用户名 密码
记住我
加入收藏
全国站 [进入分站]
发布免费法律咨询
网站首页 法律咨询 找律师 律师在线 律师热线 法治资讯 法律法规 资料库 法律文书
   您的位置首页 >> 法规库 >> 法规正文

广东省阳江市人民政府办公室转发市公安消防局《关于阳江市消防安全专项整治工作方案》的通知

状态:有效 发布日期:2008-05-22 生效日期: 2008-05-22
发布部门: 广东省阳江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发布文号: 阳府办[2008]25号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府直属有关单位:
  经市政府同意,现将市公安消防局《阳江市消防安全专项整治工作方案》转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执行中遇到的问题,请径向市公安消防局反映。

阳江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二○○八年五月二十二日

阳江市消防安全专项整治工作方案

  为贯彻落实2008年4月1日省政府召开的全省消防安全工作电视电话会议精神,全力以赴做好今年消防工作,有效预防和遏制重特大火灾事故发生,结合省府办公厅《转发省公安厅2008年全省消防安全隐患整治工作方案的通知》(粤府办〔2008〕22号精神和我市实际,特制定本方案。
  一、指导思想和工作目标
  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牢固树立“以人为本、安全第一”的思想,按照“力争不出大事,尽量少出小事,有事迅速文明妥善处置,把负面影响降到最低程度”的总体要求,结合省政府部署的“一畅两会”、建筑消防设施、“城中村”三项消防专项整治,广泛、深入排查、治理消防安全隐患,努力提高各类场所防控火灾能力,为2008北京奥运会、残奥会成功举办创造良好的消防安全环境。
  二、组织领导
  市政府成立消防安全专项整治工作小组。工作小组组长由  李日芳副市长担任,副组长由市政府副秘书长冯方亮、市公安消防局局长何细辉同志担任,成员为市消防联席会成员。工作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地点设在市公安消防局,根据工作需要从市工商、文化、教育、建设局各抽调1名业务骨干作为办公室成员,协助市公安消防局开展此次专项行动。各地要参照市的做法,成立由公安、安监、工商、文化、建设等部门参加的专项整治办公室,组建技术整改服务队、安全巡查队,加强对消防安全专项整治工作的督促检查和服务指导。
  三、工作重点
  (一)全力推进“一畅两会”消防专项整治。以“三小”场所和既有建筑为对象。摸清全市“三小场所”(小档口、小作坊、小娱乐)和未申报消防手续的既有建筑底数,按照国家和省的标准,本着“尊重历史、以人为本、关注生计、实事求是”的指导思想,最大限度地消除火灾隐患。重点包括:整治场所内住人;疏散通道、安全出口设置不符合要求,堵塞、锁闭;防火间距不足,消防设施不齐全;违规用火用电用气,乱拉乱接电线电器;场所内的吊顶、墙面采用易燃可燃装修材料;未签订防火自律公约,消防安全责任制不落实;员工未经消防安全培训等。
  (二)开展建筑消防设施专项整治。整治范围包括:人员密集场所、高层公共建筑、地下公共建筑、易燃易爆场所内设置的建筑消防设施,治理重点是建筑物和场所内的报警设施,灭火设施,防排烟设施及其消防联动控制设施,安全疏散设施,建筑防火分隔设施。整治内容包括:建筑是否经过消防审核、验收;建筑消防设施的运行状况是否良好,是否擅自关停;建筑消防设施维护管理制度是否建立健全并落实;实行承包、租赁、委托经营以及多产权单位建筑消防设施管理责任是否明确;建筑消防设施的消防控制中心操作人员是否持证上岗;既有建筑装修装饰工程是否领取施工许可证。
  (三)开展“城中村”消防安全专项整治。以城市社区中的“村庄”为对象,重点整治“三小”场所、“三合一”场所和出租屋消防安全,紧密结合“城中村”消防安全基础条件,紧紧抓住火灾隐患存在的突出问题,围绕“四个基础”下功夫,全面加强“城中村”消防安全专项治理的“基础组织建设、基础制度建设、基础工作建设、基础设施建设”。
  四、工作步骤
  (一)部署阶段(5月下旬)
  各地要及时召开会议,成立政府领导亲自挂帅的整治工作小组,结合本地实际对今年消防安全专项整治工作进行具体部署,县(市、区)、镇(街道)、社区居委会要层层将责任明确到人。整治期间,各地要通过新闻媒体向社会公告消防安全专项整治的范围、内容和要求,大力营造整治活动的社会氛围,让广大群众充分认识专项整治的重要意义,积极主动地配合参与整治工作。
  (二)排查治理阶段(6月上旬至6月下旬)
  各镇(街道)要成立专门工作组,按照分片负责的原则,对责任范围内被列为整治范围的对象进行全面深入的清查,逐一建档造册,并报当地公安消防大队备案,确保不漏一场、一店、一个既有建筑物。各镇(街道)务必在6月底前将本地专项整治对象摸清。各县(市、区)政府积极协调安全监管、建设、文化、工商、旅游、广电等行业或系统行政主管部门,按照各自职责,对本行业或本系统监管的排查范围内单位逐一进行火灾隐患排查。对排查出的火灾隐患,凡能够在短期内完成整改的,务必于6月底之前整改到位。
  (三)全面整治阶段(7月至10月)
  各地要在整治对象底数基本摸清的基础上,全面推进我市消防专项整治工作。对现有“三小”场所,按照“三小”场所消防安全治理标准要求督促进行整改。小档口、小作坊由镇政府(街道办事处)在消防安全专项整治工作登记表上签署具体意见。对不符合整治要求的,由镇政府(街道办事处)负责采取措施督促进行整治;小娱乐场所要按程序向当地公安消防机构申报消防安全检查,由公安消防机构发出《消防安全检查意见书》。对未经消防审核、验收而又已投入使用的其他场所经整改符合要求后,按规定向公安消防机构申报消防检查或消防审核、验收,由公安消防机构发出《复查意见书》或《建筑工程消防验收意见书》,公众聚集场所还应申报消防安全检查,取得《消防安全检查意见书》。要督促有关单位签订消防设施维护保养协议,及时把检查结果正常的检查记录报当地公安消防机构备案。落实“城中村”消防安全专项治理的“基础组织建设、基础制度建设、基础工作建设、基础设施建设”要求。各地对一时难以整改的重大火灾隐患,要督促隐患单位做到责任、措施、资金、时间、预案“五落实”,并监管监控到位;对火灾危险性大、可能造成群死群伤的隐患,要在7月31日前依法责令停产停业、停止使用、停止施工,发布行政命令暂时关停,形成隐患必除的高压态势。
  奥运会和残奥会举办期间,各地要加大人员密集场所、易燃易爆单位、“三合一”场所、高层建筑、地下空间、文物古建筑等场所的监管力度,加强对金融、通讯、广播、电视以及关系国计民生的供电、供水、供油、供气、物资供应、交通运输等要害单位监控力度,严防重特大火灾事故发生。
  (四)检查验收阶段(11月上旬)
  各地要及时对专项整治工作开展情况进行自查和总结。市政府将在11月中旬,组织有关职能部门对各地消防安全专项整治工作开展情况进行验收,并将工作开展情况作为2008年度消防责任制考评的重要内容。
  五、工作要求
  (一)提高认识,加强领导。各地要从讲政治、保稳定、促发展的高度,深刻认识“一畅两会”、建筑消防设施、“城中村”三项消防专项整治工作的重要性和必要性,切实把整治工作纳入重要议事日程。要严格按照治理标准,对专项治理过程中发现的隐患实行分包负责制,并从维护广大人民群众根本利益的角度出发,通过宣传教育和示范引导等方式,推动消防安全专项治理工作顺利开展,形成“级级有人组织、层层有人负责、处处有人落实”的消防安全专项整治工作格局。
  (二)创新思路,务求实效。各地要针对去年消防专项治理工作中“三小场所”和既有建筑底数不够清楚、排查出的隐患整改不到位等问题,认真总结经验教训,研判形势,创新工作方法,制定有效措施,确保专项整治工作取得实效。
  (三)部门联动,形成合力。各职能部门在专项整治行动过程中,要在政府的统一领导下,认真履行职责,充分发挥部门联动作用。市政部门要针对出租屋及“城中村”的违规搭建临时建筑现象采取坚决措施,确保消防车通道通畅。工商部门要依法查处取缔无照经营行为。房管部门要切实加强涉及消防安全问题的产权业务审核和管理,对开发企业开发建设的商品住宅,未通过消防专项验收的,不予办理房地产权证登记。安监部门要加强对危险化学品生产经营单位的检查,对无消防安全许可意见书的,依法暂扣安全许可证,并责令限期整改。文化部门要针对公共娱乐场所消防隐患动态性较强的实际,加强对此类场所的稽查。旅游管理部门要深入开展以星级酒店为重点的消防安全大检查。消防部门要对各种违反消防法律法规及技术标准的行为进行依法督促整改,对可能造成群死群伤的重大隐患,要坚决铲除。
  (四)加强宣传,营造氛围。广播、电视、报刊等新闻媒体要大力宣传消防安全专项治理工作的重要性和必要性,及时跟踪报道专项整治工作的情况,并充分发挥舆论监督作用,对存在违法行为又拒绝整改的场所予以曝光,同时要广泛宣传防火灭火常识和逃生自救知识,不断增强群众的消防安全意识。
  (五)认真总结,及时反馈。各县(市、区)要认真做好情况反馈和信息报送工作,及时将阶段性工作开展情况汇总并报市消防安全专项整治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联系电话:0662-3360012)。

附件:“三小”场所消防安全治理基本要求

  一、小档口
  小档口内原则上不住人。确实需要住人的,留宿人员不得超过1人;住人区域须采用实体砖墙和防火门与其他区域进行分隔,并设置独立的疏散设施和独立式火灾探测报警器,配置手提式灭火器。
  二、小作坊
  设置封闭楼梯间;设置逃生出口和逃生软梯;配置消防卷盘、灭火器、警铃、消防应急照明和疏散指示标志;有住人的小作坊设置简易喷淋装置和独立式火灾探测报警器;住宿区域应采用实体砖墙和防火门与非住宿区域进行分隔,分别设置独立的疏散设施;对所有电气线路进行检测并确保符合国家标准。
  三、小娱乐场所
  设置安全控制与报警逃生门锁系统,确保消防安全疏散通道和安全出口畅通;场所内的吊顶、墙面不得采用易燃可燃装修材料;安装简易喷淋装置或消防卷盘、独立式火灾探测报警器(警铃),配置灭火器、疏散指示标志、消防应急照明等消防设施;对所有电气线路进行检测并确保符合国家标准。

没找到您需要的? 您可以 发布法律咨询 ,我们的律师随时在线为您服务
  • 问题越详细,回答越精确,祝您的问题早日得到解决!
温馨提示: 尊敬的用户,如果您有法律问题,请点此进行 免费发布法律咨询 或者 在线即时咨询律师
广告服务 | 联系方式 | 人才招聘 | 友情链接网站地图
载入时间:0.02296秒 copyright©2006 110.com inc. all rights reserved.
版权所有:110.c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