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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川省阿坝藏族羌族自治州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做好抗震救灾物资保障工作的紧急通知

状态:有效 发布日期:2008-05-15 生效日期: 2008-05-15
发布部门: 四川省阿坝藏族羌族自治州人民政府办公室
发布文号: 阿府办函[2008]100号

各县人民政府,州直有关部门:
  当前,汶川“5.12”地震救灾工作已进入关键时期,按照《四川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做好抗震救灾物资保障工作的通知》(川府办发电〔2008〕55号),结合我州实际,现就切实加强抗震救灾物资保障工作通知如下。
  一、各县、州级有关部门要高度重视抗震救灾物资保障工作机制的建立,切实做好抗震救灾物资的组织、调运和发放工作。各县要设立抗震救灾物资保障工作组,明确一名县政府领导同志任组长并由县政府及部门相关人员组建具体工作机构。州抗震救灾物资保障工作组由州人民政府秦大林副州长任组长,许继平、扎西副秘书长任副组长,州经委、州民政局、州卫生局、州交通局、州商务局、州粮食局、州供销社、州红十字会、州慈善总会等部门为成员,负责抗震救灾物资的组织、储备、调运和发放等工作。
  二、各县、州级有关部门要充分发挥积极性和主动性,立足本地,搞好抗震救灾物资保障工作,对自身不能及时解决的困难,省、州将尽全力帮助受灾县做好抗震救灾物资保障工作。各受灾县凡需省、州支持的抗震救灾物资需注明品种、数量、时间、地点、联系人及联系方式等内容。各受灾县对省、州下拨配送的抗震救灾物资要做好调运、分配、发放和统计工作。有条件的县在与省、 州衔接后可到成都领运抗震救灾物资;受灾严重无条件的县由省、州统一送到县或重灾地区。各县要积极组织动员商业企业、工商户通过马尔康―金川―丹巴―泸定―雅安(或马尔康―小金―宝兴―雅安)绕行到成都或甘肃―若尔盖―州内有关县调运抗震救灾物资,搞好保障供应。
  三、各县、州级有关部门要建立联络员制度和值班制度。各县抗震救灾物资保障工作组、州级各成员单位要指定专人负责联络,要求在5月15日下午5:30前将各县工作组负责人、州级成员单位负责人及联络员名单报州抗震救灾物资保障工作组(设在州政府应急办)。建立24小时值班制度,及时向省、州抗震救灾物资保障工作组报告情况,提出抗震救灾物资需求申请并按要求填报抗震救灾物资筹集分配情况表。
  州抗震救灾物资保障工作组
  联 络 员:王  勇 阿坝州人民政府办公室副主任
  联系电话:0837-2824055 2823970
       0837-8183399(小灵通) 13990411119(手机)

阿坝藏族羌族自治州人民政府
二○○八年五月十五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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