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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做好2008年度收获粮食质量调查和品质测报以及会检工作的通知

状态:有效 发布日期:2008-05-20 生效日期: 2008-05-20
发布部门: 国家粮食局
发布文号: 国粮发[2008]112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粮食局:
  为及时掌握2008年度收获粮食的质量状况,更好地为粮食收购工作服务,现就各省级粮食行政管理部门做好主要粮食品种收获质量调查和品质测报以及集中检验(以下简称会检)工作通知如下:
  一、工作安排
  各省级粮食行政管理部门要继续做好本辖区2008年度收获粮食质量调查和品质测报工作,具体实施方案可参照《国家粮食局关于开展全国粮食质量调查和品质测报工作有关事项的通知》(国粮发(2005)69号)中的有关要求自行组织开展。
  我局将继续在主要产粮省份,对小麦、稻谷、玉米、大豆等主要粮食品种,采集部分样品进行会检。计划采集样品约6600份,其中小麦2200份,早籼稻1000份,中晚籼稻1400份,粳稻750份,玉米1100份,大豆110份。请各有关省份粮食行政管理部门在开展本省质量调查和品质测报工作的同时,按照我局的《2008年度收获粮食质量会检工作计划安排》(详见附件1),协助完成相应的采样和检验工作。会检承担机构由我局指定。各有关省份选派检验技术骨干参加会检。
  二、会检样品采集
  (一)会检采样的品种和地区安排
  会检采样小麦包括冀、苏、皖、鲁、豫、鄂等6个省份;早籼稻包括皖、赣、鄂、湘、桂等5个省份;中晚籼稻包括皖、赣、豫、鄂、湘、桂、川等7个省份;粳稻包括辽、吉、黑、苏、皖等5个省份;玉米包括冀、晋、蒙、辽、吉、黑、鲁、豫、陕等9个省份;大豆包括蒙、吉、黑等3个省份。各省份会检样品分配计划详见《2008年度收获粮食质量会检样品分配表》(详见附件2)。
  各有关省份粮食局应指导有会检采样任务的市、县级粮食部门做好会检采样工作。以县为单位,按产量优先、等距分布、能够基本反映该县粮食质量分布状况的原则,布置会检采样点(自然村),并指定专人负责会检采样工作。对同一粮食种类,每个采样点采集一份样品。会检采样负责人和采样点应相对固定,并报我局标准质量管理办公室备案。
  会检样品全部为农户样品(村级混合样品),品种为当地主导品种,包括主要种植品种和有推广潜力的品种。每份样品小麦为4公斤,稻谷、玉米为3公斤,大豆为1公斤。会检样品包装袋和采样单(详见附件3)由我局统一印发。
  (二)会检样品的整理、传送和保存
  样品全部集中到省级粮食检验机构。样品寄送前,各县级粮食部门应对样品进行必要的整理,如清除杂质,对水分过高的样品(记录原始水分数据)晾晒至接近标准水分。各省级检验机构将采集的样品分样约1公斤作为会检样品,另行包装寄送至指定的会检机构。剩余样品应低温妥善保存6个月以上,以便用于其他项目的检验。
  三、会检样品检验
  会检样品集中到指定机构统一检验。各省应按时选派检验技术骨干参加会检工作。承担会检单位应做好检验场地、仪器设备和人员接待等准备工作,提前对仪器设备进行调试,安排好会检流程,及时对各省样品进行登记编号、查验和整理,并做好样品的保管工作(低温长期保存)。会检项目由我局确定,并将根据需要安排30%左右的样品进行品质检验。品质检验工作由各有关省的省级粮食检验机构承担。
  四、信息发布
  我局将及时向各有关部门和有关省份通报会检结果,并以适当方式发布质量信息。
  各省级粮食行政管理部门应组织主要产粮市、县,以多种方式及时发布收获粮食质量、品质和市场价格信息,指导粮食收购工作,引导农民优化粮食种植品种,促进优质专用粮食的产销衔接。
  五、工作经费
  各地粮食行政管理部门要按照国家发展改革委、国家粮食局等七部委联合发布的《粮食质量监管实施办法(试行)》(国粮发(2004)266号)中“各级粮食行政管理部门依法组织开展的粮食质量和卫生监督抽查与监测、粮食质量调查和品质测报所需的费用,应当列入同级财政预算,不得向抽查和调查对象收取”的要求,积极落实专项经费,确保收获粮食质量调查和品质测报工作的顺利开展。
  我局将对会检采样和检验工作给予适当补助。

二○○八年五月二十日

附件1:2008年度收获粮食质量会检工作计划安排


粮食种类

采样省份

样品数量

会检日期

会检承办单位
及联系方式

参加会检
省份

小麦

江苏

220

6月9日~11日

安徽省粮油质检站
联系人:季一顺
联系电话:0551-2870544

安徽江苏河南湖北

安徽

270

河南南部(南阳、信阳地区)

92

湖北

66

河北

320

6月25日~30日

山东省粮油质检站
联系人:姜洪
联系电话:0531―86513076

山东河北河南

山东

519

河南北部(南阳、信阳外的其他地区)

689

早籼稻

安徽

80

8月4日~8 日

江西省粮油质检站
联系人:莫逆
联系电话:0791-6203331,
13970891818

江西安徽湖北湖南

江西

300

湖北

108

湖南

300

广西

250

7月23日~25日

广西省粮油质检站

广西

中晚籼稻

安徽

229

10月23日~27日

湖北省粮油质检站
联系人:王志明
联系电话:027-88873413,
13476288884

湖北安徽江西河南湖南

江西

300

河南

70

湖北

319

湖南

200

四川

200

11月10日~11日

四川省粮油质检站

四川

广西

100

11月20日~21日

广西省粮油质检站

广西

粳稻

辽宁

111

11月5日~7日

黑龙江省粮油质检站
联系人:宋秀娟
联系电话:0451-82620941,13936699196

黑龙江辽宁吉林

吉林

100

黑龙江

300

江苏

200

11月15日~16日

江苏省粮油质检站
联系人:戴波
联系电话:025-58711966

江苏安徽

安徽

48

玉米

河北

117

12月1日~3日

河北省粮油质检站
联系人:史向民
联系电话:0311-85814371,13333015151

河北山西山东河南陕西

山西

60

山东

166

河南

164

陕西

116

内蒙古

100

12月15日~17日

辽宁省粮油质检站
联系人:郁伟
联系电话:024-86843306

辽宁内蒙古吉林黑龙江

辽宁

121

吉林

200

黑龙江

100

大豆

内蒙古

20

11月3日~4日

黑龙江粮油质检站
联系人:宋秀娟
联系电话:0451-82620941,13936699196

黑龙江内蒙古吉林

 

 

 

 

 

 

附件3:采样单

    样品编号:
    样品类型:小麦 早籼稻 中晚籼稻 粳稻 玉米 大豆
    品种: 样品性质:普通 优质
    采样地点: 省(区、市) 市(区) 县 乡(镇) 村
    行政区划代码: 收获时间: 采样时间:
    土壤类型: 田间施药名称:
    收获期间异常气候情况说明:
    采样村紧邻工业企业情况说明:
    采样人(签名)及工作单位: 联系电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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