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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庆市人民政府关于同意渝巴路双江大桥至石门段收取车辆通行费立项的批复

状态:有效 发布日期:2001-07-12 生效日期: 2001-07-12
发布部门: 重庆市政府
发布文号: 渝府[2001]142号
云阳县人民政府: 
  你县《关于申请渝巴路双江大桥至石门段建成后收取车辆通行费的请示》(云府发〔2001〕44号)收悉。 
  市政府转请市交通、财政、物价部门审查后认为:渝巴路是实现“8小时重庆”的重要控制工程,对三峡库区经济发展具有重要意义。双江大桥至石门段公路全长82公里,是渝巴路其中的一段,现公路等级低,路况较差,确需进行改造。 
  经市政府研究,现批复如下: 
  一、同意你县按山岭重丘二级公路标准对渝巴路双江大桥至石门段进行改造。有关贷款、集资及投资概算额,按计划部门批准的有关文件办理。 
  二、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路法》和国家关于公路收费的有关政策规定,该段公路符合贷款修路、收费还贷的条件,同意渝巴路双江大桥至石门段建成后作为已批准的渝巴路万州天城卡梁至云阳双江大桥段收费公路的延伸段收取车辆通行费。 
  三、关于收费站点设置、收费标准、收费年限等事项,待公路改造建成验收合格后,按程序报市政府及有关部门审查确定。 
 
 
二○○一年七月十二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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