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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中医药管理局办公室关于中医医师开展计划生育手术有关问题的复函

状态:有效 发布日期:2008-07-23 生效日期: 2008-07-23
发布部门: 国家中医药管理局办公室
发布文号: 国中医药办函[2008]116号

北京市中医管理局:
  你局《关于中医执业医师、助理职业医师参加计划生育手术人员资质问题的请示》(京中医政字〔2008〕54号)收悉。经商卫生部医政司,现答复如下:
  根据中医医疗服务的特点和实际情况,《关于医师执业注册中执业范围的暂行规定》中所指“中医专业”包括中医内科、外科、妇产科、儿科等多个中医临床专业。在医疗机构中执业范围注册为中医专业、从事中医妇产科临床工作的医师,经过计划生育技术服务相关知识和技能学习、培训,取得相应资质后,其执业范围包括计划生育技术服务专业,可从事计划生育技术服务工作。

此复。

二○○八年七月二十三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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