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文号: 质检特函[2008]35号
重庆市、陕西省质量技术监督局:
按照总局领导指示,入川抗震救灾特种设备工作人员由我局从全国质检系统直接调派。根据四川省质量技术监督局的需求,现通知你局按下列要求,立即派出检验人员赴指定地点开展工作:
一、入川时间
2008年5月20日。
二、工作内容
对高压氧舱进行震后安全性能检验。
三、工作地点
重庆派2个小组,分别赴四川省泸州市、内江市。
陕西派2个小组,分别赴四川省广元市、巴中市。
四、人员要求
每个小组调配2名持有高压氧舱检验员证或压力容器检验师证的人员,驾驶员1名,汽车1辆。自备有关便携式检验仪器、法规资料、检验文书、必备生活资料、药品和经费(交通、住宿费用自理)。预计工作时间8天。
五、联系人
朱洪奇,四川省锅检所副所长,13908028211
刘炳炎,四川省锅检所副所长,13608004957
张延年,四川省锅检所所长,13908028210
高继轩,总局特种设备局检验处处长,010-82262249
特此通知
二00八年五月十九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