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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江省杭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市质监局等部门关于《2008-2010年杭州市工业锅炉节能工程实施方案》的通知

状态:有效 发布日期:2008-07-14 生效日期: 2008-07-07
发布部门: 浙江省杭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厅
发布文号: 杭政办函[2008]260号

各区、县(市)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门、各直属单位:
  市质监局、经委、科技局、安全监管局、财政局拟订的《2008-2010年杭州市工业锅炉节能工程实施方案》已经市政府同意,现转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 

二○○八年七月十四日

  为进一步推进全市工业锅炉节能工程,根据国家发改委等8部门《关于印发“十一五”十大重点节能工程实施意见的通知》(发改环资〔2006〕1457号)和《杭州市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强节能工作的实施意见》(杭政函〔2006〕150号)精神,特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我市工业锅炉现状及节能工程意义
  工业锅炉是能耗和排污“大户”。目前,全市工业锅炉保有量10200多台,实际使用8050多台,平均运行效率约为65%,低于国家标准约10个百分点。通过技术改造和提高运行管理水平,可以实现锅炉的节能和减排。按照热电锅炉平均热效率提高3%、工业锅炉平均热效率提高5%测算,我市具有年节约标准煤80万吨以上的潜力,每年可减少二氧化硫排放约1.21万吨。实施工业锅炉节能改造工程,将有效推动全市节能减排约束性指标任务的完成,降低企业生产经营成本,提升企业可持续发展能力,促进我市经济社会又好又快发展。
  二、指导思想
  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认真贯彻落实《节约能源法》,综合运用政府规划、法律规范、技术推广、政策激励等手段,调动市场主体节约能源的积极性,通过实施锅炉改造,全面推广节能技术,提高锅炉运行管理、节能降耗的综合水平,减少能耗和污染排放,促进我市资源节约型、环境友好型社会建设。
  三、工作目标
  围绕市政府“十一五”期间GDP能耗降低20%的总体目标,以节能为主线,以技术创新为动力,以提高企业经济效益为重点,加大工业锅炉技术改造力度,指导和督促企业提高工业锅炉运行管理水平,积极推广集中供热、联片供热和余热回收利用技术、循环流化床技术、水煤浆燃烧技术、链条炉分层燃烧技术、洁净煤技术、锅炉水处理技术等,力争到2010年实现年节约标准煤80万吨,全市80%以上的在用工业锅炉达到《工业锅炉经济运行》(GB/T 17954-2000)规定的国家标准。
  (一)以热电联产集中供热为主的方式,替代110余台总蒸发量320蒸吨/小时分散供热小锅炉,总体供热效率提高25%,年节约标准煤6万吨。
  (二)完成全市120万大卡(1.4MW)以上317台有机热载体锅炉余热利用的改造,年节约标准煤约20万吨。在化工、冶金等行业积极推广余热利用技术,安装余热锅炉30台,年节约标准煤约10万吨。
  (三)完成40台75吨(含)以下热电锅炉的改造。其中20台链条炉改为循环流化床燃烧,提高热效率9%左右,预计年节约标准煤6万吨;10台链条炉进行热效率技术改造,提高热效率6%,预计年节约标准煤2.1万吨;10台循环流化床锅炉低、中温分离改为高温分离的技术改造,提高热效率8%,预计年节约标准煤6万吨。
  (四)完成4T/h(含)以上1400余台工业锅炉经济运行普查工作,对其中热效率较低、经济运行水平较差的锅炉实施热工性能测试分析,指导企业提高经济运行水平或实施技术改造。按照热效率平均提高5%测算,具有年节约标准煤约25万吨的潜力。
  (五)在4T/h以上、35T/h以下的锅炉中,推广水煤浆燃烧技术100台以上,可提高热效率10%左右,预计年节约标准煤6万吨。
  (六)在2300台2T/h(含)以上锅炉(包括有机热载体锅炉)加装链条炉分层燃烧装置,每台锅炉可节煤5%以上,预计年节约标准煤6万吨。
  (七)对蒸发量0.5T/h(含)以上的3810余台在用工业锅炉施行水质监测,使其基本处于无垢运行状态。
  四、主要任务及责任分工
  按照“政府规划,企业为主,部门推进”的原则,以推广成熟技术为主,多管齐下推进工业锅炉节能减排工作。
  (一)积极推进集中供热。
  1.限期拆除集中供热范围内的蒸汽(热水)锅炉。
  2008年10月前,完成集中供热区域内在用蒸汽(热水)锅炉情况的调研。由市质监局负责,市经委配合。
  2008年10月底前,公布集中供热区域内在用蒸汽(热水)锅炉的名单,并于2009年6月底前予以分批关停。由各区、县(市)政府组织实施。
  集中供热区域内不得新增蒸汽(热水)锅炉房。由各级质监部门负责。
  2.大力推进联片供热改造。
  2008年12月底前,完成余杭乔司、萧山临浦、建德寿昌三个区域联片供热调研,并提出改造方案,建立示范点。其他地区也应建立联片供热示范点。供热调研和改造方案由市质监局会同市经委落实,示范点建设由当地政府负责。
  到2010年,具备联片供热条件的各工业园区、开发区、功能小区,推行以容量、参数较大,热效率较高锅炉的联片供热,取代2T/h以下的小锅炉。由各区、县(市)政府负责。
  (二)推广链条炉分层燃烧技术。
  2008年11月底,完成链条炉分层装置的普查工作。由市质监局负责。
  2008年12月底,完成技术改造方案和实施计划的制订。由市经委会同质监部门落实。
  2010年底前,完成1800台蒸发量在2T/h以上的链条炉加装分层燃烧装置工作。由市质监局负责。
  (三)推进工业锅炉技术改造,建立能源监察数据库。
  2008年11月底,完成全市1400台4T/h(含)以上工业锅炉经济运行情况的普查。由市质监局负责。
  建立杭州市工业锅炉经济运行数据库,数据采集指标参照《工业锅炉经济运行》(GB/T 17954-2000)执行。由市质监局会同市经委落实。
  2009年12月底,完成工业锅炉热工性能的分析或测试工作。根据锅炉热工性能数据,制订锅炉节能改造计划,并按照相应的安全技术规范,于2010年年底前完成改造,对能耗高、安全隐患大且无改造价值的工业锅炉予以报废。由市经委和市质监局负责。
  (四)加大热电锅炉节能改造的力度。
  2010年底,完成40台热电锅炉的改造,其中2008年完成9台,2009年完成16台,2010年完成15台。由市经委负责,市质监局提供技术支持。
  (五)推广水煤浆燃烧技术。
  对蒸发量4T/h以上、35T/h以下的锅炉,推广水煤浆燃烧技术,2008年完成20台,2009年完成40台,2010年完成40台。由市经委、市质监局负责。
  (六)做好在用锅炉水质监督工作。
  加大对在用工业锅炉的水质处理监督和技术服务工作,督促、指导用户做好锅炉水质处理工作,对介质超标或水垢厚度超过1.5mm的责令企业整改。努力实现全市90%的在用锅炉处于基本无垢运行状态。由市质监局负责。
  (七)严格锅炉能效指标的审查把关。
  实行杭州市锅炉产品能效指标市场准入制度,凡热效率低于国家标准的锅炉产品不得在杭州生产、销售、安装和使用,并定期公布杭州市锅炉产品能效达标产品目录。由市经委、市质监局负责。
  严格新增锅炉房行政审批,重点把好五个环节:锅炉产品的热效率指标、实际使用燃料与锅炉是否匹配;锅炉燃料的含硫量等排放指标是否符合环保标准;锅炉水处理设施是否完备;锅炉尾部余热利用是否充分;新增锅炉房是否属于集中供热范围。由市质监局负责。
  (八)示范推广和教育培训。
  按照《工业锅炉经济运行》标准(GB/T 17954-2000),建立10家“安全节能示范锅炉房”,并在全市范围内推广,组织开展“安全节能达标锅炉房”的申报及审定工作(具体办法另行公布),定期公布安全节能达标锅炉房名单。由市质监局会同市经委、市安全监管局负责。
  编写《工业锅炉经济运行与改造》等教材,三年内对企业法人、1万余名司炉工、3千余名锅炉房安全管理员进行一次系统的安全教育和节能法规、锅炉节能技术等内容的培训。教材编写由市质监局负责;教育培训由市安全监管局、市质监局负责。
  五、主要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
  成立杭州市工业锅炉节能协调小组,沈坚副市长任组长,赵立康副秘书长、市质监局潘荣琨、市经委赵纪来任副组长,市质监局李祖明、市经委许虎忠、市科技局周军、市安全监管局周化清、市财政局石连忠为成员。协调小组下设办公室(设在市质监局),李祖明兼任办公室主任。各区、县(市)政府也应成立相应的协调机构,组织开展工业锅炉节能工作。
  (二)加强节能宣传。
  各级各有关部门要充分发挥电视、广播、报刊、杂志等新闻媒体的作用,加大节能宣传力度,增强企业做好锅炉节能工作的主体责任意识,提高经济运行效率和质量,促进经济社会又好又快发展。
  (三)加强技术研究。
  各级政府要创造条件,积极鼓励和支持高等院校、科研机构、大型锅炉制造企业、从事节能改造的中介公司等社会力量参与锅炉节能改造的技术研发工作,并加大科研成果的推广运用。
  (四)加强经费保障。
  市财政对开展锅炉经济运行情况普查、建立工业锅炉经济运行数据库等工作的相关部门和单位给予适当补助。对于投资额在20万元以上、锅炉热效率提高5%以上的工业锅炉节能改造项目,按照投资额10%的比例予以资助。具体按《杭州市发展循环经济专项资金管理办法》的有关规定执行。各区、县(市)政府也应根据当地实际,对节能成效显著的单位予以适当补助。

市质监局
市经委
市科技局
市安全监管局
市财政局
二○○八年七月七日

附件:杭州市工业锅炉节能工作进度计划表(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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