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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南省洛阳市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做好城市规划建设管理工作的意见

状态:有效 发布日期:2008-08-11 生效日期: 2008-08-11
发布部门: 河南省洛阳市人民政府
发布文号: 洛政[2008]102号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人民政府有关部门,各有关单位:
  为了加强城市规划建设管理,改善城市环境,提升城市形象,加快建设最佳人居环境城市步伐,促进可持续发展,现就进一步做好城市规划建设管理工作提出如下意见:
  一、指导思想
  1. 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以建设国家级历史文化名城,河南省副中心城市,著名旅游城市和先进制造业基地为目标,以满足人民群众日益增长的物质和文化生活需求为根本出发点和落脚点,面向未来,突出特色,营造适宜创业发展和生活居住的城市环境,完善城市功能,增强城市综合竞争力。
  2. 牢固树立“以人为本”和“环境是生产力”的观念,坚持“规划先导、生态和谐、特色建设、综合平衡”的原则,把加强城市规划建设管理作为推动经济社会协调健康发展、提升城市文明水平的重要内容,建设可持续发展的经济结构、生态型的城市环境、人才型的居民素质、学习型的城市风气和创新型的城市文化。
  二、强化规划的指导作用,提高规划编制和管理水平
  3. 坚持规划先导,适度超前编制。高度重视城市概念设计,建立完善的城市规划编制体系,用3年左右时间,使城市规划区内的控制性详细规划编制达到100%;强化规划的刚性约束,重点区域、重要地段及具备条件的控制性详细规划全部提升为法定图则。
  规划的编制与审批要从以形态为主的个案式管理向以指标为主的通则式管理转变。制订洛阳市城市规划标准与准则,把保证资源有效配置、维护公共利益和生态环境作为强制性指标,提高城市规划的现代化标准。
  4. 加强城市规划的控制与集中统一管理。做好土地利用总体规划与城市总体规划的衔接,不符合城市规划的项目不批准立项,没有编制控制性详细规划的土地不得出让、转让和开发建设。城市规划区及其边缘地带的各类开发区以及大学城、科技园、度假区等的建设,必须纳入城市集中统一规划管理。牢固树立建筑红线、文物紫线、生态绿线、亲水蓝线意识,任何单位和个人未经法定程序不得以任何理由干预、更改规划。
  5. 繁荣建筑创作,提高设计水平。进一步开放规划设计、建筑设计市场,积极引进国内、国际先进设计理念,突出设计作品的个性化、多样化和精品化,不断提高城市规划和建筑设计水平。
  三、强化土地管理,确保土地资源有序开发和充分利用
  6. 坚持城市土地集中统一管理。 严格禁止违法下放土地管理权限和多头管地。对城市区新增建设用地实行总量控制。加强城中村集体土地管理,严格禁止农用地擅自转为建设用地。强力推进节约集约用地,严格划拨用地范围,严格土地使用标准,严格执行闲置土地处置政策。进一步完善土地收购储备制度。合理确定储备土地规模,优先储备闲置、空闲和低效利用的国有存量建设用地。
  7. 科学合理地确定土地开发规模,确保住宅用地在整个土地储备中的合理比例。以提高居住质量为核心,继续完善住房供应体系,满足群众不同层次的居住需求。科学制定土地供应计划,增加民生用地,优先保障中小套房、中低价位普通商品住房、经济适用住房、廉租住房项目土地供应,其供地面积不低于年度住宅供地面积70%。进一步完善旧城改造的有关土地政策,为积极推进城中村、城郊村改造和县城改造提供政策支持。
  8. 规范建设用地审批,优先保障重点项目用地。根据区别对待、有保有压的原则,在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和年度计划的范围内,优先保障国家和省市重点建设项目、产业政策鼓励发展的项目以及经济社会中属于薄弱环节的项目建设用地,并按照节约集约的要求,统筹安排好其他建设用地。
  四、完善城市功能,提高城市品位和形象,建设特色城市
  9. 把建设特色城市摆在突出位置。处理好保护、利用、开发的关系,体现地方风情,延续历史文脉,拓展“山、河”自然、人文景观和“自然质朴、端庄大气、文脉清晰、规整有序”的城市风貌特色。吸收国内外建设精华,展现时代精神,丰富城市的现代化、国际化气息,提升历史文化名城和优秀旅游城市的品质。
  10. 坚持高标准建设。城市建设要在设计上投入,精心策划、精心设计,摒弃压级压价、垫支垫物,提倡合理低价、合理工期,精心施工。把重要干道、大型建筑建成标志性的精品,形成独特的城市标志风景线。加强质量管理,大力推行国际质量和安全管理体系认证,严格执行国家强制性标准,强化施工许可证和安全生产许可证制度、工程规划设计监管、施工图设计审查和抗震设计审查等制度。开展争创行业名牌活动,进行精品工程评比,定期进行公示。
  11. 加大城市基础设施建设力度。加快完善城市公益设施和无障碍设施建设。优化城市路网结构,优先发展城市公共交通,形成多种交通运输方式协调发展的区域性交通枢纽。完善城市供水、排水、通讯、邮电、供气、供热、供电、人防系统。加大中水回用及垃圾资源化力度,合理开发新水源、新能源。加强城市抗灾、防灾、减灾体系建设。重视城市公共文化设施建设,全面提高城市文化品位,努力建设文化强市。
  12. 全面提升城市环境档次。突出重点,综合整治城市出入口、城乡结合部、旅游景点和渠河沿岸、交通干线环境。加大城市治污力度,重点治理水、大气和固体废弃物污染,对造成污染的,要依法查处。坚决依法处理各种违法违章建筑,依法加大对乱搭乱建、乱贴乱画、乱设广告、占道经营、店外经营、噪声扰民等方面的专项整治力度。切实搞好城市街道、山头、河边、居民楼院的绿化、美化、亮化工程,努力建设整洁、有序、优美、文明的城市环境。
  五、创新城市经营管理机制,构建城市管理长效机制,提高现代化管理水平
  13. 建设“统一领导,分级负责,以块为主,条条保证,社会监督,依法管理”的城市管理体制。明确各级管理职责,实行权责相依、费随事转。进一步完善城市管理的评价、考核方法及指标体系,强化城市管理责任制。调动全社会和广大市民参与城市建设和管理的积极性,充分发挥社区自我管理、自我服务的作用,强化社区管理,优化社区环境。
  14. 加强社会主义精神文明建设。以创建文明城市为主线,深入开展创建文明行业、文明单位、文明社区、文明村镇等活动,建设代表城市特色的文明标志区域,培育更多的服务品牌。广泛开展创建学习型城市活动,努力提高市民整体素质,推动城市社会风气和人文环境达到较高水平。
  15. 建立符合市场经济要求的投融资体制。进一步开放城市建设投资领域,通过发行股票、建设债券、银行贷款、BOT(建设―经营―转让)等方式,吸引外资和社会资金投入城市基础设施建设。利用好国家有关地方政府发行建设债券的政策,最大限度地争取债券发行额度。用好政府专项资金,发挥政府投资在城市基础设施建设中的导向作用。
  积极推进城市无形资产经营。城市户外广告标牌(公益性广告除外)经营权、文化体育旅游设施以及公园、公路、桥梁、雕塑冠名权等,实行公开招标拍卖。
  六、加强领导,狠抓落实
  16. 各级政府和有关部门要以维护和实现群众的根本利益为出发点和落脚点,加强领导,科学规划,统筹兼顾,搞好协调,及时研究解决城市规划建设管理中的重大问题,做到高起点规划、高标准建设、高效能管理、高水平经营。坚持实事求是、量力而行、突出重点、注重实效,切忌不顾条件、急于求成,更不能弄虚作假,搞形式主义。
  17. 各级各部门要努力学习城乡规划建设管理知识,树立经营城市新理念,提高领导和管理现代化城市的能力和水平。带头执行城市规划建设管理的各项法律法规和规定,不得对城市规划、土地批租、房地产开发和城市建设配套费减免等乱打招呼、乱批条子。建立对执行城市规划建设管理法规的监督检查制度和违规违纪问题的责任查究制度,严查严纠。
  本意见自发布之日起施行,有效期为五年。

二00八年八月十一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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