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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华全国总工会办公厅关于开展中央财政帮扶专项资金、全国劳模生活困难补助和特殊困难帮扶资金使用情况专项检查的通知

状态:有效 发布日期:2008-05-16 生效日期: 2008-05-16
发布部门: 中华全国总工会办公厅
发布文号: 总工办发[2008]22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总工会:
  为进一步加强对中央财政帮扶专项资金的监督管理,国家审计署将在7月份对各级工会使用中央财政拨付的专项资金使用情况进行一次专项审计。为此,全总决定于2008年5月对全国县以上工会的中央财政困难职工帮扶资金、全国劳模生活困难补助和特殊困难帮扶资金使用情况进行一次专项检查,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专项检查的重要性和必要性
  在中央领导的高度重视和财政部的大力支持下,中央财政设立专项帮扶资金,从2006年起逐年增加,连续2年拨付3亿元。全国劳模生活困难补助和特殊困难帮扶资金从2003年起每年6000万元至2007年8000万元,共计拨付3.2亿元。财政专项资金的拨付,充分体现了党和政府对工会工作的重视和支持,对劳模和困难职工的关心和爱护。几年来,在各级工会组织的努力下,一批困难职工和生活困难的全国劳模及时得到了帮扶救助,生活得到有效改善,促进了社会和谐稳定,在社会上引起强烈反响。但目前极个别地方和单位,在中央财政专项资金的使用上存在着支出不符合规定、临时挪用、跨年度使用、结余挂账等问题。全总领导多次强调要高度重视中央财政专项资金的管理和使用工作,切实把专项资金真正用到困难职工身上。各级工会要充分认识开展中央财政困难职工帮扶资金、全国劳模生活困难补助和特殊困难帮扶资金使用情况专项检查的重要性和必要性,统一思想,认真落实,认真做好中央财政专项资金管理和使用情况的自查工作,及时纠正存在的问题,确保中央财政专项资金专款专用。
  二、专项检查的目的
  通过自查和抽查,重点查找和纠正中央财政专项资金使用中存在的问题,同时检查和纠正地方财政补助和社会捐助资金使用中存在的问题,健全和完善管理办法,建立信息反馈制度,确保中央财政专项资金示范作用的有效发挥和工会帮扶工作的顺利开展。
  三、专项检查的对象及内容
  困难职工帮扶资金检查对象:2006年、2007年度接受中央财政专项资金的地市级以上帮扶中心(检查内容详见附件1)。
  全国劳模生活困难补助和特殊困难帮扶资金检查对象:2003年―2007年度各省级工会以及地市级工会全国劳模生活困难补助和特殊困难帮扶资金管理单位(检查内容详见附件2)。
  四、专项检查组织与实施
  全总成立由全总领导担任组长,保障工作部、经济技术部、财务部、经审会办公室负责同志作为成员的中央财政专项资金使用情况专项检查领导小组,负责专项检查的组织领导、工作指导以及抽查工作。全总保障部具体负责困难职工帮扶资金的检查工作,全总经济技术部具体负责全国劳模生活困难补助和特殊困难帮扶资金的检查工作。各省级工会也要相应成立领导小组,制定工作方案,督促自查自纠专项检查工作的开展。
  五、专项检查时间安排
  (一)自查自纠阶段(5月20日―31日),省以下有关单位按照省总工会制定的自查自纠工作方案进行自查自纠工作。5月底前,各有关单位将自查情况书面报告省总工会,由省总工会汇总后于6月10日前将困难职工帮扶资金检查情况、全国劳模生活困难补助和特殊困难帮扶资金检查情况分别报全总保障工作部和经济技术部。
  (二)全总抽查阶段(5月25日―6月20日),全总组织检查组对部分省、市、县进行专项抽查。抽查结果6月底前汇总报全总书记处。
  六、专项检查工作要求
  (一)高度重视,加强领导。此次是第一次全国性的中央财政资金使用情况专项检查,不仅关系到规范专项资金的管理和使用,维护专项资金的严肃性和安全性,提高专项资金的管理水平,而且关系到职工群众最关心、最直接、最现实的利益问题,关系到工会组织的形象。各级工会要加强领导,认真部署,明确要求,认真抓好此次专项检查和自查自纠工作,确保检查工作不走过场。
  (二)认真负责,抓实抓细。各级工会要以高度负责的态度、求真务实的作风,组织开展好自查工作。要做到“严、细、实”,即严格按照规定要求,严肃认真进行检查;仔细审查每笔收支,详细核实情况;实事求是地反映资金使用真实情况,保证自查结果真实可靠、准确无误。
  (三)切实整改,务求实效。各单位对检查中发现的问题和薄弱环节,要认真分析原因,限期坚决整改。要强化制度建设,及时堵塞漏洞,切实做到依法管理和使用中央财政拨付给工会的专项资金。
  全总专项检查工作联系方式:
  帮扶资金
  联 系 人:全总保障工作部生活处 栾越
  联系电话:010-68591818
  电子邮件:bzbshc@acftu.org.cn
  劳模补助资金
  联 系 人:全总经济技术部劳模管理处 寇微莉
  联系电话:010-68591407
  电子邮件:kwl@acftu.org.cn

中华全国总工会办公厅
2008年5月16日

附件1:困难职工帮扶资金检查内容

  根据《财政部关于印发〈困难职工帮扶中心专项资金管理办法〉的通知》(财建[2006]468号)和《中央财政拨付困难职工帮扶中心专项资金分配使用管理实施办法》(总工办发[2006]34号)的规定,各级工会开展困难职工帮扶资金自查自纠专项检查的主要内容是:
  1.细则制定。是否根据财政部、全总的要求,结合当地实际情况制定了专项资金使用管理的具体实施细则,内容是否全面、要求是否具体、规定是否严格。
  2.资金拨付。是否按规定要求按时足额将资金拨付给各帮扶中心,是否做到专款专用,有无“截留”、“滞留”等现象。
  3.资金使用。专项资金是否全部按规定范围对规定人群实施帮扶救助,在资金使用过程中是否存在虚列支出、冒领、挪用、占用、随意扩大资金使用范围等现象。
  4.资金管理。专项资金的管理工作是否符合财务制度,做到规范有序,专户管理制度、资金预决算制度、实名制登记制度、财务监督制度是否科学、健全、有效,工会保障部、财务部和经审办等部门是否在资金管理监督方面发挥了作用。    
  5.资金上报。各帮扶中心上报的专项资金收支预、决算报表,配套资金预、决算报表及帮扶情况实名制汇总表是否符合全总统一制作的表格要求,做到了内容真实完整、数据准确无误、上报表格数据与备查表格数据一致。
  附件2:全国劳模生活困难补助和特殊困难帮扶资金检查内容
  开展全国劳模生活困难补助金、特殊困难帮扶资金自查自纠专项检查的主要内容是:
  1、是否结合本地实际制定了资金发放管理办法、建立了审批发放程序和监督检查机制。
  2、资金是否独立核算、是否存在资金留存、挪用等问题,是否有漏发、冒领、账实不符和擅自扩大补助范围等现象。
  3、劳模档案是否实行动态管理,对劳模的工作单位、年龄、就业、收入和家庭生活状况等基本情况登记造册;对其工作变动、离退休、亡故、撤销荣誉称号等情况及时变更。
  4、资金发放管理是否列入了工会审计工作内容,进行定期专项检查和审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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