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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庆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切实做好“5.12”地震救灾捐赠款物管理工作的紧急通知

状态:有效 发布日期:2008-05-17 生效日期: 2008-05-17
发布部门: 重庆市人民政府办公厅
发布文号: 渝办发[2008]152号

各区县(自治县)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门,有关单位:
  四川汶川“5.12”地震灾害发生后,我市各级各部门及社会各界响应市委、市政府号召,举全市之力,以实际行动支援灾区,纷纷捐款捐物,体现了“一方有难、八方支援”的优良传统。为切实做好救灾捐赠款物的接收管理工作,经市政府同意,现将有关事项紧急通知如下:
  一、规范抗震救灾捐赠款物的组织接收
  在我市进行捐赠的各级各部门及社会各界救灾款物,统一由市和区县(自治县)人民政府社会捐助接收办公室(民政局)、慈善会、红十字会(以下简称指定接收单位)负责组织接收。有捐赠意愿的市民可直接到指定接收单位或通过其对外公布的银行账户进行捐赠,各级各部门、企事业单位、团体、组织的职工也可在所在单位捐款捐物,由单位全额转交指定接收单位。有关单位面向社会开展的募捐活动必须与指定接收单位联合进行,并突出指定接收单位的主体地位,所募集的款物全额上交指定接收单位,指定接收单位必须开据市财政局统一印制的捐赠接收专用收据。对于借募捐名义从事诈骗活动等违法犯罪行为的,将坚决依法予以取缔和打击。
  二、加强抗震救灾捐赠款物管理
  全市抗震救灾捐赠款物将根据市委、市政府的部署,结合捐赠者意愿,统筹用于抗震救灾工作。所捐赠资金全部进入市政府社会捐助接收办公室、市慈善总会、市红十字会专用账户;所捐赠物资由市政府社会捐助接收办公室、市慈善总会、市红十字会协调和安排。各区县(自治县)人民政府社会捐助接收办公室(民政局)、慈善会、红十字会每天接收的款物按同系统划至市指定接收单位。指定接收单位接收捐赠资金的使用情况要在媒体上公布,并接受审计和社会监督。
  三、做好抗震救灾捐赠信息报送
  全市捐赠款物情况由市民政局负责收集、汇总。各指定接收单位每日将捐赠款物接收、使用情况报市民政局,由市民政局每日汇总报市政府总值班室。上报信息包括:捐赠资金当日接收数量,累计接收数量;捐赠物资当日接收数量、品名和折价金额,累计接收数量、品名和折价金额;捐赠资金当日划拨四川省数量,累计划拨数量;捐赠物资当日运送四川省数量、品名和折价金额,累计运送数量、品名和折价金额;各项资金和物资结余数量。市政府各部门、各企事业单位和各区县(自治县)已自行组织的支援四川灾区的捐赠资金和物资必须将资金数额、物资的品种、数量、价值及四川灾区接收单位凭据告之市民政局。
  四、加强抗震救灾捐赠情况宣传
  市政府新闻办负责此次支援四川省抗震救灾捐赠活动的宣传报道工作,包括指定接收单位救灾捐赠接收方式、支援四川省抗震救灾统计动态信息、捐赠活动开展情况及四川省捐赠款物使用效果等,全程反映支援四川省抗震救灾捐赠活动情况。

二○○八年五月十七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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