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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庆市彭水苗族土家族自治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进一步做好防灾救灾工作的通知

状态:有效 发布日期:2008-08-07 生效日期: 2008-08-07
发布部门: 重庆市彭水苗族土家族自治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发布文号: 彭水府办发[2008]139号

各乡镇人民政府,县府各部门:
  近段时间以来,我县部分地区遭受大风、雷雨、冰雹等自然灾害侵袭,灾区群众的生产生活受到较大影响。当前正值主汛期,突发自然灾害随时可能发生,防灾救灾形势严峻,特别是奥运开幕将至,各类突发公共事件局势复杂。为确保汛期特别是奥运期间防灾救灾工作的顺利开展,按照市政府救灾办有关通知要求,经县政府领导同意,现将进一步加强防灾救灾工作通知如下:
  一、提高认识,加强领导,进一步落实责任制
  各乡镇、县府各部门和单位要进一步提高对防灾救灾工作重要性的认识,切实加强组织领导,牢固树立责任意识。特别是在当前这一特殊时期,做好防灾救灾工作既是“迎奥运、保平安”活动的重要内容,又是实现政治安定、社会稳定和经济发展的实际举措,务必把防灾救灾工作摆在突出位置,进一步加强组织领导,完善统一指挥、反应灵敏、协调有序、运转高效的抗灾救灾组织指挥体系。要严格执行防灾救灾工作责任制,层层落实责任,确保防灾救灾工作落实到乡镇、村社和学校、企业、社区等基层单位,确保落实到应急准备、预警预防、抢险救援、紧急转移安置等各个环节。主动加强与乡镇、村社等基层单位的沟通和联系,及时解决存在的困难和问题,深入灾区帮助指导抗灾救灾工作,有效防范和减轻灾害损失。
  二、加强监测预警,进一步落实灾害防御措施
  气象、防汛部门要密切监测天气和汛情发展变化,对重大灾害性天气过程及时会商分析和滚动预报,并采取行之有效的措施解决边远地区农村预警信息传递不到位的问题。水利、国土房管、林业等有关部门要加强山洪、滑坡、泥石流、森林火灾等灾害的监测巡查,及时发布预警信息。县府各部门和单位要全面落实工程、预案、队伍、物资、装备等防灾救灾措施。要加强重点地区、重点部位、重点单位的防灾保安检查,及时排除各类隐患和险情。尤其要高度警惕乌江、郁江、阿依河等河流可能发生的洪水,做好迎战的充分准备;抓住一切有利时机开展人工消雹作业,切实减轻雹灾损失;加强防雷科普宣传,努力减少雷击事故的发生;进一步完善群测群防和专业监测相结合的地质灾害监测预警网络,提高灾害综合防御能力,努力维护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
  三、严肃纪律,切实加强应急值守
  汛期特别是奥运期间,要严格落实24小时值班和领导带班制度,确保指挥有力,信息畅通,处置迅速,有效遏制重特大自然灾害发生。值班人员要坚守岗位,随时关注天气变化情况,及时收集灾害信息,确保通信联络畅通,发生灾害快速处置。严格执行各类灾情报告制度,对灾情特点、灾害损失、灾害措施等要求报送及时、详实、准确和真实。县政府值班室和县政府督查室将对各乡镇、县府各部门值班情况的检查、抽查。对领导不在岗、值班不落实的,要予以通报批评,造成严重后果的,要予以严肃处理。
  四、加强协作,严格审批,统一灾情报送渠道
  各乡镇报送县政府的灾情要严格按照县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彭水苗族土家族自治县应对突发重大自然灾害工作规程〉的通知》(彭水府办发〔2005〕98号)和《关于规范自然灾害信息报送有关问题的通知》(彭水府办发〔2005〕48 号)等相关文件执行,并经政府主要领导或分管领导审签后,及时、规范、准确地上报。同时应根据灾种分别抄送县政府救灾办、县民政局、县国土房管局、县防汛办、县气象局等相关部门。县政府有关部门报送市政府有关部门的特别重大和重大灾情,以及可能影响社会稳定的灾害信息,必须在规定时间内报送县政府主要领导或分管领导审签同意,不得以任何借口擅自报送。在灾情报送工作中,县府有关部门要加强信息沟通,密切配合协作,统一数据口径,规范灾情发布,积极向市上相关部门上报灾情报告,争取支持。

二00八年八月七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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