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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北省石家庄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快公文运转提高办公效率的通知

状态:有效 发布日期:2008-07-11 生效日期: 2008-07-11
发布部门: 河北省石家庄市人民政府办公厅
发布文号: 石政办发[2008]87号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门:
  根据市委“双创双树”主题实践活动和市政府领导的要求,为进一步加快公文运转,提高办公效率,确保政令畅通,扎实推进“三年大变样”和“迎保促”等各项工作,现就加快公文运转工作通知如下:
  一、高度重视,充分认识做好公文运转工作的重要性
  公文运转是政府机关工作极为重要的环节,直接关系到中央、省、市精神能否及时、准确、安全、保密地下达,关系到能否顺利实施“三年大变样”和我市经济社会发展进程。各部门、各单位要增强时效观念,提高责任意识,高度重视公文运转工作。要明确分管领导和分管处(科)室,责成专人具体负责此项工作,确保公文运转快速、顺畅。
  二、采取措施,加强管理,加快公文运转速度
  1.公文的校对。凡以市政府、市政府办公厅名义制发的公文,主办单位接到校对通知后,应立即到印刷厂校对清样,尽快交付下一环节。
  2.公文的分发。由市政府办公厅机要收发室负责。收到文件后,要准确清点份数,按规定范围分发。发市内区和市直各部门、各单位的,要在收文后2小时内分发到文件交换柜内;发各县(市)、矿区和市区以外单位的,收文当天送省机要通信局或邮局。
  3.公文的领取。各部门、各单位到市政府办公厅机要收发室或到市委文件交换中心取件的时间为每天下午5点以前。各收文单位必须坚持做到按时取件,逐一登记,以备查询。办公厅有关处室通知领取的领导批示的急办件,要在第一时间内取件,并及时反馈办理结果。
  4.公文的办理。领取或收到文件后,要按有关规定及时分发、呈送和传递,对领导的批示意见要迅速办理。同时,要切实加强文件的保密工作,把好发文关、收文关、存档关和销文关。年终,各部门、各单位必须把全年收领的文件、刊物、资料进行清点、核对,登记后退回市政府办公厅机要收发室,机要收发室对文件进行认真核对后统一监督销毁。
  三、严肃纪律,强化责任,严格落实公文运转工作责任制
  各部门、各单位要选择政治可靠、工作积极、作风严谨、遵守纪律、责任心强的同志承担公文运转工作,并要保持人员的相对稳定,提供必要的工作条件。凡因取送、校对和公文办理不及时造成工作延误的,要追究承办单位主管领导和有关人员的责任。市政府办公厅将不定期对公文运转情况进行检查通报,并把检查结果作为年终考评的重要依据。

二○○八年七月十一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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