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甘肃省金昌市人民政府关于做好第二次全国经济普查工作的通知

状态:有效 发布日期:2008-05-19 生效日期: 2008-05-19
发布部门: 甘肃省金昌市人民政府
发布文号:

永昌县、金川区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门、单位,中央、省属在金各单位:
  根据《全国经济普查条例》和《甘肃省人民政府关于做好第二次全国经济普查工作的通知》(甘政发〔2008〕19号)的要求,2008年将开展第二次全国经济普查。为了切实做好我市第二次全国经济普查,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指导思想和主要目的
  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合理设计,精心组织,依法实施,确保质量,全面、准确地提供基本市情市力数据,为各级政府宏观管理和科学决策服务。
  这次我市第二次全国经济普查主要是全面调查了解我市第二产业和第三产业的发展规模及布局,了解我市产业组织、产业结构、产业技术的现状以及各生产要素的构成,摸清我市各类企业和单位能源消耗的基本情况,建立健全覆盖国民经济各行业的基本单位名录库、基础信息数据库和统计电子地理信息系统。通过普查,进一步夯实统计基础,完善国民经济核算制度,为加强宏观调控,科学制定中长期发展规划,提供科学准确的统计信息支持。
  二、对象和范围
  我市第二次全国经济普查的对象是在我市境内从事第二产业和第三产业的全部法人单位、产业活动单位和个体经营户。具体包括采矿业,制造业,电力、燃气及水的生产和供应业,建筑业,交通运输、仓储和邮政业,信息传输、计算机服务和软件业,批发和零售业,住宿和餐饮业,金融业,房地产业,租赁和商务服务业,科学研究、技术服务和地质勘查业,水利、环境和公共设施管理业,居民服务和其他服务业,教育,卫生、社会保障和社会福利业,文化、体育和娱乐业,以及公共管理与社会组织等。
  三、内容和时间
  主要包括单位基本属性、从业人员、财务收支、资产状况,生产经营情况、生产能力、能源消耗、科技活动情况等。
  普查的标准时点是2008年12月31日,时期资料为2008年度。
  四、组织实施
  第二次全国经济普查涉及范围广、参与单位多、技术要求高、工作难度大。县、区政府及各部门要按照“全市统一领导、部门分工协作、县乡分级负责、各方共同参与”的原则,认真做好普查的组织实施工作。为了加强第二次全国经济普查的组织领导,市政府决定成立金昌市第二次全国经济普查领导小组(见附件),具体负责普查工作的组织实施。领导小组各成员单位要各司其职、各负其责,通力协作、密切配合,认真做好相关工作(职责分工附后)。
  县(区)、乡(镇)政府及大中型企业要设立相应的普查领导机构和普查办事机构,认真做好本地区、本部门和本行业普查工作的组织和实施。其中县、区政府普查机构要于2008年5月底前组建到位,乡、镇政府和大中型企业普查机构要于2008年6月底前组建到位。对于普查工作中遇到的困难和问题,要及时采取措施,切实予以解决。要充分发挥街道办事处和社区居民委员会、乡镇政府和村民委员会的作用,广泛动员和组织社会力量积极参与、配合做好普查工作。
  五、经费保障
  第二次全国经济普查所需的经费,由市、县财政分级负担,列入年度财政预算,按时拨付,确保到位。各级普查机构要管好用好普查经费,专款专用。
  六、工作要求
  (一)坚持依法普查。凡在我市境内的普查对象,都必须严格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统计法》、《全国经济普查条例》、《甘肃省统计管理规定》和本次普查的具体要求,按时、如实地填报普查表。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虚报、瞒报、拒报、迟报,不得伪造、篡改普查数据。各级监察机关和统计执法机构要加大对普查工作中违法违纪行为的查处力度,坚决杜绝人为干扰普查工作的现象,确保普查工作顺利进行和普查数据质量。经济普查取得的单位和个人资料,严格限定用于普查目的,不作为任何单位对普查对象实施处罚的依据。各级普查机构及其工作人员,对在普查中所知悉的国家秘密和普查对象的商业秘密,履行保密义务。
  (二)落实工作责任。要抽调政治业务素质高、敬业精神强、有一定组织协调能力和统计普查知识的人员参加普查工作。要实行目标责任制,把经济普查工作任务落到实处。要建立督查制度,对每个阶段的普查工作进行督促检查,切实做到组织到位、人员到位、责任到位,确保普查对象不重不漏,确保普查内容系统完整,确保普查数据科学真实,确保普查工作圆满成功。
  (三)加强宣传动员。各级普查机构要主动向新闻单位提供情况,报刊、广播、电视和互联网等媒体要广泛深入宣传经济普查的重要意义和要求,宣传普查工作中涌现出的典型事迹,引导广大普查对象依法配合普查,教育广大普查人员依法开展工作,使宣传工作贯穿经济普查工作始终,为普查工作顺利实施创造良好舆论环境。

二○○八年五月十九日

附件:金昌市人民政府第二次全国经济普查领导小组成员职责及成员名单

  组 长:方银天  市委常委、常务副市长
  副组长:刘 宏  市政府副秘书长、市政府办公室主任
  成 员:赵兴高  市委宣传部副部长
      李英民  市发改委副主任
      郭根成  市人事局副局长、市编办主任
      党鸿业  市监察局执法监察室主任
      陶发元  市财政局副局长
      韩永忠  市民政局副局长
      何世鹏  市统计局副局长兼领导小组办公室主任
      严 勇  市工商局副局长
      王登进  市国税局副局长
      石成德  市地税局副调研员
      朱怀科  市质监局副局长
      张永红  市国土资源局副局长
      吴岐山  市交通局副局长
      杜忠科  国家统计局金昌调查队纪检组长
      田秀兰  人行金昌市中心支行副行长
      郭明君  市银监分局局长
  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市统计局,何世鹏兼任办公室主任,具体负责普查的日常组织和协调。成员单位职责:市委宣传部负责协调普查领导小组办公室做好宣传动员工作;市财政局负责协调落实普查工作所需经费;市发改委负责协调普查所需的物资保障工作;市工商局、市国税局和市地税局负责协调企业和个体经营户名录方面的工作;市编办负责协调机关和事业单位名录方面的工作;市民政局负责协调社团和非企业单位名录方面的工作;市质监局负责协调组织机构代码方面的工作;市交通局负责协调提供道路运输车辆及出租车个体运营方面的普查资料;市国土资源局负责协调提供地理信息和地图测绘的普查资料;人行金昌市中心支行负责协调提供银行系统的普查资料;市银监分局负责协调银行系统普查工作中违纪违法的事项;市监察局负责协调督办各级政府及普查工作人员在普查工作中违纪违法行为查处方面的事项。
  领导小组成员如有变动,报经领导小组组长同意后,由成员单位接任工作的同志递补,不再行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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