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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市民政局关于做好村务公开目录编制工作的指导意见

状态:有效 发布日期:1970-01-01 生效日期: 2008-06-17
发布部门: 上海市民政局
发布文号: 沪民基发[2008]40号

各区县民政局:
  为深入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健全和完善村务公开和民主管理制度的意见》(中办发[2004]17号),根据《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加强农村基层党风廉政建设的意见》(中办发[2006]32号)和中央纪委《关于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加强农村基层党风廉政建设的意见〉的任务分工意见》(中纪发[2006]30号)的有关要求,进一步提高本市村务公开和民主管理工作的制度化、规范化水平,现就做好村务公开目录编制工作提出以下意见。
  一、充分认识做好村务公开目录编制工作的重要意义
  编制村务公开目录是做好村务公开和民主管理的基础性工作。本市的实践证明,编制村务公开目录,有利于基层规范操作,进一步提高村务公开和民主管理工作的制度化、规范化水平;有利于促进党和政府利农惠农政策的贯彻落实,维护村民群众的切身利益;有利于细化村务公开的内容,保障村民的知情权;有利于引导村民群众有序参与村务公开和民主管理活动,培养村民的民主法治意识。各区县民政局要切实负起责任,进一步增强做好村务公开目录编制工作的自觉性,把这项事关村民群众切身利益的事情抓紧抓好。
  二、编制村务公开目录的基本原则与目标要求
  编制村务公开目录应坚持以下原则:
  普遍性要求和特殊性要求相结合。既要把国家政策法律统一规范的内容纳入村务公开目录,又要把本地区特有的涉及村民切身利益的内容纳入村务公开目录。
  在实践中不断完善。要与深化农村综合配套改革和建设社会主义新农村、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目标和进程一致,根据农村改革发展的新形势、新情况,及时丰富和拓展村务公开目录的内容。
  充分发扬民主。要广泛征求社会各方面,特别是基层干部群众的意见,进行科学论证,努力把基层干部群众创造的好经验、好做法吸收进来,确保村务公开目录的实效性,不断提高目录编制工作的整体水平。
  与区县、镇(乡)政务公开目录相配套。做到群众无论是在区县、镇(乡)了解的,还是在村里了解的,都应上下一致,相互印证,真实可信。
  村务公开目录的编制,以区县为单位进行。各区县要努力争取在8月底前完成村务公开目录的编制工作,将村务公开工作提高到一个新的水平。
  三、科学设计村务公开目录的主要内容
  (一)政务公开事项。主要是各级党委政府支农惠农政策如计划生育政策落实、救灾救济款物发放、新型农村合作医疗情况、农村大病救助落实、农村最低生活保障资金分配、种粮直接补贴、购置农机具补助、宅基地审批、退耕还林还草款物兑现,以及各级政府其他补贴农民、资助村集体的政策落实情况等事项。
  (二)财务公开事项。主要包括土地征用补偿及分配、村集体经济所得收入及使用、村“两委”成员报酬、农村集体资产和资源处置情况,村集体债权债务、村内“一事一议”筹资筹劳,以及社会各界支持新农村建设项目、新农村建设的各项资金及其使用情况等事项。
  (三)事务公开事项。《中华人民共和国村民委员会组织法》和《上海市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村民委员会组织法>办法》规定的村民自治范围内的需要向全体村民公开的公共事务、社会公益事业办理情况,村民会议、村民代表会议讨论决定的有关事项及其办理情况等事项。
  (四)其他。群众比较关心的热点、难点问题,以及应当让群众广泛知晓或参与的其他事项等。
  四、切实加强对村务公开目录编制工作的指导
  各区县要把村务公开目录编制工作纳入推进村务公开和民主管理工作计划,做到工作有安排、任务有落实,分类指导、稳步推进。要协调有关部门具体做好村务公开目录的编制工作,要本着实际、实用、实效的要求,对村务公开目录有关内容进行细化,并指导各镇(乡)、村按照村务公开目录做好实施工作。为方便各区县做好村务公开目录编制或修订工作,我们推荐了嘉定区编制的村务公开目录,供各区县参考。
  各区县工作的进展情况,请及时报市民政局基层政权和社区建设处。

二○○八年六月十七日

附件:嘉定区村务公开目录
( //www.shmzj.gov.cn/gb/shmzj/node8/node15/node58/node75/node107/userobject1ai12832/00000000.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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