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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紧急派遣特种设备抢险工程队检验工作队入川支援抗震救灾的通知

状态:有效 发布日期:2008-05-21 生效日期: 2008-05-21
发布部门: 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
发布文号: 质检办特函[2008]240号

有关省、直辖市质量技术监督局:
  根据当前四川省抗震救灾的实际情况,为尽快恢复灾区群众生活用电梯、医用氧舱等特种设备的正常运行,请你局立即组织派遣特种设备抢险工程队、检验工作队入川支援抗震救灾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队伍组建
  (一)抢险工程队:有关省(直辖市)质量技术监督局立即通知本辖区电梯、医用氧舱等特种设备制造企业组建抢险工程队。每个相关企业根据在川特种设备数量和维保力量,派遣本企业专业维修人员组成若干支抢险工程队,负责对本企业销往四川省成都市、绵阳市、德阳市、广元市、阿坝州、雅安市等受灾严重地区的电梯,以及四川全省和重庆市医用氧舱等特种设备进行排查、修理。
  (二)检验工作队:有关省(直辖市)质监局按照附件1的分配名额,配备相应数量的检验工作队伍,配合抢险工程队及时进行检验(重庆市氧舱检验由本市检验机构负责)。
  省级质监局应确定一名省级安全监察机构的负责人带队,统一协调、管理本省抢险工程队、检验工作队的相关工作。
  二、入川时间
  5月22日前必须到达成都市,向四川省质监局报到。赴重庆的氧舱抢修队伍,向重庆市质监局报到。
  三、工作要求
  (一)当前排查、修理、检验工作的重点是,与群众生活密切相关的电梯、医用氧舱,燃气充装站、冷库的特种设备,燃气管道,锅炉等。
  (二)四川省质监局21日前制定出特种设备排查、修理、检验详细工作方案,并负责协调有关工作进度安排。总局特种设备赴川工作组协助四川省局指导相关工作。
  (三)各有关省(直辖市)质监局可根据实际情况,实施排查、修理、检验工作联合编组,排查、修理、检验工作同步进行。
  (四)特种设备排查、修理、检验工作从到达之日起开始,5月27日前完成。因特殊情况不能完成的,必须向本省质监局、四川省质监局(或重庆市质监局)和总局特种设备局报告。
  (五)关于工作用车,入川距离较近的,可自行带车;不宜带车的,在本地租车使用。
  (六)入川工作人员自备有关便携式检验仪器、法规资料、检验文书、工服、常用生活用品(含帐篷)和防蚊虫叮咬、防消化系统传染病药品以及口罩等。
  (七)有关检验、抢修费用一律免收;交通、住宿等费用一律自理。
  四、上报要求
  (一)各有关省(直辖市)质监局应在5月21日下午2时前,按照附件2的要求向总局和四川省质监局分别报送人员派遣情况。
  (二)请按照附件3的要求汇总每日工作情况,并于当日20时前向总局和四川省质监局(或重庆市质监局)报送工作进度情况(传真或电子邮件均可)。
  五、联系方式
  四川省质监局:028-86607631,028-86607630(传真),liao3yang@hotmail.com,特种设备处处长薛维佳,13198506509;副处长廖阳,13219068836。
  重庆市质监局:023-89232691,028-89232693(传真),cqte@163.com;特种设备处处长范江溪,13908386806;副处长胡定均,13527589723。
  总局特种设备局:010-82260190(传真);检验处处长高继轩,010-82262249;综合处处长张建荣,010-82262250;lixq@aqsiq.gov.cn。

二00八年五月二十一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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