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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关于开展汶川地震灾区来京务工人员情况监测及慰问工作的紧急通知

状态:有效 发布日期:2008-05-15 生效日期: 2008-05-15
发布部门: 北京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
发布文号: 京劳社就发[2008]102号

各区县劳动和社会保障局、北京经济技术开发区人事劳动和社会保障局:
  为及时掌握汶川地震灾区来京务工人员的基本情况,积极做好灾区来京务工人员的安抚工作,确保抗震救灾工作地顺利进行,现根据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关于做好抗震救灾期间农民工工作的紧急通知》(人社部明电(2008)4号)精神,拟在全市开展汶川地震灾区来京务工人员情况监测工作和受灾农民工慰问活动,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开展灾区来京务工人员情况监测工作
  (一)监测范围
  本辖区内,招用四川甘肃重庆陕西山西宁夏等地区来京务工人员的各类用人单位。
  (二)监测内容
  用人单位中涉及地震灾区的来京务工人员总量,家中有受灾情况的来京务工人员总量以及灾区来京务工人员返乡情况等。
  (三)监测周期
  监测工作自2008年5月15日启动,各区县劳动保障局应于每周五下班前,向市劳动保障局就业(失业保险)处报送《汶川地震灾区来京务工人员情况监测周报》(见附表)。
  第一次报送时间为:5月23日下午17时前。
  (四)监测要求
  各区县劳动保障局要充分调动街道、乡镇社会保障事务所以及社区和村级就业服务力量,对本辖区内的用人单位开展一次调查工作,摸清灾区来京务工人员的基本情况,同时,与招用灾区来京务工人员较集中的用人单位,特别是与涉及奥运工程、奥运服务和保障的用人单位建立信息反馈机制,指定联络人员,确保及时了解掌握来京务工人员的变化情况和主要需求。遇灾区来京务工人员发生特殊、紧急情况的,各区县劳动保障局要确保在第一时间内予以掌握并立即上报市劳动保障局。
  二、开展灾区农民工慰问活动
  (一)请各区县劳动保障局结合灾区来京务工人员监测工作的开展,调查了解灾区来京务工人员的家乡受灾情况,并从中选择10名家庭遭受地震灾害较为严重的来京务工人员进行慰问,并于5月21日前将个人基本情况(含姓名、性别、年龄、户口所在地区、所在单位、从事职业等)以及家庭受灾情况报市劳动保障局就业(失业保险)处。
  (二)市劳动保障局将按照每人1000元的标准,向每个区县下拨1万元的慰问金,用于安抚家庭遭受严重灾害的来京务工人员。有关经费由各区县劳动保障局先行垫付,并请于5月23日前出具发票交市劳动保障局就业(失业保险)处。市局领导慰问活动的具体安排将另行通知。
  (三)各区县劳动保障局也可根据具体情况对家乡遭受地震灾害的来京务工人员组织开展慰问活动,并及时报送相关情况信息。
  三、工作要求
  (一)做好灾区来京务工人员情况的监测工作和开展慰问活动是贯彻执行党中央、国务院的工作部署,协助抗震救灾工作的开展,安抚灾区来京务工人员的重要举措,各区县劳动保障部门及其工作人员要充分认识其重要意义,尽快统一思想、以高度的责任感和使命感,克服各种困难,全力做好各项工作。
  (二)针对时间紧、任务重的实际情况,各区县劳动保障部门要加强组织领导和协调配合。区县劳动保障局要成立由主要领导为组长的领导小组,明确各部门和街道、乡镇以及社区、村的职责任务,层层分解,落实到人,确保各项工作保质保量地快速、有序推进。
  (三)为确保各项工作信息的上下及时传递,请各区县劳动保障局明确一个牵头部门和2名专职联系人,于5月16日前将名单和联系电话号码(含手机)报送市劳动保障局就业(失业保险)处。区县劳动保障局与街道、乡镇和社区、村也应建立固定的联系渠道,并保证24小时联络畅通。
  市劳动保障局就业(失业保险)处联系人及联系电话:
  孟宪苍:63167917
  张征宇:83172935
  张俊平:63167923(传真)
  曹永生:63167924
  李岩松:63167923

北京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
二00八年五月十五日

附件:汶川地震灾区来京务工人员情况监测周报(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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