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云南省迪庆州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2008年社会主义新农村示范点建设实施方案》的通知

状态:有效 发布日期:2008-05-16 生效日期: 2008-05-16
发布部门: 云南省迪庆州人民政府办公室
发布文号: 迪政办发[2008]59号

各县人民政府,州直各有关单位,开发区管委会:
  为贯彻落实中共迪庆州委、州人民政府《关于推进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的实施方案》(迪发〔2006〕11号)文件精神,经州人民政府研究,制定《2008年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实施方案》,现印发给你们,望认真遵照执行。

二○○八年五月十六日    

2008年社会主义新农村示范点建设实施方案

  建设社会主义新农村是党中央统筹城乡发展的战略决策,是我国现代化进程中的重大历史任务。全面建设小康社会重点在农村、难点在农村、关键在农村。建设社会主义新农村体现了统筹城乡发展的要求,也体现了农村全面发展的要求,对于在新的历史起点上实现全国经济社会又好又快的发展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根据《中共云南省委 云南省人民政府关于推进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的若干意见的实施意见》和《关于推进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的实施方案》(迪发〔2006〕11号)与《迪庆藏族自治州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规划纲要》(迪发〔2007〕6号)精神,现就我州2008年社会主义新农村示范点建设提出如下实施方案:
  一、 基本思路
  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深入落实科学发展观,立足迪庆实际,创新思路,坚持政府主导、农民主体、社会参与,按照建设小康、文明、生态、和谐社会主义新农村的要求,科学规划、合理布局、强化支撑、突出重点、示范带动、点面结合,以推动农村经济发展为中心任务,以增加农民收入为核心,加快推进现代农业建设,大力发展农村社会事业,千方百计增加农民收入,促进农村文明进步,把示范村建设成为经济发展、设施完善、环境优美、社会和谐的新型农村。
  二、 目标任务
  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总的目标要求是:“生产发展、生活宽裕、乡风文明、村容整洁、管理民主”。按照这个目标要求,我州年内在30个新农村建设示范点重点实施“四通”(通路、通电、通水、通广播电视)五改(改房、改灶、改圈、改厕、改路)、六进村(科技进村、文化进村、医疗服务进村、金融服务进村、各种农民经济合作组织进村、产业进村)工程。
  主要任务为:一是村容村貌整洁。从根本上解决房屋破旧、垃圾乱堆、污水乱排的严重问题;二是抓好乡村道路、农村饮水、农村沼气或农村太阳能、农村电力、卫生路面为主的基础设施建设,使农村生产生活设施和公共服务更加完善;三是按照“一乡一业、一村一品”的思路,培育和发展各具特色的村域经济产业;四是加快农村民主政治建设和精神文明建设,推进社会事业发展,促进社会和谐稳定;五是培养守纪律、有文化、懂技术、会经营的新型农民,使农村人力资源得到有效开发,农民整体素质得到提高;六是创建好班子,使农村基层组织的凝聚力、战斗力、创造力明显提高,基层干部真正成为农民群众的贴心人、组织农民创造幸福生活的带头人。
  三、 基本原则
  一是科学规划,民主决策。新农村示范点确定后,各县乡党委政府要认真搞好调查研究,立足村情,制定新农村示范点的规划和实施方案,在制定规划和方案过程中,要充分吸取村情民意,集中各方面的智慧,力求科学合理。
  二是统筹安排,先易后难。既要坚持规划先行,高起点搞好长远规划,统筹谋划好基础设施建设和生产生活等各项事业发展,又要坚持先易后难的排列顺序,把经济条件好、群众积极性高、各种组织健全的自然村列入新农村示范点,防治一哄而起,急于求成。
  三是因地制宜,量力而行。从不同乡村的实际出发,确定新农村建设的目标、任务、措施以及需要重点解决的问题,不搞一刀切。
  四是依靠群众,惠及群众,发挥农民主体作用,尊重群众意愿,维护好农民的权益,不搞强迫命令,不搞大包大揽,不搞举债建设,形成政府主导、全社会参与、群众自力更生自建家园的良好氛围。
  四、 示范点选择和标准
  在全州29个乡镇和开发区各选择1个自然村组织实施2008年度新农村示范点建设,其中:香格里拉县11个自然村,德钦县8个自然村,维西县10个自然村,开发区1个自然村,共30个自然村。
  选点标准为:一是经济基础较好并具有一定产业发展基础的自然村;二是生产生活设施和公共服务条件较好的自然村;三是村基层组织健全、村级班子战斗力强、农民素质良好、群众参与积极性较高的自然村。
  五、资金投入
  按照新农村建设总体思路和要求,2008年争取在每个自然村投入新农村建设专项资金50万元。其中:州级投入25万元,县级投入10万元,其余部分由群众投工投劳。为保证建设资金足额到位,在县级资金全部落实到位后,才拨付州级50%的资金,其余50%的州级资金根据示范村建设的进度来拨付。
  六、组织实施
  (一)加强领导,强化责任落实。各级党委政府要全面理解和把握新农村建设的内涵和要求,坚持以发展农村经济为中心,以促进农村经济和社会全面进步为目标,按照州统筹、县负责、乡落实、村实施的原则,加强领导,加大投入,统筹安排,精心组织、狠抓落实,扎实把我州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推向前进,紧紧围绕州县有关产业发展、村镇建设和扶贫开发思路,搞好调查研究,制定立足村情、人口结构、风俗习惯方面的进行详细规划,并要求5月底以前完成2008年新农村示范点建设实施方案,上报州新农村建设领导小组审批后实施,争取6月份开工建设,年底基本完成工程并组织考核验收。各级各部门要认真履行职责,密切配合,协同一致,形成合力,搞好服务,新农村建设协调领导小组办公室要建立健全工作责任制、督导制度、考核验收制度,充分发挥综合协调作用。切实做到分层次规划,高标准建设,认真组织好施工,保证工程质量。
  (二)坚持规划先行,建管并重。要因地制宜逐村制定实施方案,力求贴近自然村实际,符合上级要求,满足农民需求,具备可操作性、可执行性,明确工程实施标准,确定工程实施时间表,合理核算投资规模和资金来源,做到标准适当,时间明确,资金清楚,措施具体。项目实施后,做到建成一个项目,验收一个项目,利用一个项目,长期管理一个项目,杜绝搞形式主义和搞举债建设。
  (三)齐抓共管,合力推进。新农村建设各项工程涉及面广,工程量大,任务艰巨,要凝聚各方面智慧,动员各方面力量,拓宽社会参与途径,共同推动各项工程实施。积极鼓励党政机关、人民团体、企事业单位和社会各界人士、志愿者以多种方式联系村庄,鼓励州内外企业采取直接参与建设、资金帮扶、物资捐助等多种形式,与村庄结对,开创各方面力量参与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的生动局面。
  (四)严格考核督导制度。州、县、乡、村层层签订新农村建设目标,建立资金管理责任制度和通报制度。将新农村建设各项工程列入对各级各部门的年度目标绩效考核,考核由州农村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牵头,相关部门参与,完善考核机制,严格考核程序,强化时限要求,逐村进行考核验收。对部门、企业的帮扶情况除通过常规的专题通报外,要通过电视、报纸等新闻媒体定期或不定期进行通报,同时,要采取现场办公会、观摩会等多种形式,推动工作落实。新农村示范点建设的责任单位为州县农牧局。
  (五)加强资金监管。新农村示范点建设资金的使用坚持“用管结合,监管一致”的原则,统一由乡镇人民政府负责,实行专户管理和报账制,确保专款专用,严禁截留、挪用和套取州县建设资金的行为。项目建设结束后,资金使用情况要向群众公布,接受审计部门的审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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