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西藏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做好增收节支工作的通知

状态:有效 发布日期:2008-08-05 生效日期: 2008-08-05
发布部门: 西藏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
发布文号: 藏政办发[2008]98号

各行署、拉萨市人民政府,自治区各委、办、厅、局:
  2008年上半年,全区地方财政收入总体上保持了增长态势,实现了时间过半、任务过半的目标,但受“3?14”事件的影响,全区财政收入增速明显放缓,月波动性大,财政收支面临一定的困难和问题。为了确保顺利实现全年财政预算收支目标的实现。根据自治区党委、政府的部署和我区财政收支的实际情况,现就进一步做好增收节支工作的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及时跟踪财政收支运行态势,提高对增收节支工作重要性的认识
  各级财政部门要认真分析年度预算执行过程中出现的新情况、新问题,特别是要关注“3?14”事件后影响我区财政收支的各项因素,分析财政收支变化的原因,采取有力措施,及早对全年预算收支情况做出预计。完成年度预算收入任务有困难的,要相应压缩预算支出,确保当年预算收支平衡;预计有超收收入的,要认真分析超收原因,不得将超常规、一次性等因素增加的收入用于安排经常性支出。同时要结合工作实际,加强调查研究,及时跟踪各个阶段财政经济走势的预测与分析,采取积极的应对措施,全面消除“3?14”事件的不良影响,使我区财政经济发展尽快步入良性轨道。
  各级、各部门要切实加强领导,认真落实全区经济工作会议和财政工作会议确定的各项目标任务,站在全局和战略的高度,充分认识当前进一步做好增收节支工作的重要性,采取切实有效的措施,千方百计保持近年来财政收入持续快速增长、财政保障力度逐步加大的良好势头,把加强增收节支工作作为当前经济工作的一项重要任务,切实抓紧抓好,确保全年财政预算收支任务顺利完成。
  二、强化收入征管,确保完成年初确定的财政收入任务
  加强税收征管,保证财政收入的稳定增长。各级国税部门要严格依法治税,对主体税种要紧抓不放,对零散税源要加强征管;要加强税收执法力度,坚决打击偷、漏、骗、抗税行为,堵塞征管漏洞;要进一步规范税收征管秩序,营造公平纳税和平等竞争的环境;不得越权减免税收和变相先征后返,清理、纠正随意出台税收优惠政策,确保税收收入的持续稳定增长。同时要切实落实“3?14”事件后支持经济发展和恢复生产经营秩序的各项税费优惠政策,充分发挥政策杠杆作用,促进我区国民经济实现又好又快发展。
  加大政府非税收入征管力度,确保各项政府非税收入应收尽收。按照“收支两条线”管理的要求,对应纳入预算管理的行政事业性收费项目要坚决纳入预算管理,实行罚缴分离和票款分离,规范执法执收行为,严禁坐支挪用,确保各项政府非税收入应收尽收。同时要结合西藏特殊区情,创新政府非税收入管理模式,将其纳入公共财政框架,规范管理,统筹安排。
  三、大力压缩一般性开支,确保重点支出需要
  全区党政机关和企事业单位要严格控制行政开支,大力压缩一般性财政支出,严格控制“人、车、会、话”支出,严格会议审批、公务接待等制度,减少会议、接待、差旅和公车使用等日常支出,使厉行节约成为自觉行动。要加强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管理,严格控制公车购置和党政机关办公楼项目审批。要加强基本建设支出管理,按照有保有压的原则,确保与人民生活密切相关的重点项目建设,提高资金的使用效率,严格控制“政绩工程”和“形象工程”。要强化预算控制,大力调整财政支出结构,加强财政资金的监督管理,确保财政资金更多地用于解决人民群众生产生活困难,用于推动改革与促进经济社会发展,用于人民最关心、与人民最密切相关的生产生活领域。
  四、加大资金投入,确保社会局势稳定
  根据自治区党委、政府的安排部署,继续做好“3?14”事件后恢复生产经营秩序的各项工作,足额安排实施各项优惠政策所需财政资金;积极筹措财力,支持边境防控、寺庙法制教育、基层政权建设等各项工作;不断完善综合治理、平安西藏、和谐西藏建设的经费保障机制,加大解决社会热点、难点问题和处置突发事件的资金投入,及时妥善解决执行政策过程中发现的各种问题,避免群体性上访事件的发生,维护社会正常秩序和社会局势的长期稳定。
  五、切实加强监督检查,严肃财经纪律
  各级财政部门要切实加强财政监督,坚决打击会计作假、中介机构造假、财政部门报假等违规违纪行为。要防范和治理商业贿赂,建立广大群众参与监督的新机制。要加强对各类专项资金的监督检查,特别是对重点资金、项目和单位的监督检查,完善财政内部财权制衡机制,把依法理财贯穿于资金的申报、核拨、使用的全过程。各级财政、审计、监察等部门,要加强对行政事业单位经费开支的监督检查,发现乱开增支口子的,要严肃查处,追究有关负责人的责任,问题严重的,要给予行政处分。

二○○八年八月五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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