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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开展政府采购执行情况专项检查的通知

状态:有效 发布日期:2008-05-14 生效日期: 2008-05-14
发布部门: 国家测绘局
发布文号: 国测财字[2008]7号

局所属各单位:
  为进一步贯彻落实政府采购法,推动和深化政府采购制度改革,促进廉政建设,了解和掌握政府采购执行中存在的问题,根据《财政部监察部审计署国家预防腐败局关于开展中央政府采购执行情况专项检查的通知》(财库〔2008〕32号)精神,我局决定开展政府采购执行情况专项检查。现就专项检查工作有关问题通知如下:
  一、充分认识专项检查的重要性和必要性
  此次专项检查既是深化政府采购制度改革,建立完善的政府采购管理体制的客观需要,又是从源头上防止腐败、建立长效机制的有力措施。政府采购法实施5年来,政府采购规模和范围不断扩大,管理制度和管理体系不断完善,政府采购制度改革取得了明显成效。但是,政府采购制度改革时间还不长,仍然面临不少困难和问题,一些深层次的矛盾开始显现,采购活动中行为不够规范、违规操作、恶意串通等违规违纪行为开始出现。各单位要充分认识开展政府采购执行情况专项检查工作的紧迫性和重要性,加强学习,统一思想,认真开展政府采购执行情况检查,切实贯彻落实政府采购法的各项规定。
  二、专项检查的任务和目的
  此次专项检查的任务和目的是:通过认真开展自查自纠,使各单位受到深刻的思想政治教育和法制教育,自觉增强依法行政、依法采购意识;针对自查和重点检查中暴露出的问题,严肃查处不规范行为,建立健全各项规章制度,完善管理体制和运行机制,为建立健全科学的政府采购管理体制奠定基础。通过检查,进一步促进各单位学习掌握政府采购法律制度规定,提高依法采购的意识和能力,纠正错误观念和不正当交易行为,堵塞政府采购管理和操作执行中的漏洞,促进廉政建设,确保各项政府采购法律制度得以正确地贯彻执行。
  三、专项检查工作安排
  专项检查采取自查自纠和重点检查相结合的方法,分为自查自纠、重点检查、整改提高等3个阶段工作。
  (一)自查自纠阶段(5月16日-31日)
  各单位要认真组织学习政府采购法和有关制度规定,增强开展自查自纠的主动性。各单位要按照专项检查文件要求对本单位2006年和2007年政府采购执行情况开展自查自纠。主要内容包括:
  1、政府采购范围的项目依法实施采购的情况,是否存在规避政府采购行为;
  2、政府采购预算、计划编制和执行情况,是否存在不编漏编现象;
  3、采购方式选择和执行情况,有无违规行为;
  4、政府集中采购、部门集中采购和分散采购的执行情况,纳入集中采购目录的项目是否都执行了集中采购;
  5、采购组织程序、信息发布、专家抽取等环节执行情况,是否执行了制度规定,有无违规行为;
  6、工程实施政府采购情况,是否都执行了制度规定;
  7、上级专项资金实施政府采购情况,是否都执行了制度规定;
  8、政府采购政策功能落实情况,是否严格执行了制度规定;
  9、受理质疑案件的答复处理情况;
  10、其他有关情况。
  各单位自查自纠结束后,应对自查自纠情况进行归纳整理,查找问题根源,写出自查自纠报告,并填写自查自纠表格(表格将以光盘形式下发,只填写表1、表2、表7)。自查自纠报告和表格电子版于6月5日前上报我局。
  (二)重点检查阶段(6月1日-7月31日)
  自查自纠工作结束后,财政部、监察部、审计署、国家预防腐败局组成的全国专项检查领导小组将根据自查自纠情况和政府采购工作开展情况,选取20%的中央预算单位作为重点被查对象,组织检查小组对其实施重点检查。重点检查工作结束后,检查小组将根据检查情况写出检查意见和处理建议上报全国专项检查领导小组。
  (三)整改提高阶段(8月1日-8月31日)
  各单位要结合自查自纠和重点检查阶段中暴露出的问题以及重点检查意见,提出切实可行的整改措施,制定整改方案。整改情况要以书面形式于9月5日前提交我局。对于整改措施不力,效果不好的,我局将督促其重新整改。
  四、专项检查工作要求
  (一)高度重视,加强领导。此次专项检查是政府采购法颁布实施以来第一次全国性的专项检查,是2008年政府采购制度改革的一项重点工作。检查涉及面广,政策性强,要求高,各单位领导要予以高度重视。要统一思想,明确要求,建立领导负责制和有效的工作机制,保证专项检查工作顺利进行。
  (二)认真布置,精心组织。各单位要确定专人负责本单位专项检查有关工作,建立自查自纠工作责任制。要认真组织好学习,掌握政府采购各项制度规定,对照查找自身工作存在的问题和不足,切实提高对专项检查工作重要性的认识,保证按要求完成各项工作,防止检查工作流于形式。
  (三)抓实抓细,不留死角。各单位要全面回顾本单位政府采购执行的总体情况,尤其是对重大采购项目和重点采购环节的检查,务求全面、深入、细致地做好检查工作。要认真做好以前年度政府采购资料的整理工作,深刻分析本单位政府采购工作现状和存在问题,认真撰写自查自纠报告。
  (四)积极配合,切实整改。重点被查单位要积极配合检查小组对本单位开展的重点检查工作。要明确专人协助检查小组工作,如实反映本单位政府采购工作开展情况,按检查小组要求提供合同、账簿等有关文件资料和线索,确保重点检查工作质量。各单位要认真制定整改方案,明确整改目标和方法步骤,提出具体可行的措施,切实改进本单位政府采购工作。
  (五)检查与预防并重,务求实效。各单位对检查中发现的问题和薄弱环节,要认真分析原因,强化制度建设,及时堵塞漏洞。要切实做到用制度规范行为,形成按制度办事、靠制度管人的良好局面。要进一步完善内部管理,规范政府采购操作执行,建立内部监督制约机制,建立依法操作、依法采购的长效管理机制。

国家测绘局
二00八年五月十四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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