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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北省黄石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进一步加大国家和省在黄交通重点项目建设支持力度的意见

状态:有效 发布日期:2008-07-16 生效日期: 2008-07-16
发布部门: 湖北省黄石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发布文号:

大冶市、阳新县、各区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门:
  “十一五”期以来,鄂东长江公路大桥、大(庆)广(州)、杭(州)瑞(丽)高速公路等一批国家和省级交通重点项目落户黄石。为进一步加大支持国家和省在黄交通重点项目建设工作力度,充分发挥我市服务重点项目的职能,优化重点项目建设环境,现提出如下工作意见:
  一、统一思想,进一步提高支持国家和省级交通重点项目工作的认识
  鄂东长江公路大桥和大(庆)广(州)、杭(州)瑞(丽)高速公路等国家和省重点交通项目的实施,对于推动黄石区域经济发展、完善交通基础设施、推进黄石与武汉城市圈的交通对接、提升黄石在全国公路运输体系中的枢纽地位、推动黄石改革开放和现代化建设都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各级各部门要严格按照2008年政府工作报告中强调的“要积极配合国家建成大广、杭瑞高速黄石段和鄂东长江公路大桥,逐步完善市域交通综合运输体系,努力建设现代化区域性中心城市”的要求,进一步统一思想,提高认识,明确支持国家和省级交通重点项目工作的力度关系我市交通重点工程进度、关系全市投资环境的营造、关系黄石市的对外形象、关系全市经济发展和社会稳定,必须按照市委提出的“再来一次思想大解放,再掀一轮发展新高潮”的精神和要求,强化政治意识、大局意识和服务意识;充分发挥主动性、创造性,对国家和省级交通重点工程的支持服务工作要提前介入、加强协调、主动服务、简化程序,为全市经济和社会稳定发展再作新贡献。
  二、创新思路,在服务与发展中落实好各项支持国家和省级交通重点工程的工作措施
  (一)切实加强对交通重点项目建设支持工作的领导
  为加大支持交通重点项目建设的工作力度,市政府已经成立了“两路一桥”(大广、杭瑞、鄂东大桥)等重点项目建设协调工作领导小组和单项工程的协调指挥部。各相关县(市)区要成立相应的协调服务分指挥部和工作专班,主要领导亲自抓,使支持工作层层有专人负责,确保交通重点项目建设顺利进行。
  (二)理顺支持交通重点项目工作职责
  为进一步推动支持国家和省级交通重点项目建设进度,各级各部门要认真履行各自的工作职责,严格落实工作责任,及时解决本辖区、本部门内发生的影响重点工程建设进度的问题,不将矛盾上交。要加大社情民意的调查摸底,及时发现并化解各种可能影响重点工程建设的社会矛盾。
  1.市交通重点项目建设协调工作领导小组负责国家和省级交通重点工程在黄建设工作总协调。
  2.交通重点建设项目所在县(市)区是支持交通重点项目建设工作的第一责任单位,具体承办支持协调工作。
  3.市直有关部门的主要领导要亲自抓,服务好交通重点项目建设工作。
  (三)切实加强支持工作督查力度
  市政府将进一步加大对支持交通重点项目工作的督查力度,定期不定期地对各级各部门的支持服务工作进行督查,对工作不负责而造成阻碍工程建设的,将按规定给予相应的处理。
  (四)实行交通重点工程领导挂点负责制
  为使各项支持服务工作落到实处,确保交通重点工程建设进展顺利,市领导将采取挂点负责制,一抓到底,使整个支持服务工作做到分工负责、有分有合,并把支持服务工作的成效作为工作考评的指标。
  三、建立健全各项制度,切实保障国家和省级交通重点项目的顺利开展
  (一)实行例会制度,完善调度机制。建立每月例会制度,对支持服务工作进行及时总结,研究解决问题的办法,形成意见,部署下一步工作。如遇项目有急需协调解决的问题,可根据需要及时召开。
  (二)实行定期汇报制度。市交通重点项目协调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县(市)区工作专班要定期向市领导和上级有关部门汇报工作最新进展情况,做到一月一简报。
  (三)重大问题特事特办制度。在支持服务工作中碰到重大问题应实行特事特办,无论涉及到哪个单位、哪个部门,必须在规定的时间内拿出解决问题的办法和意见。
  (四)严格资金管理制度,推行政务公开。规范运作国家和省级交通重点项目征地拆迁,资金要实行“政策公开、总量控制、分级负责、专户管理、专款专用、依法监管”的原则。补偿资金支付前,要将被补偿单位或个人所应补偿的种类、数量、补偿标准、补偿金额进行公示,自觉接受社会监督;要强化财务管理和审计监督,项目征地拆迁补偿资金的拨付采取公开、透明的方式,减少资金流通环节,以制度保障人民群众的根本利益。
  (五)完善宣传制度,加大宣传力度,营造氛围。营造良好的支持国家和省级重点交通工程建设的氛围是做好服务工作的前提,全市各级、各有关单位要积极宣传国家和省级重点交通项目的重要性、必要性和紧迫性,使广大群众能正确理解和处理好国家与个人利益、全局和局部利益、长远和眼前利益等各方面之间的关系,使广大群众成为支持国家和省级重点交通项目建设工作的主体。
  (六)强化廉政建设制度。认真贯彻执行党风廉政建设的有关规定,在国家和省级交通重点项目的协调服务工作中做到公道正派、廉洁自律。积极为业主和施工、监理单位排忧解难,严禁利用工作之便为个人、亲友谋取私利;严禁“吃、拿、卡、要、报”等不正之风,杜绝挤占、截留、挪用征迁款等违规行为。纪检、监察等部门要加强监督,把反腐倡廉工作贯彻到国家和省级交通重点项目建设的全过程;公安部门要加强项目沿线区域治安整治,依法打击阻扰征地拆迁和工程建设的违法犯罪活动,坚决打击和杜绝强揽工程、强买强卖等黑恶势力染指交通重点项目的行为,优化项目建设环境。
  (七)建立奖优罚劣制度。各级各部门支持服务交通重点项目建设的工作情况将纳入年度考核内容,设立黄石市支持服务国家和省级重点交通项目建设工作奖项,每年表彰一次,对在支持服务工作中处理问题及时、办理妥当、深受建设单位和群众好评的单位及个人,年终给予表彰奖励;对在支持服务工作中表现不佳、工作不力甚至造成极坏影响的,给予通报批评,并视情节轻重追究相关人员责任。

二00八年七月十六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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