用户名 密码
记住我
加入收藏
全国站 [进入分站]
发布免费法律咨询
网站首页 法律咨询 找律师 律师在线 律师热线 法治资讯 法律法规 资料库 法律文书
   您的位置首页 >> 法规库 >> 法规正文

山西省运城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热电联产集中供热工程覆盖范围内的燃煤锅炉进行封存、拆除和热力站占地问题的通知

状态:有效 发布日期:2008-05-16 生效日期: 2008-05-16
发布部门: 山西省运城市人民政府办公厅
发布文号:

盐湖区人民政府、市直各单位、驻运各单位:
  实施热电联产集中供热工程是市委、市政府的一项民心工程。为提高效率,加快进度,保护环境,确保供热工程顺利实施。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凡今年供热管网覆盖范围内的燃煤锅炉一律强制封存,并对10吨以下的锅炉,视工程进度予以拆除。拆除工作由运城市热电联产集中供热工程建设指挥部牵头,市环保局等单位组织实施,拆除时间另行通知。
  二、热力站涉及占地的单位、小区和个人,不得以任何理由拒绝建站或干扰供热管道对接。
  三、热力站占地属行政事业单位和国有企业的,其所占土地由该单位和企业无偿提供。其中市直单位由市国土局牵头有关部门配合,将土地使用权移交热力公司,并办理土地变更手续。
  四、热力站占地属小区依法取得的,其所占土地由热力公司按其征用价格回购或租用(年租金为:征地土地单价/使用年限),并办理相关手续。

特此通知

二00八年五月十六日

没找到您需要的? 您可以 发布法律咨询 ,我们的律师随时在线为您服务
  • 问题越详细,回答越精确,祝您的问题早日得到解决!
温馨提示: 尊敬的用户,如果您有法律问题,请点此进行 免费发布法律咨询 或者 在线即时咨询律师
广告服务 | 联系方式 | 人才招聘 | 友情链接网站地图
载入时间:0.01799秒 copyright©2006 110.com inc. all rights reserved.
版权所有:110.c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