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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徽省阜阳市人民政府关于批转《阜阳市单位GDP能耗监测统计及考核方案》的通知

状态:有效 发布日期:2008-07-09 生效日期: 2008-07-09
发布部门: 安徽省阜阳市人民政府
发布文号: 阜政发[2008]42号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开发区管委会,市政府各部门、各直属机构:
  市政府同意市统计局《阜阳市单位GDP能耗监测体系实施方案》、《阜阳市单位GDP能耗统计指标体系实施方案》和市经委《阜阳市单位GDP能耗考核体系工作方案》,现印发给你们,请结合本地、本部门实际,认真贯彻执行。

二○○八年七月九日

阜阳市单位GDP能耗监测体系实施方案

  一、总体思路和工作要求
  (一)总体思路
  在建立健全能耗统计指标体系的基础上,通过对各项能耗指标的数据质量实施全面监测,评估各县市区、各重点企业能耗数据质量,客观、公正、科学地评价节能降耗工作进展,全面真实地反映全市和各县市区以及重点耗能企业的节能降耗进展情况和取得的成效。
  (二)工作要求
  在加强能耗各项指标统计的同时,对能耗指标的数据质量进行监测,确保各项能耗指标的真实、准确。深入研究能耗指标与有关经济指标的关系,科学设置监测指标体系。抓紧制订科学、统一的能耗指标与GDP核算方案,从核算基础、核算方法、工作机制等方面对单位GDP能耗及其他监测指标的核算进行严格规范,不断完善主要监测指标核算的体制和机制。各地要结合实际,制定严格的数据质量评估办法,切实保障数据质量。节能降耗指标及其数据质量分别由上一级统计部门认定并实施监测。国家千家重点耗能企业和全省百家重点耗能企业主要由市统计局和市经委负责监测,各县市区人民政府也要对本地区重点耗能企业进行监测,各级统计部门从2008年起建立统一、科学的季度、年度能源消费总量和单位GDP能耗核算制度,制定能反映各地工作特点的能耗数据质量评估办法。
  二、对节能降耗进展情况进行监测
  (一)对全市及各县、市、区节能降耗进展情况的监测
  监测指标:单位GDP能耗,单位工业增加值能耗,单位GDP电耗及其降低率;单位产品能耗,重点耗能产品产量及其增长速度;重点耗能行业产值及其增长速度等。
  (二)对主要耗能行业节能降耗进展情况的监测
  主要耗能行业包括:煤炭、钢铁、有色金属冶炼、建材、石油、化工、火力发电、造纸、纺织等。
  监测指标:单位增加值能耗,单位产品能耗。
  (三)对重点耗能企业的监测
  重点耗能企业为年耗能1万吨标准煤以上的企业,并逐步扩大到年耗能3000吨标准煤以上的企业。
  监测指标:单位产品能耗,能源加工转换效率,节能降耗投资等。
  (四)对资源循环利用状况和“十一五”期间重点节能工程的建设情况的监测
  监测指标:资源循环利用指标,重点节能工程的节能量。
  三、对地区单位GDP能耗及其降低率数据质量的监测
  (一)对GDP的监测
  第一组:地区GDP总量的逆向指标,用于检验GDP总量是否正常。
  1.地区财政收入占GDP的比重。
  2.地区各项税收占第二和第三产业增加值之和的比重。
  3.地区城乡居民储蓄存款增加额占GDP的比重。
  第二组:与地区GDP增长速度相关的指标,用于检验现价GDP增长速度是否正常。
  1.地区各项税收增长速度。
  2.地区各项贷款增长速度。
  3.地区城镇居民家庭人均可支配收入增长速度。
  4.地区农村居民家庭人均纯收入增长速度。
  第三组:与地区第三产业增加值相关的指标,用于检验第三产业增加值是否正常。
  1.地区第三产业税收占全部税收的比重。
  2.地区第三产业税收收入增长速度。
  (二)对能源消费总量的监测
  1.电力消费占终端能源消费的比重,用以监测终端能源消费量是否正常。
  2.规模以上工业能源消费占地区能源消费总量的比重,用以监测地区能源消费总量是否正常。
  3.火力发电、供热、煤炭洗选、煤制品加工、炼油、炼焦、制气等加工转换效率,用以监测涉及计算各种能源消费量的相关系数是否正常。
  4.三次产业、行业能源消费增长速度、工业增加值增长速度,用以监测各次产业、行业能源消费量增长速度与增加值增长速度是否相衔接。
  5.主要产品产量、单位产品能耗、用以监测重点耗能产品能源消费情况。
  有关数据评估办法、核算制度等,由市统计局另行印发。

附件1:阜阳市单位GDP能耗统计指标体系实施方案

    一、总体思路和工作要求
  (一)总体思路。根据各级能源消费总量的核算办法,从能源供应统计和消费统计两个方面建立健全能源统计调查制度。以普查为基础,根据国民经济各行业的能耗特点,建立健全以全面调查、抽样调查、重点调查等各种调查方法相结合的能源统计调查体系。
  (二)工作要求。建立和完善适应本地区能源统计核算和节能降耗工作需要的地方能源统计制度。各级政府部门、协会、能源产品生产经营企业要尽快建立有关能源统计制度,做好各项能源指标统计。各有关部门要加强能源统计业务建设,充分利用现代化信息技术,加快建立安全、灵活、高效的能源数据采集、传输、加工、存储和使用等一体化的能源统计信息系统。各社会用能单位要从仪器仪表配置、商品检验、原始记录和统计台帐等基础工作入手,全面加强能源利用的计量、记录和统计,依法履行统计义务,如实提供统计资料。
  二、建立健全能源生产统计
  (一)进一步完善现有规模以上工业企业能源产品产量统计制度,增加能源核算所需要能源产品的中小类统计目录。
  (二)建立规模以下工业企业煤炭、电力等产品产量统计制度。
  调查内容:煤炭生产量、销售量、库存量,发电量。
  调查范围:规模以下(年销售收入500万元以下)煤炭生产企业和电力企业。煤炭产品产量调查的范围,按照市经委煤炭办公室核发煤炭生产许可证的规模以下煤炭生产企业名单确定。
  调查频率:季报,2007年下半年已正式实施。
  调查方式:市统计局组织全面调查。
  三、建立健全能源流通统计
  以能源区际间流入与流出统计为重点,建立健全能源流通统计。
  (一)煤炭。将现有煤炭区际间流入与流出统计范围由重点煤矿扩大到全部煤炭生产和流通企业。
  调查内容:分地区煤炭销售量。
  调查范围:全部煤炭生产、流通企业。
  调查频率:季报,2007年年报正式实施。
  调查方式:市经委煤炭办公室组织全面调查。
  (二)成品油。成品油区际间流入与流出量通过建立“批发与零售企业能源商品购进、销售与库存”统计制度取得。
  1.在经商务部批准的经营成品油批发业务的企业范围内,建立成品油购进、销售、库存统计制度。
  调查内容:成品油购进量、购自市外量、销售量、售于市外量、售于批发零售企业量,库存量。
  调查范围:经商务部批准的经营成品油批发业务的全部企业。
  调查频率:季报,2007年年报正式实施。
  调查方式:市统计局组织全面调查。
  2.在经省商务厅批准的成品油零售企业范围内,建立成品油销售、库存统计调查制度。
  调查内容:成品油销售量。
  调查范围:经省商务厅批准的成品油零售企业。
  调查频率:季报,2007年年报正式实施。
  调查方式:市统计局组织全面调查。
  (三)天然气。天然气流入与流出量由市建委提供。
  (四)电力。电力的区际间输配数量,由安徽省供电公司阜阳供电分公司提供。(在提供全市数据时需附分县市区数据)。
  (五)其他能源品种。洗煤、焦炭、其他焦化产品、液化石油气、炼厂干气、其他石油制品、液化天然气等产品地区间流入与流出调查,利用海关进出口资料和工业企业能源消费统计报表中的有关指标计算取得。具体核算方法:
  其他能源品种本地净流出量(正数)或净流入量(负数)=本地生产量+进口量-出口量-工业企业购进量
  四、建立健全能源消费统计
  通过建立健全能源消费统计,反映能源消费结构,为市、县进行能源核算提供基本数据支持,对能源供应统计无法取得的资料以能源消费统计予以补充。重点加强各级能源消费数据核算基础,建立分地区能源消费核算制度和评估制度。
  (一)完善现有规模以上工业企业能源购进、消费、库存、加工转换统计调查制度,增加可再生能源、低热值燃料、工业废料等调查目录,增加余热余能回收利用统计指标。
  (二)建立规模以下工业企业和个体工业能源消费统计制度
  调查内容:煤炭、焦炭、天然气、汽油、柴油、电力等消费量。
  调查范围:规模以下工业企业和个体工业企业。
  调查频率:季报,2007年年报正式实施。
  调查方式:国家统计局阜阳调查队组织抽样调查。
  (三)建立农林牧渔业生产单位能源消费调查制度
  调查内容:煤炭、汽油、柴油、燃料油、电力等消费量。
  调查范围:从事农林牧渔业生产经营活动的法人单位。
  调查频率:年报,2007年年报正式实施。
  调查方式:市统计局组织重点调查。
  (四)健全建筑业能源消费统计。建筑业能源消费总量占全部能源消费的比重较小,拟采取普查年份全面调查、非普查年份根据有关资料进行推算的方法,取得建筑业能源消费数据。
  (五)建立健全第三产业能源消费统计调查制度。第三产业涉及范围广,需要针对不同行业、不同经营类型企业的能源消费特点,采取不同的调查方法进行统计调查。耗能较大的住宿和餐饮业分规模建立全面调查或重点调查统计制度;交通运输行业按照不同运输方式建立相应的调查制度。第三产业的其他行业能源消费,由于电力所占比重较大,由安徽供电公司阜阳分公司通过健全全社会用电量统计,提供能耗核算所需要的资料。
  1.住宿和餐饮业。住宿和餐饮业单位数量多、分布面广、能源消费品种较多、调查难度大,将其分为限额以上和限额以下两部分进行调查。对限额以上住宿和餐饮企业(从业人员40人以上,年营业额200万元以上)实行全面调查,全面建立煤炭、煤气、天然气、液化石油气、电力等能源消费量统计调查制度。对限额以下住宿和餐饮企业实行重点调查,取得样本企业单位营业额和能源消费量数据,按照限额以下住宿和餐饮业营业额资料推算其全部能源消费量。
  调查内容:煤炭、煤气、天然气、液化石油气、电力消费量。
  调查范围:限额以上企业,限额以下企业。
  调查频率:季报,2007年年报正式实施。
  调查方式:市统计局在限额以上和以下企业分别组织全面调查和重点调查。
  2.交通运输业。按照不同运输方式建立能源消费统计调查制度。
  (1)铁路、航空、管道运输业
  调查内容:煤炭、煤气、汽油、煤油、柴油、燃料油、天然气、液化石油气、电力消费量等。
  调查范围:铁路、航空、管道运输企业。
  调查频率:季报,2007年年报正式实施。
  调查方式:阜阳地铁局、阜阳民航局、市建委组织全面调查。
  (2)公路和水上运输和港口
  公路、水上运输和港口是指从事公路(包括城市公交)、水上营业性运输和港口装卸业务的企业(包括个体专业运输户),不包括社会车辆和私人家庭车辆的交通运输活动。运输企业管理分散、流动性强,需要对不同性质的运输企业采取不同的调查方式。在从事营业性公路、水上运输的重点企业和港口范围内,建立统一、规范的能源消费统计调查制度,并在工作规范化以后逐步将调查范围扩大到全部专业运输企业。对从事公路、水上运输的个体专业运输户实施典型调查,按照单车(单船)平均收入耗油量或单位客货周转量耗油量、交通运输管理部门登记的车(船)数量,推算其能源消费总量。
  调查内容:汽油、柴油、燃料油消费量等。
  调查频率:年报,2007年年报正式实施。
  调查方式:市统计局、市交通局共同组织对重点专业运输企业和港口全面调查,对从事公路、水上运输的个体专业运输户典型调查。
  (六)建立健全居民生活用能统计制度
  1.城镇居民生活用能
  调查内容:煤炭、城市煤气、天然气、液化石油气、电力消费量等。
  调查范围:与现有城镇住户调查范围相同。
  调查频率:季报,2007年年报正式实施。
  调查方式:国家统计局阜阳调查队组织抽样调查。
  2.农村居民生活用能
  调查内容:煤炭、天然气、液化石油气、电力消费量等。
  调查范围:与现有农村住户调查范围相同。
  调查频率:季报,2007年年报正式实施。
  调查方式:阜阳市农调队组织抽样调查。
  (七)建立健全主要建筑物能耗统计制度。针对饭店、宾馆、商厦、写字楼、机关、学校、医院等单位的大型建筑物,由市建委会同市统计局建立相应的统计制度。
  (八)建立健全能源利用效率统计制度。能源利用效率统计主要是指单位产品能耗、单位业务量能耗统计。目前在年耗能1万吨标准煤以上的工业企业范围内建立了25种重点耗能产品,108项单位产品能耗统计调查制度。在此基础上,逐步扩大统计范围,由年耗能1万吨标准煤以上工业企业逐步扩大到规模以上工业企业,逐步增加耗能产品的统计品种。
  (九)完善新能源、可再生能源统计制度。新能源、可再生能源主要是指核能、生物质能、水能、风能、太阳能、地热等。目前,除核电、水电有规范的统计制度外,其他能源的利用因数量较少,缺乏统一的统计计量标准,统计制度尚不健全。要在抓紧指定统计标准的同时,积极探索和研究建立相关统计指标和统计调查制度,尽快将新能源、可再生能源的利用完整地纳入正常能源统计调查体系。
  有关能源统计制度、调查表、核算方案等,由市统计局另行印发。

  附件2:阜阳市单位GDP能耗考核体系工作方案

  一、考核对象、内容和办法
  (一)考核对象。各县市区政府和27户重点耗能企业,其中全国千家重点耗能企业2户,省百家重点耗能企业7户,市重点耗能企业18户,(以下简称全国千家企业、省百家企业市重点企业)。
  (二)考核内容。市政府与县市区政府、27户重点耗能企业签订的节能目标责任书确定的各项指标和工作任务完成情况。
  (三)考核方法。采用量化办法,相应设置节能目标完成指标和节能措施落实指标,满分为100分。节能目标完成指标为定量考核指标,以市政府与各县市区政府、27户重点耗能企业签订的节能目标责任书确定的年度节能目标为基准,分别依据市统计局核定的各县市区能耗指标和市经委认可的企业节能指标计算目标完成率进行评分,满分为40分,超额完成指标的适当加分。节能措施落实指标为定性考核指标,是对各县市区和27户重点耗能企业落实节能措施情况进行评分,满分为60分。
  (四)考核结果。分为超额完成(95分以上)、完成(80-94分)、基本完成(60-79分)、未完成(60分以下)四个等级。未完成节能目标的,均为未完成等级。具体考核计分方法见附件。
  二、考核程序
  (一)上年年底或当年年初,市政府与各县市区政府、27户重点耗能企业签订当年节能目标责任书,确定年度节能目标。
  (二)每年3月15日前,各县市区政府将上年度本地节能工作进展情况和节能目标完成情况自查报告上报市政府,同时抄送市经委(市节能办)。市经委会同市监察局、市人事局、市国资委、市质监局、市统计局、市发展改革委等部门组成评价考核工作组,通过现场核查和重点抽查等方式,对各县市区节能工作及节能目标完成情况进行评价考核和监督核查,形成综合评价考核报告,于每年3月底前上报市政府。对各县市区节能目标责任的评价考核结果经市政府审定后,由市经委向社会公布。
  (三)对全国千家企业的节能目标责任评价考核,由省经委负责组织实施。企业应于每年1月底前,向省经委和市经委提交上年度节能目标完成情况和节能工作进展情况报告,同时抄报国家发展改革委。省经委组织以社会各界专家为主的评估组,对企业节能目标完成情况进行评估核查,并于每年3月底前将综合评价报告报送省政府和国家发展改革委。千家重点耗能企业节能情况评价考核结果由国家发展改革委审核汇总后,向社会公布。
  (四)对省百家企业和市重点企业的节能目标责任评价考核,由市经委负责组织实施。企业应于每年1月底前,向市经委提交上年度节能目标完成情况和节能工作进展情况自查报告,省百家企业的自查报告应同时抄送省经委。市经委组织以社会各界专家为主的评估组,对企业节能目标完成情况 进行评估核查,并于每年3月底前将综合评价报告报送市政府和省经委。省百家企业节能情况评价考核结果由省经委审核汇总后,向社会公布。市重点企业节能情况评价考核结果由市经委审核汇总后,向社会公布。
  三、奖惩办法
  (一)各县市区政府节能目标责任评价考核的结果,由市经委报经市政府审定后,提交市委组织部和市监察局作为各县市区政府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综合考核评价的重要依据,实行问责制和“一票否决”制。
  (二)对考核等级完成或超额完成的县市区,市政府给予表彰奖励,并加大对该县市区节能项目的投资支持力度;对考核等级未完成的县市区,市政府予以通报批评,该县市区领导干部不得参加年度评奖、授予荣誉称号等,市有关部门从严控制该地区要求核准和批准的新建高耗能项目。
  (三)考核等级为未完成的县市区,该县市区政府应在评价考核结果公布后1个月内,向市政府作出书面报告,提出限期整改措施,并抄送市经委和市监察局。整改不到位的,由市经委提出意见,交监察机关依据有关规定追究有关负责人的责任。
  (四)对考核等级为超额完成和完成的企业,属全国千家企业的,由国家发展改革委和省政府给予表彰奖励;属省百家企业的,由省经委和市政府给予表彰奖励。属市重点企业的,由市政府给予表彰奖励。市政府每年对全市节能工作完成情况进行评比奖励(奖励办法另行制定),对评价考核结果为未完成等级的企业,予以通报批评,一律不得参加年度评奖、授予荣誉称号,不给予国家免检等扶优措施,对其新建高耗能投资项目和新增工业用地暂停核准和审批。考核结果为未完成等级的企业,应在评价考核结果公布后1个月内提出整改措施,属全国千家企业的上报省政府,同时抄送省经委;属省百家企业和市重点企业的上报市政府,并限期整改。对国有独资、国有控股企业的考核评价结果,由各级国有资产监管机构作为对企业主要负责人、分管负责人业绩考核的重要依据,实行“一票否决”。
  (五)对在节能考核工作中瞒报、谎报情况的县市区,予以通报批评;对直接责任人员依法追究责任,情节严重,造成不良影响的,还要追究有关领导责任。

  附表1:省政府评价考核市政府节能目标责任分工表

考核指标

序号

考核内容

分值

评分标准

责任部门

节能目标

(40分)

1

万元GDP能耗降低率

40

完成年度计划目标得40分,完成目标50―100%之间的,按相应比例计算得分,完成年度计划目标50%以下不得分。每超额完成10%加3分,最多加9分。本指标为否决性指标,只要未达到年度计划确定的目标值即为未完成等级。

市统计局、经委

节能措施

(60分)

2

节能工作组织和领导情况

2

⒈建立本地的单位GDP能耗统计、监测、考核体系,1分;

⒉建立节能工作协调机制,明确职责分工,定期召开会议,研究重大问题,1分。

市统计局、经委

市经委

3

节能目标分解和落实情况

3

⒈节能目标逐级分解,1分;

⒉开展节能目标完成情况检查和考核,1分;

⒊定期公布能耗指标,1分。

市经委

市经委

市统计局、经委

4

调整和优化产业结构情况

20

⒈第三产业增加值占地区生产总值比重上升,4分;

⒉高技术产业增加值占地区工业增加值比重上升,4分;

⒊制定和实施固定资产投资项目节能评估和审查办法,4分;

⒋完成当年淘汰落后生产能力目标,8分;

市发展改革委、市统计局

市科技局、统计局、发改委

市发展改革委、经委

市经委、发展改革委

5

节能投入和重点工程实施情况

10

⒈建立节能专项资金并足额落实,3分;

⒉节能专项资金占财政收入比重逐年增加,4分;

⒊组织实施重点节能工程,3分。

市财政局

市财政局

市经委

6

节能技术开发和推广情况

9

⒈把节能技术研发列入年度科技计划,2分;

⒉节能技术研发资金占财政收入比重逐年增长,3分;

⒊实施节能技术示范项目,2分;
⒋组织推广节能产品、技术和节能服务机制,2分

市科技局

市财政局

市经委

市经委

7

重点企业和行业节能工作管理情况

8

⒈完成重点耗能企业(含千家企业)当年节能目标,3分;

⒉实施年度节能监测计划,1分;

⒊新建建筑节能强制性标准执行率完成年度目标得4分,完成80%得2分,不足70%的不得分。

市经委

市经委

市建委

8

法律法规执行情况

3

⒈出台和完善节能相关规定等,1分;

⒉开展节能执法监督检查等,1分;

⒊执行高耗能产品能耗限额标准,1分。

市经委、市法制办

市经委等

市经委

9

节能基础工作落实情况

5

⒈加强节能监察队伍能力建设,1分;

⒉完善能源统计制度并充实能源统计力量,1分;

⒊按要求配备能源计量器具,1分;

⒋开展节能宣传和培训工作,1分;

⒌实施节能奖励制度,1分。

市人事局、编办、市经委

市统计局、市人事局、编办

市质监局

市经委

市经委、人事局

小计

 

 

100

 

 


附表2:各县、市、区节能目标责任评价考核计分表

考核指标

序号

考核内容

分值

评 分 标 准

节能目标

(40分)

1

万元GDP能耗降低率

40

完成年度计划目标得40分,完成目标50―100%之间的,按相应比例计算得分,完成年度计划目标50%以下不得分。每超额完成10%加3分,最多加9分。本指标为否决性指标,只要未达到年度计划确定的目标值即为未完成等级。

节能措施

(60分)

2

节能工作组织和领导情况

2

⒈建立本地的单位GDP能耗统计、监测、考核体系,1分;

⒉建立节能工作协调机制,明确职责分工,定期召开会议,研究重大问题,1分。

3

节能目标分解和落实情况

3

⒈节能目标逐级分解,1分;

⒉开展节能目标完成情况检查和考核,1分;

⒊定期公布能耗指标,1分。

4

调整和优化产业结构情况

20

⒈第三产业增加值占地区生产总值比重上升,4分;

⒉高技术产业增加值占地区工业增加值比重上升,4分;

⒊制定和实施固定资产投资项目节能评估和审查办法,4分;

⒋完成当年淘汰落后生产能力目标,8分;

5

节能投入和重点工程实施情况

10

⒈建立节能专项资金并足额落实,3分;

⒉节能专项资金占财政收入比重逐年增加,4分;

⒊组织实施重点节能工程,3分。

6

节能技术开发和推广情况

9

⒈把节能技术研发列入年度科技计划,2分;

⒉节能技术研发资金占财政收入比重逐年增长,3分;

⒊实施节能技术示范项目,2分;

⒋组织推广节能产品、技术和节能服务机制,2分

7

重点企业和行业节能工作管理情况

8

⒈完成重点耗能企业(含千家企业)当年节能目标,3分;

⒉实施年度节能监测计划,1分;

⒊新建建筑节能强制性标准执行率完成年度目标得4分,完成80%得2分,不足70%的不得分。

8

法律法规执行情况

3

⒈出台和完善节能相关规定等,1分;

⒉开展节能执法监督检查等,1分;

⒊执行高耗能产品能耗限额标准,1分。

9

节能基础工作落实情况

5

⒈加强节能监察队伍能力建设,1分;

⒉完善能源统计制度并充实能源统计力量,1分;

⒊按要求配备能源计量器具,1分;

⒋开展节能宣传和培训工作,1分;

⒌实施节能奖励制度,1分。

小计

 

 

100

 

  注:年度计划节能目标以签订的目标责任书为准;上年度未完成节能目标,须分摊到以后年度。

附件3:重点耗能企业节能目标责任评价考核计分表

考核指标

序号

考核内容

分值

评 分 标 准

节能目标(40分)

1

节能量

40

完成年度计划目标得40分,完成目标90%得35分、80%得30分、70%得25分、60%得20分、50%得15分、50%以下得分。每超额完成10%加2分,最多加6分。本指标为否决性指标,只要未达到目标值即为未完成等级。

节能措施(60分)

2

节能工作组织和领导情况

5

⒈建立由企业主要负责人为组长的节能工作领导小组并定期研究部署企业节能工作,3分;

⒉设立或指定节能管理专门机构并提供工作保障,2分。

3

节能目标分解和落实情况

10

⒈按年度将节能目标分解到车间、班组或个人,3分;

⒉对节能目标落实情况进行考评,3分;

⒊实施节能奖惩制度,4分。

4

节能技术进步和节能技改实施情况

25

⒈主要产品单耗或综合能耗水平在千家企业同行业中,位居前20%的得10分,位居前50%的得5分,位居后50%的不得分;

⒉安排节能研发专项资金并逐年增加,4分;

⒊实施并完成年度节能技改计划,4分;

⒋按规定淘汰落后耗能工艺、设备和产品,7分。

5

节能法律法规执行情况

10

⒈贯彻执行节约能源法及配套法律法规及地方性法规与政府规章,2分;

⒉执行高耗能产品能耗限额标准,4分;

⒊实施主要耗能设备能耗定额管理制度,2分;

⒋新、改、扩建项目按节能设计规范和用能标准建设,2分。

6

节能管理工作执行情况

10

⒈实行能源审计或监测,并落实改进措施,2分;

⒉设立能源统计岗位,建立能源统计台帐,按时保质报送能源统计报表,3分;

⒊依法依规配备能源计量器具,并定期进行检定、校准,3分;

⒋节能宣传和节能技术培训工作,2分。

小计

 

 

100

 

  注:节能目标以企业根据节能目标责任书制定的年度目标为准;上年度未完成的节能目标,须分摊到以后年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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