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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苏省连云港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进一步规范保留审批事项办理流程的通知

状态:有效 发布日期:2008-06-16 生效日期: 2008-06-16
发布部门: 江苏省连云港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发布文号: 连政办发[2008]63号

市各有关单位:
  为进一步深化行政审批制度改革,推动政府职能转变和管理创新,提高行政效率,优化投资环境,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规定,结合近年来我市行政审批制度改革工作实际,现就进一步规范保留审批事项办理流程通知如下:
  一、指导思想
  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全面落实科学发展观,认真贯彻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坚持合法、合理、效能、责任、监督的原则,进一步减少和规范行政审批,建立健全配套制度,实现程序流畅、审批高效、服务优质,加快建设服务型政府、责任型政府、法制型政府和廉洁型政府,更好地服务和促进全市经济社会跨越发展。
  二、工作原则
  (一)简化程序,减少环节。各审批部门要进一步压缩审批条件和内容,简化审批程序和环节,确保各审批事项能够以最简便、最快捷的程序和方式办理。
  (二)缩短时限,提高效率。各审批部门要建立“科学规范、廉洁高效、公平公正”的行政审批工作制度,进一步规范审批行为,提高行政效率。
  (三)明确责任,加强监管。各审批部门要加强协调与沟通,明确职责,密切配合,提高效率,并将责任落实到部门分管领导、经办处室和具体经办人。
  三、具体要求
  市各有关单位(名单附后)要按照要求对本单位保留的审批事项进行梳理审查,编制详尽的办事流程图,并附以下材料:
  1.申请材料;
  2.承诺时限;
  3.收费标准及依据;
  4.咨询及投诉电话。
  请市各有关单位于2008年6月25日前将上述书面材料(加盖公章)及电子文档各一份报市行政审批制度改革办公室。未按要求报送的,将在年底全市软环境建设考核中扣除相应分值。市行政审批制度改革办公室将组织对上报的审批流程进行审定,并通过市政府门户网站以及市行政审批服务中心网站进行公示。各有关部门也要采取网站公布等形式将审定结果进行公示。

二○○八年六月十六日

附件1:需编制流程图的具有行政许可权的单位

  市发改委、市人事局、市统计局、市物价局、市公安局、市司法局、市国家安全局、市无线电管理办公室、市财政局、市国税局、市地税局、人民银行连云港市中心支行(市外汇管理局)、连云港银监分局、市国土资源局、市规划局、市建设局、市城管局、市房产局、市交通局、市环保局、市人防办、市拆迁办、市地震局、市港口管理局、市外经贸局、市外办、连云港出入境检验检疫局、市民政局、市水利局、市农业局、市林业局、市海洋与渔业局、市宗教局、市农机局、市气象局、市教育局、市文化局、市广电局、市卫生局、市经贸委、市科技局、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市安监局、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连云港质监局、连云港药监局、市盐务管理局、连云港工商局、市烟草专卖局、连云港供电公司

附件2:行政审批事项办理流程图样表

  连云港市**局民办非企业单位登记流程
  提出申请
  窗口形式审查
  申请事项依法不需要取得行政许可的,告知申请人不受理,并说明理由
  申请事项依法不在本级行政机关职权范围的,作出不予受理的决定,并告知申请人向有关行政机关申请
  申请人材料不齐全、不符合法定形式,当场一次性告知需要补正的全部内容
  申请人材料齐全、符合法定形式,出具“受理通知书”
  作出准予行政许可
   的书面决定,颁发登记证不符合法定条件、标准的,作出不予行政许可的书面决定
  申请人
  申请人当场更正或修改申请材料
  窗口组织实质审查
  符合法定条件、标准的,通知申请人缴费
  申请材料:
  1.申请书;
  2.章程草案;
  3.验资报告;
  4.拟任负责人的基本情况;
  5.申请人、拟任负责人的身份证复印件(以单位名义申请的应提供营业执照或登记证复印件);
  6.从业人员名册;
  7.活动场所使用权证明(房产证明或租赁期一年以上的证明文件);
  8.业务主管单位的批准文件;
  9.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材料。
  承诺时限:*个工作日内;
  收费标准及依据:登记费*元/件,计价格[****]**号;
  咨询电话:8*******,投诉电话: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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