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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当前组织开展全民健身活动的通知

状态:有效 发布日期:2008-05-20 生效日期: 2008-05-20
发布部门: 国家体育总局
发布文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新疆生产建设兵团体育局,各行业体协,体育总局有关直属单位:
  为迎接北京奥运会的举办,前一时期在全国范围内组织开展的“全民健身与奥运同行”活动起到了提高群众健身意识、营造浓郁奥运氛围的效果,在团结凝聚人心、增强人民体质方面发挥了积极作用。结合当前全国抗震救灾的实际,为继续深化“全民健身与奥运同行”主题,深入开展好全民健身活动,现将开展全民健身活动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各省(区、市)体育部门和行业体协要围绕党中央、国务院的统一布署和要求,按照各级党委和政府的总体工作安排,顾全大局,在全力以赴配合相关单位和部门做好各项抗震救灾和灾后重建工作的同时,紧密结合各自实际继续组织开展“全民健身与奥运同行”活动。要立足岗位,求实创新,弘扬体育精神,充分发挥全民健身的健身功能和社会凝聚力,增强人民体质,振奋民族精神,为夺取抗震救灾的全面胜利贡献力量,为推进“全民健身与奥运同行”活动深入开展付出努力。
  二、组织开展全民健身活动,要根据各地区(行业)情况和工作重点,坚持因地制宜、灵活多样、分类指导,求真务实,注重活动的效果,减免不必要的仪式,营造良好的社会舆论氛围。国家体育总局近期不组织全国性大型全民健身活动。
  地震灾害地区和受灾害影响较大地区的各级体育部门,在全力配合地方党委、政府及相关部门做好抗震救灾和灾后重建工作的同时,主要是通过宣传、指导等方式,提高受灾群众科学健身意识,有条件的地方可就近、就地、因地制宜地组织开展小型多样的体育健身活动,重在通过开展体育健身活动丰富灾区群众业余文化生活,普及科学健身知识,提高预防疾病能力和体质健康水平,增强战胜灾害重建家园迎接新生活的勇气和信心。
  非地震灾害地区的各级体育部门,在做好支援受灾地区重建家园工作的同时,要有计划、分阶段地组织开展全民健身活动。组织开展活动的形式可以集中和分散相结合,重点组织开展好群众身边的体育健身活动。特别要在体育健身服务和健身指导上下功夫。要结合实际,组织不同层次的全民健身运动会、行业职工运动会、社区运动会、家庭运动会等,以满足广大群众的健身需求,丰富群众文化生活。同时,要利用暑假积极开展适合青少年参与的体育健身活动,切实提高青少年学生的身体素质。
  奥运会主办和协办城市以及奥运火炬传递城市所在地区的体育部门,要以迎接奥运会的举办为主题,配合北京奥运会火炬传递活动,突出奥林匹克精神中“全民参与”的理念,组织形式和内容更加丰富多样的全民健身活动。各项活动要突出“全民健身与奥运同行”主题,积极宣传和普及奥林匹克知识和体育科普知识,展示民族传统体育文化和全民健身成果。要利用电视、报刊、广播等多种媒体,采取宣传栏、宣传板报、张贴标语口号、体质测定、健康咨询、科普讲座等形式,推广和普及科学健身项目和科学健身方法。进一步调动全民关注奥运、参与健身的热情,不断增强人民群众科学健身意识。
  三、要高度重视组织全民健身活动中的安全保卫工作。按照“谁举办谁负责、谁牵头谁落实”的要求,认真落实安全保卫责任制,制定安全保卫方案和突发事件紧急处置预案,对开展活动的安全工作进行提前安排部署,落实好各项安全防范措施,确保活动安全有序进行。
  四、各省(区、市)体育部门和行业体协要加强对组织开展全民健身活动的领导,认真策划,精心组织,实事求是,讲究实效。周密制定本省(区、市)及行业的实施方案,并注意做好资料汇总和总结工作。
  五、本年度的“全民健身活动优秀组织奖”和“全民健身活动先进单位”评选表彰办法,另行通知。

国家体育总局
二00八年五月二十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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