管理若干规定 (略)
2.上海市中小学、幼托园所校车信息登记表 (略)
3.上海市中小学、幼托园所校车登记备案、申领标牌流程图(略)

没找到您需要的? 您可以 发布法律咨询 ,我们的律师随时在线为您服务
  • 问题越详细,回答越精确,祝您的问题早日得到解决!
温馨提示: 尊敬的用户,如果您有法律问题,请点此进行 免费发布法律咨询 或者 在线即时咨询律师
广告服务 | 联系方式 | 人才招聘 | 友情链接网站地图
载入时间:0.01908秒 copyright©2006 110.com inc. all rights reserved.
版权所有:110.c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