用户名 密码
记住我
加入收藏
全国站 [进入分站]
发布免费法律咨询
网站首页 法律咨询 找律师 律师在线 律师热线 法治资讯 法律法规 资料库 法律文书
   您的位置首页 >> 法规库 >> 法规正文

卫生部办公厅关于抽调卫生监督员赴四川开展抗展救灾卫生防疫工作的紧急通知

状态:有效 发布日期:2008-05-19 生效日期: 2008-05-19
发布部门: 卫生部办公厅
发布文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卫生厅局,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卫生局:
  为做好四川地震灾区抗震救灾卫生防疫工作,保障受灾群众食品和饮用水卫生,我部决定从部分省市抽调卫生监监督员赴四川地震灾区开展卫生防疫工作,现将有关要求紧急通知如下:
  一、抽调省份及人数
  请江苏省、河南省、湖北省、湖南省、广东省、广西省、重庆市、陕西省、云南省、贵州省按照附件1的名额要求抽调监督员,从5月20日-22日分批赴四川地震灾区开展卫生防疫工作,对受灾群众集中安置场所和救灾人员集中生活点的食品和饮用水开展卫生监监督和监测工作。其他未受灾省份要做好向四川地震灾区派出卫生监督员的准备工作。
  二、具体工作要求
  (一)各地抽调人员应从辛过食品和伙用水卫生监监督工作,具备现场卫生监监督和监测工作经验,身体健康,吃苦耐劳,乐于奉献。
  (二)请各地抽调人员到达灾区后,按照我部抗震救灾卫生防疫工作部署和《卫生部办公厅关于做好地震灾区食品和饮用水卫生监督管理工作的紧急通知》(卫发明电〔2008〕50号)要求,对受灾群众集中安置场所和救灾人员集中生活点开展食品和饮用水卫生监督工作,服从当地卫生防疫工作安排。
  (三)由于四川地震灾区各项卫生防疫工作任务繁重,请各省(省、市)卫生行政部门组队后,自带运输车辆前往(最好有卫生监督现场检测车)四川开展工作,并携带现场卫生监督快速检测设备和检测试剂等,以及所派人员的伙食、住宿和个人防护用品(口罩、防护服、手电筒、防蚊绳药械)等后勤所需物资,充分考虑灾区的困难,做好各项工作准备,注意个人防护。
  (四)各省(区、市)派人员应尽快组队待命,我部将统一安排抽调人员的具体出发时间、支援工作的地点和任务。
  各省收到本通知后请尽快将所派人员、车辆信息(格式见附件2)报送我部监督局,由我部协助与四川省卫生厅联系相关事宜。
  联 系 人:卫生部卫生监价局张旭东、房军
  联系电话:010,68792407、13661318348、010-68792594、13701168604
  传  真:010-68792408

卫生部办公厅
二00八年五月十九日

附件:1.抽调第一批卫生监督员的省份和人数(略)
2.《卫生部办公厅关于做好地展灾区食品和饮用水卫生监督管理工作的紧急通知》(卫发明电〔2008〕50号)
3.各省抽调监督员和车辆信息表(略)

没找到您需要的? 您可以 发布法律咨询 ,我们的律师随时在线为您服务
  • 问题越详细,回答越精确,祝您的问题早日得到解决!
温馨提示: 尊敬的用户,如果您有法律问题,请点此进行 免费发布法律咨询 或者 在线即时咨询律师
广告服务 | 联系方式 | 人才招聘 | 友情链接网站地图
载入时间:0.01735秒 copyright©2006 110.com inc. all rights reserved.
版权所有:110.c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