用户名 密码
记住我
加入收藏
全国站 [进入分站]
发布免费法律咨询
网站首页 法律咨询 找律师 律师在线 律师热线 法治资讯 法律法规 资料库 法律文书
   您的位置首页 >> 法规库 >> 法规正文

关于组织全国各地交通部门对口支援四川灾区开展公路抢通保通工作的紧急通知

状态:有效 发布日期:2008-05-20 生效日期: 2008-05-20
发布部门: 交通运输部
发布文号: 交公路明电发[2008]32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交通厅(局、委),天津市市政公路管理局,上海市市政工程管理局:
  汶川地震发生后,全国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交通运输部门纷纷要求入川支援救灾工作。截止目前,根据四川省的需求和部的统筹安排,甘肃湖南重庆浙江云南等省已经入川开展公路抢通保通支援工作,为抗震救灾、抢通公路作出了重要贡献。目前,通往重灾区城镇的公路全部抢通并取得阶段性胜利。下步灾区公路抢通工作将全面向通乡、通村公路推进,工作重点也由抢险抢通调整为抢险、抢通与保通保运并重,由抢通干线公路调整为抢通干线公路与抢通通乡、通村公路并重。随着公路抢通保通工作面的不断拓展,现有公路抢通保通力量难以满足抗震救灾工作的需要。为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的统一部署和要求,尽快全面抢通灾区公路交通,确保救灾物资和人员运输,全面夺取抗震救灾工作的胜利,根据四川省交通抗震救灾工作的实际需要,部党组决定,动员全国交通运输系统对口支援四川灾区全面开展公路抢通保通工作。现就有关事宜紧急通知如下:
  一、指导思想与原则
  积极响应党中央、国务院的号召,认真贯彻落实中央领导同志的指示要求,一切为了灾区,一切为了抗震救灾,不惜一切代价,不讲任何条件,从实际出发,发挥各自优势,有序组织,分片包干,对口支援,调集交通运输系统全行业的力量,在不增加受灾地区负担的情况下,集中帮助四川灾区开展抗震救灾工作,尽最大努力、用最短时间,全面抢通汶川地震灾区受损公路,确保公路交通和救灾物资运输畅通。
  二、对口援助主要工作任务
  (一)继续开展灾区干线公路抢通工作。抢通重点:一是G213汶川至茂县段;二是S303线卧龙至映秀段;三是S105线和S205线青川至平武;四是灾区干线公路上损毁的桥梁。
  (二)全面开展通乡达村公路抢通工作。重点是依托已经通车的汶川、茂县、北川、平武、青川等县城,由点到面,迅速抢通由县城通往其周边乡镇和村庄的农村公路。
  (三)全力确保三条救灾物资运输通道畅通。要以运输通道上“卡脖子”路段为重点,沿线部署养护保通力量和机械,明确保通责任主体,及时清理和抢通零星的边坡垮塌和泥石流等,确保随塌随抢,随抢随通。
  三、对口支援安排与范围
  1、陕西省交通厅、浙江省交通厅对口支援广元市。其中,浙江省交通厅已经派出队伍入川支援架设便桥工作;
  2、山东省交通厅、湖北交通厅、云南省交通厅对口支援绵阳市。其中,云南省交通厅已经派出队伍正在入川支援架设便桥工作。
  3、甘肃省交通厅、湖南省交通厅、河南省交通厅对口支援阿坝州。其中,甘肃省交通厅已派出队伍入川负责茂县至汶川段抢通和北线松潘至汶川的保通工作以及黑水、松潘、茂县县到乡公路抢通工作;湖南省已派出队伍入川负责汶川、理县县到乡公路抢通和西线保通工作。
  4、重庆市交通委、山西省交通厅对口支援德阳市。其中,重庆市交通委已派出队伍入川支援绵(竹)茂(县)路抢通工作。
  四、有关要求与组织领导
  (一)对口支援单位在接到本通知后,应立即选择政治思想好、作风正派、业务能力强、身体健康的公路抢通人员,集中调度性能优良、携带方便的公路抢通与养护保通机械,组建成专业化的公路抢通保通突击队,在向部报告并与四川省交通厅及对口市(州)交通主管部门取得联系和协商后,迅速入川开展公路抢通保通工作。具体入川时间和支援人员的数量由有对口支援关系的双方协商确定。前期已经派出队伍入川支援的省份也应根据本通知确定的支援任务目标和实际需要,增派必要的机械和人员。
  (二)考虑目前灾区沿线公路保通现场特殊情况和实际需求,请对口支援单位在组建入川抢通队伍时,在自带必要的大型抢通机械设备的同时,尽可能多带小型公路养护保通机械和器具,并为入川支援的工作人员特别是机械操作手配备必要的应急食品、帐篷、护目镜、对讲机以及必要的安全防护设施,以确保入川抢险救灾工作的安全、有效开展。
  (三)四川省交通厅要立即成立专门的组织机构,制定详细的工作方案,统筹、合理安排好各入川支援队伍的工作任务,切实做好衔接、协调与后勤保障等相关服务工作,对各对口支援队伍在抢险救灾工作过程中遇到的问题和困难,要及时协调解决,以确保能够按照党中央、国务院以及部的统一部署和要求,在规定的期限内完成相应的抗震救灾工作任务。四川省交通厅以及各受援市(州)的交通部门要确保1-2名联系人,明确联系电话,由四川省交通厅汇总并尽快报部,同时通报各对口支援单位。
  (四)各有关部门要高度重视对口支援工作,把这项任务作为当前最紧迫的工作纳入议事日程,特事特办,确定相应的部门负责组织实施,并抓紧抓好。赴川支援的人员和机械的有关费用由支援地交通主管部门负担。
  (五)没有对口支援任务的省、自治区、直辖市交通运输主管部门可以组织应急运力、抢通机械、救灾物资,随时作好物质支援的准备。
  部公路司联系人:李 健 吴春耕
  联系电话:010-65292747/752, 65292222(传真)

二○○八年五月二十日

没找到您需要的? 您可以 发布法律咨询 ,我们的律师随时在线为您服务
  • 问题越详细,回答越精确,祝您的问题早日得到解决!
温馨提示: 尊敬的用户,如果您有法律问题,请点此进行 免费发布法律咨询 或者 在线即时咨询律师
广告服务 | 联系方式 | 人才招聘 | 友情链接网站地图
载入时间:0.02353秒 copyright©2006 110.com inc. all rights reserved.
版权所有:110.c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