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黑龙江省人民政府关于实施义务教育学校标准化建设工程的意见

状态:有效 发布日期:2008-07-16 生效日期: 2008-07-16
发布部门: 黑龙江省人民政府
发布文号: 黑政发[2008]53号

大兴安岭地区行政公署,各市、县人民政府,省政府各有关直属单位:
  2007年我省通过了国家“两基”(基本普及九年义务教育,基本扫除青壮年文盲)验收,完成了普及九年义务教育任务,义务教育进入新的历史发展时期。为全面实施素质教育,进一步提升义务教育质量,促进义务教育均衡发展,省政府决定在全省实施义务教育学校标准化建设工程。现提出如下意见:
  一、指导思想
  以科学发展观为统领,以全面实施素质教育、提升义务教育质量、逐步实现义务教育公平均衡发展为目标,以加大投入、规范办学行为、提高义务教育办学效益为重点,结合强化教师队伍建设、深化课程改革、构建和谐校园、落实农村义务教育经费保障新机制和危房改造长效机制以及实施农村远程教育、农村初中校舍改造工程等工作,集中时间、集中力量实施义务教育学校标准化建设工程,努力办好人民满意的教育。
  二、工作原则
  (一)省市统筹、以县(市)为主的原则。工程建设由省市负责统筹、协调,制定总体规划。县(市)级政府为工程建设主体,各级教育、财政、发展改革等相关职能部门合力组织推进。
  (二)科学规划、分步实施的原则。以县级为单位,摸清底数,科学规划,分类推进,分步实施。(三)均衡发展、适度超前的原则。全省义务教育学校按照《黑龙江省义务教育学校标准化建设标准》进行建设,鼓励有条件的区域适度超前发展。
  (四)突出重点、注重效益的原则。以农村学校和薄弱学校建设为重点,落实优先优惠政策,集中人力、财力、物力,实现效益最大化。
  (五)软硬件兼顾、全面建设的原则。既注重基础设施、技术装备等办学条件改善建设,又注重教师队伍、管理水平、教育教学改革、校园文化等教育教学质量建设。
  三、建设目标和主要任务
  (一)建设目标。工程建设从2008年开始启动,计划到2020年全面完成。共分三个阶段进行。第一阶段,到2010年,完成各地市城区内和部分条件较好的县城内义务教育学校标准化建设;第二阶段,到2012年,完成所有县城内和部分条件较好的农村义务教育学校标准化建设;第三阶段,到2020年,完成全省义务教育学校标准化建设。通过实施标准化建设工程,全省义务教育学校基本达到布局合理、校园内功能完善、教育教学技术装备配备基本达标、生活服务设施满足师生需求、教育信息化建设和校园文化建设进一步推进,教育教学质量稳步提升,基本达到区域间、城乡间、校际间的均衡发展,为全省实现高水平、高质量普及义务教育奠定基础。
  (二)主要任务。一是进一步改善义务教育学校办学条件,使学校设置布局合理,选址科学安全,周边环境优化,校舍建设坚固,设备设施和图书配备达标,学校经费得到及时足额保障,满足教育教学的需求。二是加强教师队伍建设,使校长和教师队伍的专业结构、知识结构、学历结构、职务结构及年龄结构合理配备,符合国家规定的任职条件。三是全面实施素质教育,落实德育首要地位,严格执行课程方案,开齐开全国家、地方和学校三级课程,建立促进学生全面发展的评价体系,控辍保学,巩固义务教育普及成果,促进教育教学质量的提高。四是加强学校管理,实行校长负责制、教师聘任制,依法治教,规范办学,民主管理,构建平安和谐校园。
  四、保障措施
  (一)统筹规划,分类组织推进。结合各地经济社会发展实际,充分考虑新农村建设、城镇化发展和学龄人口变化等因素,制定义务教育学校标准化建设规划,分类组织推进。在规划建设中,既要注重全面提高,又要因地制宜,一校一策地确定建设目标,不搞盲目攀比,不搞一刀切。要将建设重点放在农村学校和薄弱学校,统筹兼顾、科学进行布局调整,有效整合教育资源,集中力量解决突出问题。正确处理规模与效益、数量与质量的关系,积极稳妥有效地促进义务教育学校办学效益的最大化、最优化。充分发挥优质教育资源学校的辐射、带动作用,采取与薄弱学校整合、重组、对口扶持、教育资源共享等方式,全面落实“五优先”(即优先保证领导班子配备、师资队伍建设、教育经费投入、办学条件改造、教学研究指导)政策,按计划完成薄弱学校改造任务,努力缩小城乡间、地区间、学校间的差距,逐步实现义务教育均衡发展。切实将义务教育学校标准化建设与中小学布局调整、危房改造工程、寄宿制学校建设工程、远程教育工程和教师支教工程等进行整合,统筹安排,合理布局,实现义务教育学校标准化建设的最大综合效益。
  (二)加大投入,确保资金落实。继续深化“以县为主”的义务教育管理体制改革,落实市县级统筹管理和实施标准化学校建设责任。完善农村义务教育经费保障新机制,明确各级政府财政投入职责,加大对市县教育投入力度,防止“挤出效应”,确保地方政府财政教育投入持续稳定增长。进一步整合教育资源,优化资源配置。对现有教育资源进行彻底清查,并按照小学就近入学、初中相对集中的原则,制定学校布局调整、资源优化整合规划和具体实施计划。对已经没有在校生且不具备保留条件的闲置学校资源,以及按布局调整规划和年度计划撤销的学校资源,县(市)级政府应按省有关规定及时进行处置,所得资金用于标准化学校建设。在化解“普九”债务后,与该债务对应的原村集体办学形成的资产,应明确收为国有资产,并按国有资产管理规定管理和处置。在积极争取中央专项资金支持的同时,进一步加大各级财政资金投入力度,按照标准化学校建设的要求,区分轻重缓急,分年度、按项目组织实施。同时,充分利用现有的农村中小学校舍维修改造长效机制资金、农村初中校舍改造资金、农村中小学布局调整资金以及其他改善农村义务教育办学条件等资金,结合农村中小学校舍维修改造长效机制、农村初中校舍建设工程、农村中小学布局调整、实验仪器设备更新以及学校附属设施改造等项目的实施,积极推进校舍维修改造,寄宿制学校食堂、宿舍建设以及中小学课桌椅、实验仪器设备装备、学校附属设施建设,切实改善学校办学条件。各地教育费附加收入,应主要用于标准化建设。落实各项助学政策和资金,建立助学体系和规章制度,健全助学档案,规范运行程序,公开、公正发放,确保家庭贫困学生得到及时救助,防止因贫辍学。按照学校校园建设总体规划,择优选择建设用地,确保校舍建设安全。加强学校基本建设管理,严格执行基本建设程序,按照建筑设计、抗震、防灾、防火、施工等规范认真组织设计和施工,保证建设工程质量,使校舍建设达到坚固、安全的标准。
  (三)强化队伍,提高师资水平。深化中小学人事制度改革,统筹教师资源,建立校长、教师交流制度。以农村为重点,进一步加强农村教师队伍建设,通过教师轮岗交流、对口支援、送教下乡、开展教研活动、强化教师培训等方式,大力提高农村中小学教师整体水平,促进义务教育学校之间教师资源相对均衡。努力改善农村学校和城镇薄弱学校教师待遇,在职务聘任和评优奖励方面予以政策倾斜,充分调动农村教师的工作积极性。举办薄弱学校校长培训班,建立区域内校长挂职交流培养制度。采取有效措施,着力解决农村义务教育学校音、体、美、外语、计算机等学科教师结构性短缺问题,不断优化教师队伍的年龄、学历、专业结构,实现开齐开全开好课时的目标。
  (四)强化内涵建设,提升“软实力”。在注重改善办学条件、增强义务教育“硬实力”的同时,着力提高深化课程改革和素质教育、进一步规范办学行为、全面提升教育教学质量、构建平安和谐校园等义务教育学校内涵建设的“软实力”。一是深化义务教育课程改革,提高教育质量。全面执行国家课程方案,落实国家各学科课程标准,开足开齐国家规定的课程,开好地方课程和校本课程,搞好综合实践活动课程。切实转变教育观念和教师角色,树立新的课程理念并转化为教学行为,认真研究和解决新课程实施过程中出现的问题,不断提高教师新课程的实施能力。建立和完善校本教研制度,积极开展教学研究,不断提高教育教学水平。二是加强学校教学管理,全面推进素质教育。坚持“以人为本、依法办学”的管理理念,规范办学行为,引导学校注重内涵发展,立足本校实际,创办人文教育、科学教育、外语教育、艺术教育、体育教育等特色学校,提高义务教育办学水平,促进学生全面发展。三是大力发展远程教育,提高教学现代化水平。以农村中小学现代远程教育工程为平台,广泛应用现代远程教育手段,加大教育资源开发和整合力度,促进义务教育优质资源共享,缩小校际间教学水平差距,全面提高农村学校和城镇薄弱学校教育教学质量。四是深化评价制度改革,促进学校全面发展。各级教育行政部门要建立规范化、科学化、制度化的义务教育阶段教学质量监测评估体系和素质教育导向机制,不断促进素质教育全面实施;建立和完善教师发展性评价体系,不断促进教师的专业发展。五是深化招生制度改革,确保学生就近入学。坚持义务教育公办学校“划片招生、就近入学”制度,严禁义务教育公办学校以组织考试或变相考试的方式招生,不准以各类竞赛成绩作为招生的依据,不准分设重点校和重点班,推进高中配额制度改革,逐步实现义务教育学校均衡发展。
  (五)加强督导,科学评估检查。各级政府要建立义务教育学校标准化建设监控和督导评估制度。各级教育督导部门要在当―7―地政府的统一领导下,制定义务教育标准化学校的督导评估指标体系,做好义务教育学校标准化建设监控和督导评估工作。同时,建立相应的激励机制,对义务教育标准化学校和区域督导评估结果优秀的,给予表彰奖励,并在媒体上进行公示。要将义务教育学校标准化建设情况作为对当地政府、教育行政部门工作考核的指标之一和对学校表彰奖励、校长考核任用、评选先进以及专项建设工程设立的重要依据。
  (六)加强领导,落实责任。义务教育学校标准化建设工程是一项利民惠民工程。各级政府要将这项工作纳入政府工作的重要议事日程、纳入本地经济社会发展的总体规划,统筹规划,合理安排,扎实推进。要成立由有关部门参加的义务教育学校标准化建设工作领导小组,制定相关政策,落实建设资金,组织工程实施等工作。在编制经济社会发展规划、安排财政预算和制定相关政策上,对义务教育学校标准化建设工程要给予优先考虑和优先安排。各地要结合实际,制定实施方案,建立相应的运行保障机制和奖惩机制,明确责任,确保工程建设任务落到实处。要充分发挥新闻媒体的作用,加大宣传力度,营造良好的社会氛围。教育部门要做好统筹规划和实施工作,积极推动义务教育学校标准化建设;发展改革部门要把义务教育学校标准化建设作为优先发展领域给予重点支持;财政部门要充分发挥公共财政的保障职能,提供必要的资金支持;机构编制部门要根据义务教育学校标准化建设的实际需要,按照《黑龙江省中小学机构编制管理实施办法》(黑政办发2002〕69号)的有关规定,核定中小学教职工事业编制;其他相关职能部门也要各司其职,密切配合,形成合力,确保义务教育学校标准化建设工程顺利实施。

二○○八年七月十六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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