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海南省教育厅转发《关于做好高校受灾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资助工作》的通知

状态:有效 发布日期:2008-05-15 生效日期: 2008-05-15
发布部门: 海南省教育厅
发布文号: 琼教计[2008]103号

各高等学校:
  现将全国学生资助管理中心《关于做好高校受灾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资助工作的通知》(教助中心(2008)24号)及《关于做好高校受灾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资助工作的补充通知》转发给你们,请你们高度重视此项工作,认真组织落实,并按通知要求将有关情况于5月16日下班前报送全国学生资助管理中心及海南省学生贷款管理中心。
  联系人:刘晓鸿,联系电话:65358923,传真:65239307
  电子邮箱:little7761@yahoo.com.cn

二○○八年五月十五日

关于做好高校受灾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资助工作的通知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教育厅(教委),部属各高等学校:
  四川省汶川县地震灾害发生后,党中央、国务院高度重视,紧急部署抗震救灾工作。教育部先后发出紧急通知,要求教育系统全力做好地震灾害预防和救助、抗震救灾等有关工作。为进一步做好高校受灾家庭经济困难学生的资助工作,确保他们正常学习和生活,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高度重视,全面掌握受灾家庭经济困难学生情况
  各地教育行政部门和高校要高度重视,把来自受灾地区的高校学生资助工作当作近期的一项重要工作,集中精力,认真抓好。各高校要切实加强组织领导,分管学生资助工作的负责同志要全面领导、统筹协调,周密布置;各高校的学生资助机构、学生工作和财务等有关部门要分工负责,密切配合,将受灾家庭经济困难学生的各项资助工作做深、做细、做透。各高校要组织各院系以班级或年级为单位开展一次全面的调查,详细了解来自灾区学生的家庭受灾和经济困难情况。重点了解那些原来家庭经济状况较好但因受灾致贫的,以及那些因受灾而困难加重的家庭经济困难学生的情况。要根据调查掌握的情况,认真细致地做好受灾学生的各项资助工作。
  二、精心组织,认真贯彻落实各项新资助政策措施
  认真贯彻落实高校新资助政策体系,是切实做好受灾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资助工作的关键。各高校要严格按照规定,按月将国家助学金发放到受助学生手中;要积极主动地与国家助学贷款经办银行沟通协商,说明情况,争取支持,尽快向符合规定条件的受灾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发放国家助学贷款;对家庭受灾情况严重、生活十分困难的学生,要安排临时特殊困难补助,确保其基本的生活和学习;切实履行学费减免政策;要调剂增加校内勤工助学岗位、积极联系校外勤工助学岗位,优先安排受灾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开展勤工助学活动。
  三、加强教育,引导学生正确树立克服困难的信心
  各高校要利用多种形式,切实加强对受灾家庭经济困难学生的思想政治工作,引导他们树立信心、克服困难、稳定情绪,乐观地学习和生活。要通过思想政治教育工作,在全校范围内形成一个积极向上、团结友爱、扶贫济困的良好风尚。
  四、加大力度,认真做好宣传工作
  各高校要切实加大宣传工作的力度,运用广大学生喜闻乐见的形式,广泛宣传党和政府对受灾家庭经济困难学生的关心和爱护,宣传高校新资助政策体系及学校的各项资助措施;宣传受灾困难学生敢于面对困难、勇于克服困难的典型事例。通过宣传,正确引导舆论导向,形成良好的舆论氛围。
  请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教育厅(教委)接此通知后,速转发至所属各高校并认真组织落实。

全国学生资助管理中心
二00八年五月十四日

关于做好高校受灾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资助工作的补充通知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学生资助中心,部属各高等学校:
  我中心5月14日下发了《关于做好高校受灾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资助工作的通知》(教助中心(2008)24号,已发至各单位资助工作邮箱和上载在全国学生资助管理中心网站www.csa.cee.edu.cn),要求各高校进一步做好高校受灾家庭经济困难学生的资助帮扶工作。请各高校按照通知要求,将本校的有关情况于5月16日(星期五)下班前报送我中心。
  联系人:秦鲁义,  联系电话:66092143
  电子邮箱:qinluyi@moe.edu.cn

全国学生资助管理中心
2008年5月1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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