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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东省泰安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泰安市节能减排任务职责分工及主要措施分解表的通知

状态:有效 发布日期:2008-07-28 生效日期: 2008-07-28
发布部门: 山东省泰安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发布文号: 泰政办发[2008]44号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政府有关部门、直属机构,市属及以上驻泰有关单位:
  《泰安市“十一五”后三年万元GDP能耗下降目标任务表》、《泰安市节能减排主要工作单位分工》及《2008年泰安市节能降耗主要措施分解表》已经市政府同意,现印发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
  一、充分认识做好节能减排工作的重要性和紧迫性
  “十一五”以来,全市各级、各部门和各单位坚决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和省委、省政府关于节能减排工作的决策部署,强化措施,扎实推进,各项工作取得积极进展。但也必须清醒的认识到,我市节能降耗的压力非常大。2007年全市万元GDP能耗比全省平均水平高出18%,比省内先进水平高出81%。从目标任务完成情况看,2006年我市万元GDP能耗虽然呈下降趋势,但年度目标没有完成。要实现“十一五”万元GDP能耗下降23%的节能目标,我市今后三年必须确保年均下降5.9%以上,面临的形势非常严峻。各级、各部门和各单位要深刻领会和贯彻落实国家和省关于节能减排工作的一系列指示精神,充分认识新形势下做好我市节能减排工作的重要性和紧迫性,切实把节能减排工作作为推动科学发展、构建和谐社会的战略举措,作为转变发展方式、优化产业结构的重要抓手,放在更加突出的位置,采取更加有力的措施,确保“十一五”节能减排目标全面完成。
  二、切实抓好节能减排各项措施的贯彻落实
  按照“工作任务与时间同步”的要求,我市今后三年全市万元GDP能耗必须每年下降5.9%以上,才能完成“十一五”目标。各级、各部门和各单位要根据《泰安市“十一五”后三年万元GDP能耗下降目标任务表》分解的节能目标,抓紧做好各项工作。节能压力大、欠账比较多的县(市、区)更要加大措施,力争迎头赶上;基础好、有条件的县(市、区)要力争超额完成目标。重点抓好淘汰落后生产能力、严控新上高耗能项目、发展第三产业和高新技术产业、节能技术成果推广、重点项目建设、建筑节能、差别电价等工作,进一步明确目标,落实责任,采取强有力措施,确保完成各项工作任务,为顺利实现全市万元GDP能耗下降5.9%等节能减排目标贡献力量。
  三、强化责任考核
  各级、各部门要切实加强节能减排工作的组织领导。主要领导亲自抓,分管领导靠上抓,建立配合联动、齐抓共管的协调机制,进一步完善节能减排统计、监测和考核体系,确保各项工作措施落到实处,取得实效。市政府节能办公室要对各责任单位工作任务开展情况进行定期督查、调度和考核。各责任单位每季度要将节能减排工作任务开展情况书面报市政府节能办公室(联系人:赵晖;联系电话:6991532)。

二00八年七月二十八日


附件1:泰安市“十一五”后三年万元GDP能耗下降目标任务表

 

2005年 (吨标准煤)

2007年 (吨标准煤)

“十一五”下降目标

2007年比2005年累计应下降

2007年比2005年累计实际下降

完成“十一五”目标后三年平均应下降

全市

1.50

1.386

23%

8.989%

7.595%

5.898%

泰山区

0.8359

0.7626

23%

8.989%

8.769%

5.496%

岱岳区

1.4132

1.3061

23%

8.988%

7.579%

5.904%

新泰

1.646

1.5121

24%

9.370%

8.135%

6.124%

肥城

1.9799

1.8544

24%

9.370%

6.339%

6.728%

宁阳

1.8075

1.6832

24%

9.370%

6.877%

6.549%

东平

1.1152

1.0578

23%

8.989%

5.147%

6.715%

 

附件2:泰安市节能减排主要工作单位分工

序号

工作分工

责任单位

1

结合实际,对提报的节能减排规范性文件,及时进行审查修改,报市政府研究决定后出台,为做好节能减排工作提供有力的保障。

市政府法制办

2

配合市节能主管部门,做好《泰安市固定资产投资项目节能评估审查管理办法》实施情况的评估、完善。

市政府法制办

3

严格控制新建高耗能项目。认真执行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加强和规范新开工项目管理的通知》(国办发[2007] 64号)和《泰安市固定资产投资项目节能评估审查管理办法》(泰政发[2007]64号),严格执行项目开工建设“八项必要条件”。实行新开工项目报告和公开制度。严格能评监督管理,实行以县(市、区)为单元的区域限批,建立新上高耗能项目与节能指标完成进度、与淘汰落后产能相结合机制,实施新增能耗等量淘汰制度,凡是建设高耗能项目,必须等量淘汰相应能耗量的落后产能;新上用能项目能耗原则要求低于全市规模以上万元增加值能耗。

市发展改革委

4

淘汰落后生产能力。落实省市关于工业结构优化升级政策,加快淘汰落后生产能力。完成省政府下达的淘汰落后产能任务,“十一五”期间全市关停25.6万千瓦,2008年关停小火电机组6.95万千瓦。

市发展改革委

5

加快发展服务业,提高第三产业在国民经济中的比重,2008年将第三产业占国民经济比重提高1个百分点以上。

市发展改革委

6

积极推进能源结构调整。大力发展风能、太阳能、地热能、沼气、生物质能等可再生能源 ,推进利用秸秆发酵生产燃料乙醇项目建设。2010年新能源在一次能源消费结构的比重提高到5%。

市发展改革委

7

严格控制新建高耗能项目。认真执行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加强和规范新开工项目管理的通知》(国办发[2007] 64号)和《泰安市固定资产投资项目节能评估审查管理办法》(泰政发[2007]64号),严格执行项目开工建设“八项必要条件”。实行新开工项目报告和公开制度。严格能评监督管理,实行以县(市、区)为单元的区域限批,建立新上高耗能项目与节能指标完成进度、与淘汰落后产能相结合机制,实施新增能耗等量淘汰制度,凡是建设高耗能项目,必须等量淘汰相应能耗量的落后产能;新上用能项目能耗原则要求低于全市规模以上万元增加值能耗。

市经贸委

8

淘汰落后生产能力。落实省市关于工业结构优化升级政策,加快淘汰落后生产能力。建立淘汰产能公示制度,每年向社会公告淘汰落后产能的企业和各地执行情况。完成省政府下达的淘汰落后产能任务,“十一五”期间淘汰37条立窑生产线、水泥生产能力357.8万吨。2008年淘汰11条立窑生产线、水泥生产能力106.8万吨。

市经贸委

9

万元GDP电耗指标2008年到2010年均控制在2007年单耗水平以内,力争有所降低。

市经贸委

10

规模以上工业万元增加值能耗指标:2008年比2007年降低6.2%,2010年比2005年降低23%。

市经贸委

11

规模以上工业万元增加值取水指标:2008年比2007年降低10%,2010年比2005年降低40% 以上。

市经贸委

12

加快节能技术产业化示范和推广,实施十大节能工程。采用节能减排新技术、新工艺、新设备对钢铁、水泥、有色、电力、焦炭、化工、造纸等行业进行技术改造。制定加快发展节能服务产业的政策措施,促进节能服务业发展。组织重点节能工程,2008年实施30个节能大项目、14个国家节能技改财政奖励项目、实施5个太阳能集热系统项目。推广高效节能灯15万只。

市经贸委

13

加快发展循环经济。实施循环经济“1623”工程,重点抓好100个循环经济项目、培育6个循环经济型园区、20家清洁生产示范企业和30家循环经济型企业。推进资源综合利用,大力发展以共伴生矿和工业废渣、废水、废气为重点的资源综合利用。

市经贸委

14

强化重点用能企业管理。抓好是百户重点用耗能企业,“十一五”期间全市重点耗能企业实现节能110万吨标准煤, 2008年比2005年实现节能65.36万吨标准煤。实行能源审计和能源利用报告及公告制度,定期公布重点企业能源消耗和节约情况。

市经贸委

15

加强节能环保发电调度和电力需求侧管理。对差别发电量计划管理,优先安排清洁、高效和资源综合利用机组发电,鼓励高效环保机组替代低效机组发电。

市经贸委

16

推进环保产业健康发展。培育泰山集团等一批环保骨干企业,推广垃圾焚烧、污水处理、烟气脱硫等一批环保先进设备和技术。

市经贸委

17

组织开展节能减排宣传。深入开展节能减排全民行动,在全社会营造良好节能减排氛围。组织好节能宣传周活动。

市经贸委

18

制订和实施适应本系统特点的节能减排工作方案。开展节能减排宣传,节能减排进校园行动,抓好创建“节约型学校活动”。举办“倡导节能环保打造绿色学校”主题宣传活动。进一步加强节能环保教育,引导学生树立节能环保意识,掌握节能环保知识。开展节能环保宣传活动,在市教育信息网和各级各类教育网站上加大节能环保宣传力度。开展节能环保社会实践活动,引导学生从学校日常生活学习小事做起,节约每一滴水、每一度电、每一张纸,培养节能环保的良好习惯。

市教育局

19

突出发展高新技术产业。着力推动产业结构调整,降低经济发展对自然资源的依赖程度,尽快形成一批高新技术产业集群、高新技术产业化基地、高新技术骨干企业,力争2008年,规模以上工业实现高新技术产业产值占规模以上工业总产值的比重提高3个百分点;高技术产业增加值占地区工业增加值比重上升。

市科技局

20

加快节能减排技术研发,建设节能减排技术支撑体系。各类科技计划要优先支持节能减排技术创新项目。要充分发挥政府科技资金的引导作用,形成政府引导、多元投入、广泛参与的节能减排技术创新体系。管好用好科技资金,有重点地支持一批节能减排技术创新项目。

市科技局

21

加快节能减排技术的产业化示范和推广。围绕我市重点行业和重点节能减排工程,突破一批核心关键技术,推广一批潜力大、应用面广的重大节能减排技术。选择一批重点高能耗企业,突出抓好一批节能减排重大技术创新项目。抓好“以矸换煤绿色开采节能技术、秸杆酶解发酵燃料乙醇新技术、节能燃气采暖机、纸面石膏板热风干燥技术、新型风力机―空压泵远距离扬水系统、矿井提升机变频全自动控制系统、玻璃熔窑富氧全氧燃烧技术、造纸黑液制水煤浆技术、尾气(余热)制冷技术、高压静止型动态无功补偿装置及节能技术集成示范、楼宇供热(冷)智能调节空调、排气冷却器、双极真空硬塑挤砖机、矿井水综合利用及矿井乏风热能回收技术研究与应用、非晶合金节能配电变压器、矿井高效低耗通风系统的构成模式研究、电除尘飞灰返烧技术改造、石灰气与三聚氰胺洗塔液合成农用碳酸氢铵节能项目等省、市节能技术(成果)的推广工作。

市科技局

22

建立节能专项资金。采用奖励、贴息、补助等方式,支持节能减排重点工程、可再生能源开发利用、高效节能产品和节能新机制推广,淘汰落后的高能耗设备,并逐步提高其占财政收入的比重。

市财政局

23

支持节能管理能力建设及监管体系建设,将各级节能监察监管机构经费纳入本级财政预算。

市财政局

24

加强政府机构节能和绿色采购。落实《节能产品政府采购实施意见》和《环境标志产品政府采购实施意见》,完善政府采购节能和环境标志产品清单制度,不断扩大节能和环境标志产品政府采购范围。

市财政局

25

建立政府节能减排工作问责制。配合有关部门将节能减排指标完成情况纳入各级经济社会发展综合评价体系,作为政府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综合考核评价、企业负责人业绩考核的重要内容,将综合考核评价结果作为政府领导班子调整和领导干部选拔任用、奖励惩戒的重要依据。

市人事局

26

加强节能环保管理能力建设。建立节能监管监察体制、节能管理体系,充实节能管理人员队伍,规范市、县(市、区)节能、环保监管监察机构设置。重点加强对全市基层节能、环保部门监测能力和执法能力的标准化建设。

市人事局

27

表彰奖励节能减排先进企业、单位和成果。按照泰安市节能奖励办法分工,对在节能降耗工作中做出突出贡献的企业、单位和成果予以表彰和奖励。

市人事局

28

严把土地闸门,提高节能环保市场准入门槛。严格执行国务院、省政府有关用地规定,按照国家和山东省产业政策供地。重点支持和列入国家国债和节能奖励项目、省“三个一百”项目,省市节能节水专项资金支持项目和市30个节能大项目。

市国土资源局

29

健全矿产资源有偿使用制度,改进和完善资源开发生态补偿机制。

市国土资源局

30

进一步督导做好交通运输节能减排工作。督导直接监管的道路运输企业制定完善和落实节能减排管理标准和制度,做好车辆的选购、使用和管理工作,企业每年要制定具体详细的营运车辆更新和报废计划,加快老旧高能耗车辆的更新速度。加强对新购置船舶防止油污设备配备工作的督导工作,对东平湖水域内新购置22KW以上船舶全部安装防止油污设备;对未按规定配备或防污设备失效的船舶,防污设备的配备要逐年递增,力争到“十一五”末达到100%,力争船舶千吨公里燃油消耗量每年下降4个百分点。

市交通局

31

实施水资源节约利用,完成万元GDP取水指标任务。2008年万元GDP取水比2007年降低7%以上,2010年比2005年降低30%以上。

市水利渔业局? 市统计局

32

加大水资源费征收力度。

市水利渔业局

33

推进农村沼气建设。“十一五”期间,全市累计新建户用沼气12万户,大中型沼气工程20处。2008年新建农村户用沼气池1.6万户、大中型沼气工程处2处、推广太阳能热水器1.5万平方米。

市农业局

34

开展农业循环经济试点示范工作。每年建设四位一体 (养猪-沼气-蔬菜-大棚) 循环生态大棚5000个。实施水资源节约利用,积极支持农业节水灌溉。推进资源综合利用。加快开发秸秆利用新技术,推进作物秸秆燃料、化肥、饲料产业化步伐,争取到2010年,秸秆还田面积达到400万亩,综合利用率达到80%。

市农业局

35

加快节能减排技术产业化示范和推广。加强节电、节油农业机械和农产品加工设备及农业节水、节肥、节药等资源节约技术推广。

市农业局

36

落实限制高耗能、高污染产品出口的各项政策,对“双高”出口产品,按照国家有关规定,不再给予各类政策性补贴。

市外经贸局

37

执行《外商投资产业指导目录》,鼓励外商投资节能环保领域,严格限制高耗能、高污染外资项目,促进外商投资产业结构升级。引导外资投向先进制造业和现代服务业。嫁接市内传统优势产业,积极参与高耗能、高污染外资企业改组改造。

市外经贸局

38

制订和实施适应本系统特点的节能减排工作方案,开展节能减排宣传。利用图书馆、文化馆(站)、村文化大院、广场文化活动、电影放映等宣传平台,广泛开展节能环保科普宣传,使节约光荣、浪费可耻,俭朴节约、科学消费的理念家喻户晓、深入人心。各级文艺团体、文化馆(站)要多创作演出优秀作品,展示我市节约型社会建设的新成果,弘扬节约风尚。

市文化局

39

制订和实施适应本系统特点的节能减排工作方案,大力开展节能减排宣传,举办创建“节约型医院”活动。

市卫生局

40

完善并实施节能减排统计监测体系。健全全社会的能源生产、流通、消费及利用效率的统计指标体系,对全市及各县(市、区)、主要耗能行业节能降耗进展情况进行监测,对市百户重点用能企业及年耗能1万吨标准煤以上的企业进行监测。对各县市区GDP能耗及能源消费总量等进行监测。

市统计局

41

建立并完善资源循环利用状况和“十一五”期间十大重点节能工程监测指标。定期发布全市及各县(市、区)资源循环利用发展情况。做好单位GDP能耗、工业增加值能耗、工业增加值取水量、重点用能企业单位能耗等指标公报工作,进一步完善建设节约型社会统计公报制度。

市统计局

42

加强节能减排统计能力建设,充实统计力量。

市统计局

43

建立健环境影响评价制度。把排污总量指标作为环评审批的前置性条件,对超过总量指标、重点项目未达到目标责任要求的地区,暂停审批新增污染物排放的建设项目环评文件。建立实施“企业限批”、“局部限批”、“区域限批”制度。强化环评审批向上级备案制度和向社会公布制度。加强“三同时”管理,严把项目验收关。对建设项目未经验收擅自投运、久拖不验、超期试生产等违法行为,严格依法进行处罚,并暂停审批其新上项目的环评文件。

市环保局

44

建立重点排污企业档案。百户重点排污企业建立重点排污档案,将“十一五”污染减排指标分解到每一个重点企业,指导编制分年度污染减排计划,全面落实污染减排责任。实行重点监管企业污染排放定期报表统计制度。对未完成年度污染减排目标任务的企业,责令限期整改,实行强制清洁生产审核,并暂停该企业建设项目环保审批。

市环保局

45

加快污染工程建设,完成减排目标。“十一五”期间形成削减二氧化硫能力2.9万吨,2008年形成削减二氧化硫能力1.17万吨。“十一五”期间形成削减化学需氧量能力1.3万吨,2008年形成削减化学需氧量能力0.39万吨。到“十一五”末,泰安市市区及各县城环境空气质量达到二类功能区标准。

市环保局

46

完善污染物削减目标责任考核办法。制定并实施主要污染物排放统计和监测办法,完善统计和监测制度,建立环境统计系统。

市环保局

47

严格执法。加大环保执法力度,依法查处违反环保法律法规的行为,开展整治违法排污企业保障群众健康环保专项行动。

市环保局

48

新建民用建筑全面执行建筑节能标准。新建建筑全面执行居住建筑节能65%,公共建筑节能50%设计标准。强化新建建筑执行能耗限额标准全过程监督管理,严把施工许可关,强化施工图建筑节能专项设计审查制度,对施工图节能设计审查不合格的建设工程,不得发放审查合格证书和办理施工许可手续。实施建筑节能专项评审验收制度,未经节能专项评审验收的工程不准通过竣工验收备案,不准销售使用。

市建设局

49

启动既有建筑节能改造试点,既有建筑逐步实行热计量节能改造,重点是对政府机构办公楼和大型公共建筑进行热计量节能改造,逐步实行按用热计量收费,新建建筑全部达到按热计量收费条件。“十一五”期间,实施低能耗、绿色建筑示范项目1个,城市绿色照明示范工程1个;培育2个既有居住建筑供热计量及节能省级示范项目,完成既有居住建筑节能改造50万平方米;启动1个可再生能源在建筑中规模化应用示范推广项目。

市建设局

50

按照省政府规定要求,推动市建制镇规划区内建设工程全面禁止生产和使用实心粘土砖,确保完成有关规划目标。扶持一批优质新型墙体材料示范生产线。

市建设局 市国土资源局 市工商局

51

大力推进在建筑领域使用新能源和再生能源。加快推进建筑业一体化的太阳能热水器、地源热泵等再生能源产品使用。到2010年,太阳能热水器年增加10万平方米,达到100万平方米;2008年达到80万平方米。到2010年,地源热泵供热面积年增5万平方米,2008年地热泵供热面积年增6万平方米。

市建设局

52

在城市强制推广使用节水器具,力争“十一五”末实现节水器具的全覆盖。推行阶梯式水价、超计划超定额用水加价制度,对国家产业政策明确的限制类、淘汰类高耗水企业实施惩罚性水价。

市建设局

53

促进垃圾资源化利用。加强垃圾处理基础设施建设,大力推进城乡生活垃圾集中处理,全面推进城市生活垃圾分类体系建设,充分回收垃圾中的废旧资源,发展垃圾综合集成处理系统,加快垃圾发电项目的建设,鼓励垃圾焚烧发电和供热、填埋气体发电和供热。

市建设局

54

实施公交优先战略,逐步建立以公共汽(电)车为主体,出租汽车等其他交通方式为补充的城市公共交通系统。积极发展“节能公交”,建设完善公交节能体系。

市建设局

55

制订和实施适应本系统特点的节能减排工作方案,开展节能减排宣传。利用城市街口的宣传栏、电子屏幕、张贴画等宣传平台,广泛开展节能环保科普宣传。

市建设局

56

制订和实施适应本系统特点的节能减排工作方案,大力开展节能减排宣传。

市体育局

57

积极做好节能减排新闻宣传。加大对我市节能减排工作的宣传力度,对国家和省、市节能减排工作的战略部署和政策措施进行及时准确的报道,及时宣传我市有关节能减排的重要会议、重大活动,宣传全市各行各业和政府部门的节能新举措、新实效、新经验、新典型等,为我市节能减排营造浓厚舆论氛围。

市广播电视局

58

利用专题栏目进行深度报道。广播电视在社教栏目,如《天天说事》等对我市节能减排有关情况进行深度报道,多形式多角度宣传节能减排的重要意义、重大活动及创新成果、典型经验等,教育引导全市各界支持开展节能减排工作。

市广电局

59

利用公益广告等形式进行宣传,使节能减排的宣传更具感染力、吸引力。

市广电局

60

充分利用各种对外交流渠道,积极推动我市与有关国家、国际组织在节能减排领域的交流与合作。推进人才、信息、培训等方面合作,不断拓宽节能环保国际合作的领域和范围,提高节能环保国际合作水平。

市外办

61

实施差别电价,提高高耗能、高污染产品差别电价标准。差别电价实施范围扩大到电解铝、铁合金、电石、烧碱、水泥、钢铁、黄磷等产品,对限制类、淘汰类企业提高加价标准。

市物价局

62

推进资源性产品价格改革。完善电力峰谷分时电价办法,降低小火电价格,落实烟气脱硫的电价政策。鼓励可再生能源发电以及利用余热余压、煤矸石和城市垃圾发电,实行相应的电价政策。合理调整各类用水价格,推行阶梯式水价、超计划超定额用水加价制度,按照上级有关规定,对国家产业政策明确的限制类、淘汰类高耗水企业实施惩罚性水价,制定支持再生水、矿井水、雨水开发利用的价格政策。加强城市污水处理费、垃圾处理收费的征收、使用管理。

市物价局

63

按照谁污染、谁付费和补偿治理成本原则,根据省里有关规定,研究提出提高高排放行业污染物排放收费标准的具体意见,并组织实施。

市物价局

64

制订和实施适应本系统特点的节约能源资源工作方案,开展建设《节约型机关》活动。政府机构率先垂范,建设崇尚节约、厉行节约、合理消费的机关文化。

市直机关事务管理局

65

抓好政府机构办公设施和设备节能。开展办公区和住宅区供热节能技术改造和供热计量改造。加大燃气器具气源适配性检测力度,优选燃烧和热能供给效率高的燃气灶具,开展食堂燃气灶具改造。及时淘汰高耗能设备,合理配置并高效利用办公设施、设备。积极推行节能灯和太阳能利用设施,组织开展政府机构办公区和住宅区节能改造示范项目。推动公务车节油。

市直机关事务管理局

66

抓好农业机械燃油降耗减排。大力推广高技术含量、多功能农业机械,逐步淘汰老化严重、耗能高的农业机械;推广节肥、节种、节水和秸秆综合利用等农机化新技术。

市农机局

67

被许可生产的产品列入国家淘汰目录的,依法注销企业生产许可证。

市质监局

68

完善节能计量基础工作,落实《用能单位能源计量器具配备和管理通则》。组织开展用能设备检测,开展能源、环保计量器具的监督检查与检定、校准工作。

市质监局

69

实施能效标识和节能节水产品认证管理。加强引导,提高节能节水产品认证及能效标识社会认可程度,落实能效标识制度。对节能节水产品认证监管,杜绝虚假认证、恶意逃避认证行为。建立健全举报和投诉处理等社会监督机制。实施专项市场监督检查,推动节能节水和能效标识、环境标志产品认证,规范认证行为。

市质监局

70

根据省里部署,以实施52项强制性能耗限额标准为重点,加强节能标准宣传贯彻工作。研究制订实施地方节能、环保工程技术规范和产品标准。

市质监局

71

认真落实限制高耗能、高污染产品出口的各项政策,对“双高”出口产品,落实进出口税收政策,完善出口退税管理制度,完善《征退税衔接制度》。尤其是加强对降低和取消出口退税的“两高一资”产品征退税衔接措施,确保对不退税出口产品的及时足额征税。

市国税局

72

贯彻和完善鼓励节能减排的税收政策。进一步落实新《企业所得税法》中有关资源综合利用企业所得税优惠政策。

市国税局

73

贯彻和完善鼓励节能减排的税收政策。进一步落实资源综合利用企业所得税优惠政策。对节能、节电、节水的资源节约型企业,纳税有困难的,可按税收管理权限的规定报经批准后,酌情给予减免城镇土地使用税和房产税的照顾。

市地税局

74

对不按期淘汰应淘汰落后生产能力的企业,不予办理股权变更登记。

市工商局

75

引导金融机构把企业的节能信息作为对企业进行信贷授信的重要参考依据,严格控制对高耗能、高污染项目和产能过剩行业的信贷投放。

人行泰安市中心支行

76

鼓励和引导金融机构按照货币信贷政策与节能环保政策协调配合的要求,进一步加大对循环经济、环境保护及节能减排技术改造项目的信贷支持。重点支持列入国家节能技改财政奖励项目,省节能“三个100”重大节能技术、重大节能成果和重大节能项目,省市节能节水专项资金支持项目以及市30个节能大项目。

人行泰安市中心支行

77

严把信贷闸门,提高节能环保市场准入门槛。继续坚持区别对待、有保有压的信贷政策,调整和优化信贷结构,支持节能减排与高新技术项目建设,严格控制对高耗能、高污染项目和产能过剩行业的信贷投放。

泰安银监分局

78

推进水资源节约利用,实施矿井水利用重点项目。“十一五”期间,建设2个矿井水利用重点项目,新增矿井水利用量500万立方米。

市煤炭局

79

建立健全节能目标责任评价、考核和奖惩制度。按照《泰安市节能目标责任考核体系建设实施方案》,会同市人事局、统计局、质监局、财政局、科技局、教育局、监察局、建设局、国资委等部门组成评价考核组,对各县市区、市直有关单位和重点用能企业节能目标完成情况进行评价考核和监督核查,形成综合评价考核报告报市政府。完善节能减排“一票否决制度”,及时向市委、市人大、市政协和市纪检、监察部门汇报节能减排目标责任考核情况,落实省委省政府“四不一奖”要求。

市节能办

80

组织开展节能执法活动。依照节能法律法规、规章和标准,开展节能执法活动,查处节能违法行为。

市节能办

81

制订和实施适应本系统特点的节能减排工作方案,大力开展节能减排宣传。举办节能减排企业行动,在全市企业职工中广泛开展小革新、小发明、小创新、小窍门和“我为节能减排作贡献”合理化建议等系列活动,选举“节能工作标兵”,努力在广大职工中营造为企业节能减排献计献策的良好氛围。

市总工会

82

制订和实施适应本系统特点的节能减排工作方案,大力开展节能减排宣传。努力在广大青少年中营造节能减排的浓厚氛围,在青少年中大力提倡崇尚节俭、合理消费、绿色消费等理念,养成节约、环保的消费和生活习惯。扎实开展节能减排实践活动,组织青年志愿者向社会发放节能减排宣传资料,宣传节能减排的意义,介绍节能减排的常规常识;发动青年志愿者监督和举报违法用能、排污现象和行为。组织开展青少年节能减排评选表彰活动,评选一批在节能减排活动中做出突出贡献的优秀青年,授予“青年节能减排标兵”称号。

团市委

83

制订和实施适应本系统特点的节约能源资源工作方案,与有关部门配合,开展节能减排家庭、社区活动,采取多种形式,向广大妇女和家庭大力宣传节能减排金点子、小窍门,宣传节能减排经验,引导广大妇女和家庭形成勤俭持家、适度消费的良好风气。

市妇联

 

附件3:2008年泰安市节能降耗主要措施分解表

序号

工作任务

工作要求

节能量

责任单位

1

万元GDP电耗

2008年到2010年均控制在2007年单耗水平以内,力争有所降低。

 

市经贸委 市统计局

2

万元GDP取水

比2007年降低7%。

 

市水利渔业局 市统计局

3

规模以上工业万元增加值能耗

比2007年降低6.2%。

 

市经贸委 市统计局

4

规模以上工业万元增加值取水

比2007年降低10%。

 

市经贸委 市统计局

5

严控高耗能项目

严格执行项目开工建设“八项必要条件”。实行新开工项目报告和公开制度。严格能评监督管理,实行以县(市、区)为单元的区域限批,建立新上高耗能项目与节能指标完成进度、与淘汰落后产能相结合机制,实施新增能耗等量淘汰制度,凡是建设高耗能项目,必须等量淘汰相应能耗量的落后产能;新上用能项目能耗低于全市规模以上万元增加值能耗。

 

市发展改革委 市经贸委

6

大力发展第三产业

力争第三产业在国民经济的比重提高1个百点以上。

 

市发展改革委

7

大力发展高新技术产业

规模以上工业实现高新技术产业产值占规模以上工业总产值的比重提高3个百分点;高技术产业增加值占地区工业增加值比重上升。

 

市科技局

8

节能技术(成果)推广

抓好“以矸换煤绿色开采节能技术、秸杆酶解发酵燃料乙醇新技术、节能燃气采暖机、纸面石膏板热风干燥技术、新型风力机―空压泵远距离扬水系统、矿井提升机变频全自动控制系统、玻璃熔窑富氧全氧燃烧技术、造纸黑液制水煤浆技术、尾气(余热)制冷技术、高压静止型动态无功补偿装置及节能技术集成示范、楼宇供热(冷)智能调节空调、排气冷却器、双极真空硬塑挤砖机、矿井水综合利用及矿井乏风热能回收技术研究与应用、非晶合金节能配电变压器、矿井高效低耗通风系统的构成模式研究、电除尘飞灰返烧技术改造、石灰气与三聚氰胺洗塔液合成农用碳酸氢铵节能项目等省、市节能技术(成果)的推广工作。

 

市科技局 市经贸委

序号

工作任务

工作要求

节能量

责任单位

9

关停小火电

企业(机组)名称

容量 (万千瓦)

关停时间

 

市发展改革委

泰山城建热电有限公司1号机组

0.6

年底以前

 

新汶矿业集团公司

2.7

年底以前

 

肥城矿业集团公司

3.65

年底以前

 

汇总

 

6.95

 

 

10

淘汰立窑水泥

企业名称(立窑规格)

淘汰熟料生产能力 (万吨)

关停时间

 

市经贸委

泰安市邱家店镇水泥厂2.5×10米立窑1座

8.8

2008年1月

11.22万吨标准煤

山东泰山水泥厂3.2×11米立窑1座

10

2008年3月

泰安市大汶口水泥有限公司3×11米立窑1座

10

2008年1月

新泰市汶南水泥厂3×11米立窑1座

10

2008年1月

新泰市岩岭水泥制造有限公司3×11米立窑1座

10

2008年1月

肥城市矿业集团水泥厂3×11米立窑2座

20

2008年2月

肥城市中泰建材有限公司2.5×10米立窑1座

8

2008年3月

东平县东平镇水泥厂2.5×10米、3×11米立窑各1座

22

2008年2月

泰安市银天水泥厂2.2×8.5米立窑1座

8.8

2008年2月

山东鑫海水泥有限公司2.7×10米立窑1座

10

2008年5月

汇总

10家企业12座立窑

117.6

 

序号

工作任务

工作要求

节能量

责任单位

11

农村清洁能源工程

新建农村户用沼气池1.6万户、大中型沼气工程处2处、推广太阳能热水器1.5万平方米。

实现节能15万吨标准煤

市农业局

12

建筑节能

新建建筑全面执行居住建筑节能65%,公共建筑节能50%设计标准;按照省政府规定要求禁止生产和使用实心粘土砖,全市累计应用新型墙材达到10亿标块,节约土地1600亩,利废260万吨。完成既有居住建筑节能改造10万平方米。

实现节能6.2万吨标准煤

市建设局

13

市重点节能项目

对列入2008年重点实施的30个节能项目加强调度和支持,确保今年有14个项目竣工并发挥效益。

节能21万吨标准煤,节水290万吨

市经贸委

14

国家节能技改财政奖励项目

抓好14个列入国家节能技改财政奖励项目的后续工作,确保今年有4个项目竣工并发挥效益。

节能6万吨标准煤

市经贸委

15

建设太阳能集热系统项目

支持宾馆、高校等集中供热单位安装太阳能集热系统,确保今年有5个项目竣工,全市竣工项目数达到11个。

节能1.25万吨标准煤

市经贸委

16

绿色照明工程

确保今年全市推广高效节能灯15万只。

0.34万吨标准煤

市经贸委

17

推广使用地源热泵

使用地源热泵技术建设单位达到5家,面积达到6万平方米。

实现节能3600吨标准煤

市建设局

18

实施差别电价

落实好差别电价政策,在现有加价企业基础上,会同有关部门排查和甄别相关企业提出实行差别电价企业名单,对企业实行差别电价。

 

市物价局

19

实施超耗能加价

实施超耗能加价政策,对超过国家、省标准化行政主管部门或节能行政主管部门颁布的各项能源效率、能源消耗限额标准使用能源的用能单位实行加价。

 

市物价局 市经贸委

序号

工作任务

工作要求

节能量

责任单位

20

停产和限产

提出能耗标准明显超过全市平均水平,严重影响全市完成节能降耗目标任务的企业名单,由市经贸委组织对其限期整改,对限期整改达不到要求报市政府同意后对其进行限产或停产。

 

市统计局 市经贸委

21

节约用电

严格控制照明用电:除重大节日和活动外,城区景观照明、霓虹灯广告、商业霓虹灯装饰等装饰照明要严格控制;制定相应的节能管理办法,对国道、商业街道、城区道路等主要路段的路灯实行相应管制,根据四季天气状况,制定路灯开停时间,在保证安全的情况下,路灯可隔一开一,或者只开一侧照明;宾馆、饭店、商场、办公楼等公共场所在白天禁止开启走廊等,室内多采用自然光,尽量少开启照明灯,并做到人走灯灭;推广使用高效节能灯。 加强空调、电梯等大型用电设备管理:商场、宾馆、酒店以及公共机构等的夏季室内空调温度设置不得低于26℃,冬季室内空调设置温度不得高于20℃;当室外温度低于30℃时,室内不得开空调;使用空调时,要关闭门窗。引导商场、宾馆、酒店及公共机构等的载客电梯,低于四层不作停留;四层以上,只隔层停留,不层层停留。 倡导家用电器节能。加大宣传,倡导选用具有节能标识的电器,引导居民科学使用电视、电脑、电冰箱、洗衣机等家用电器,在享受现代的生活方式及设施的同时为保护环境做出积极贡献。

 

市建设局 市经贸委 市节能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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