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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庆市石柱土家族自治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石柱县奥运期间食品药品安全专项整治工作方案》的通知

状态:有效 发布日期:2008-07-15 生效日期: 2008-07-15
发布部门: 重庆市石柱土家族自治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发布文号: 石柱府办发[2008]163号

各乡镇人民政府,县政府各部门:
  《石柱县奥运期间食品药品安全专项整治工作方案》已经县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

二○○八年七月十五日

石柱县奥运期间食品药品安全专项整治工作方案

  举世瞩目的2008年北京奥运会即将召开。为确保奥运期间我市食品药品安全,为顺利举办北京奥运会创造和谐稳定的环境,县政府决定从文件下发之日起至奥运会(残奥会)结束,在全县范围内开展食品药品安全专项整治工作。
  一、指导思想
  以党的十七大精神为指导,以保障公众食品药品安全权益为核心,以“解放思想、扩大开放”为动力,以确保奥运会期间食品药品安全为着力点,进一步整顿和规范食品药品生产经营秩序,努力解决公众关注的食品药品安全热点、难点问题,为全面落实“314”总体部署,实现我县经济社会又好又快发展提供坚强保障。
  二、工作重点和目标
  坚持集中整顿与建立长效机制相结合的原则,围绕保障奥运食品药品安全的大局,加大食品药品安全专项整治力度,认真排查可能引发食品药品安全事故的各类隐患,建立和维护良好的食品药品生产经营秩序。特别要对奥运火炬途经的区县和重点旅游景区加强隐患排查和集中整治,消除监管死角。通过整治,全面提高我市食品药品安全水平,为确保奥运期间全市人民的饮食用药安全,维护社会稳定作出贡献。
  三、时间安排
  此次食品药品安全专项整治工作分为三个阶段:
  第一阶段为动员部署阶段(2008年7月10―15日)。各乡镇、县政府有关部门要逐级建立健全领导机制,根据本方案,结合实际,提出本地本部门的食品药品安全专项整治工作方案,并进行宣传动员和部署。
  第二阶段为集中整治阶段(2008年7月15日―8月7日)。各乡镇、县政府有关部门要对重点区域、重点单位、重点产品、重点环节,分类组织实施专项整治行动,切实解决辖区内食品药品安全方面存在的突出问题,不断巩固食品药品安全专项整治成果,建立食品药品安全监管长效机制。
  县政府有关部门将不定期对各地开展食品药品安全专项整治的情况进行督查。
  第三阶段为应急准备阶段(2008年8月8日―9月17日)。在此期间,各乡镇、县政府有关部门要在继续加强监管的基础上,重点落实24小时值班制度和领导带班制度,做好及时启动应急预案的各项准备工作,一旦出现事故苗头,要及时启动应急预案,迅速采取有效控制措施,妥善处置事故,最大限度减少事故危害程度。
  四、主要措施
  (一)食品方面
  1.做好农产品质量安全工作(县农业局牵头,有关部门配合)
  (1)全力抓好产业发展。全面落实全县农村工作会议和春耕生产现场会议的各项工作部署,做好生产指导,全力抓好“米袋子”、“菜篮子”和“果盘子”生产,全力促进农业生产发展,切实保障粮油、蔬果、肉、蛋、奶、鱼等主要农产品基本供给不脱销不断档,努力实现主要农产品市场价格不大涨不大落。
  (2)规范重点基地生产经营行为。开展调查,摸清辖区内生产基地、生产企业和农民专业合作组织的农产品进入北京市场的有关情况,检查、指导和督促供京农产品基地是否达到了农业部明确的有标准、有检测、有标识、有组织的“四有”要求。
  (3)大力推进农业标准化。加大农业标准化示范乡镇和示范产业的建设力度,增强其辐射带动能力。加强对农民专业合作经济组织推广实施农业标准化的指导和服务,大力开展农民培训,普及标准化知识和技术,增强农产品生产者、经营者、消费者和管理者的质量安全责任和意识。加快推进无公害农产品、绿色食品、有机农产品、地理标志农产品的培育和认证工作,提高我县优质安全农产品的市场竞争力。
  (4)强化农产品质量安全检测。加大监测频率,扩大监测范围,增加监测项目,监测重点放在7―10月约120天的奥运食品安全保障期。突出重点组织实施农药、兽药残留监控计划,要根据实际,加强产地的农产品速测。采取措施,依法加大对生产、经营不符合农产品质量安全标准农产品行为的处罚力度,发现不合格产品,要追查源头,督促整改。
  (5)组织专项执法检查活动。定期组织对农产品生产基地落实标准化生产技术规程和农药、兽药使用情况的检查;定期组织对农产品生产企业和农民专业合作组织建立自检或委托检测、建立生产记录档案情况的检查,严厉打击在猪肉生产中添加瘦肉精的行为。开展严禁高毒农药的专项整治活动,组织对农业投入品生产经营企业和门点的检查,坚决杜绝甲胺磷等5种高毒农药的销售和使用,依法查禁违规生产销售高毒农药的行为;继续把护农保春耕“一打三放心”联合行动推向深入;严格按照《关于进一步加强毒鼠强监管工作的紧急通知》要求,迅即行动,依法查处生产、销售、储存、运输或使用“毒鼠强”行为。
  (6)强化农产品市场准入管理。督导农产品市场完善市场管理责任制度、自检制度、台账记录和不合格农产品报告制度;指导农产品超市、配送中心等农产品销售企业建立健全进货检查验收制度,建立经营记录。
  (7)加强产销衔接。认真贯彻落实国务院、市政府和县政府有关进一步加强鲜活农产品运输和销售工作的各项政策部署,服务于产销衔接。要立足重庆,面向全国,对接北京,加强农产品生产和市场供求形势分析,及时发布有关供求信息,加强与流通企业、农产品批发市场和广大客商沟通与服务,组织余缺调剂,保障市场供应。
  2.加强食品生产监管工作(县质监局牵头,有关部门配合)
  (1)加大对获证企业的监管力度。对获得食品生产许可证企业的食品生产原料、工艺、检验、储运全过程进行检查,包括食品加工中使用的包装、容器等,发现企业存在不能维持发证时质量安全必备生产条件的,一律停产,限期整改,整改复查仍不合格的,吊销食品生产许可证。同时,加大无证查处力度,在流通领域凡发现销售无证食品、未加贴QS标志的,责令停止销售,并严格进行处罚。
  (2)加强食品生产加工小作坊监管。严格落实质量安全承诺书制度,督促小作坊业主认真按照承诺从事生产经营活动。严格限制小作坊产品在本乡镇范围内销售。加大小作坊产品监督检查频次,确保奥运期间不发生有影响的食品安全问题。
  (3)加强对重点食品的专项监督抽查。采取定期监督检查与临时性的突击检查相结合的方式,重点对涉奥食品、节令食品、和容易存在质量安全隐患的高风险食品进行开展监督抽查,重点检验非食用原料、食品添加剂、重要卫生安全指标和违禁药物等。扩大抽查范围,对容易出现质量安全问题的、敏感的、高风险的以及与人民群众生活密切相关的小麦粉、大米、米粉、瓶(桶)装矿泉水、食用植物油、酱油、醋、肉制品、乳制品、豆制品等食品开展专项抽查。加大后处理力度,对抽查不合格的生产企业要严格按照法律法规进行处理。
  (4)加强食品安全风险预警与监控制度建设。加强质量分析,总结发掘食品质量状况变化的规律性,研究细化分析评价方法,使监督抽查结果成为衡量地区食品质量安全形势、衡量食品企业发展质量的重要标尺,为奥运会期间食品质量安全监管工作提供参考和指导。
  3.整顿规范食品流通秩序(县工商局牵头,有关部门配合)
  (1)加大食品安全日常监管执法力度。加大奥运会期间食品市场巡查力度,强化对完善和规范索证索票、进货台账制度的监督检查和分类指导,加大食品质量监测力度,强化对问题食品和不合格食品退市工作,确保食品质量合格。
  (2)集中开展流通环节食品市场专项执法检查。以粮食、肉类、蔬菜、奶制品、饮料、酒类、禽蛋制品、调味品、休闲食品等市场消费集中的食品为重点,有针对性地开展食品质量专项执法检查;以旅游景区、车站码头、城乡结合部、繁华街道和交通枢纽等为重点区域,集中开展查处取缔食品无照经营专项执法检查;在巩固“农村食品市场整顿年”活动成果的基础上,集中开展农村食品市场专项执法检查,进一步维护和规范奥运会前及奥运会期间食品市场秩序。
  (3)进一步加大食品违法案件查办力度。加强案件排查和督查督办工作,严厉打击制售假冒伪劣食品、销售不合格食品、无证无照经营食品以及销售过期霉变、有毒有害食品等违法行为,对涉嫌犯罪的要依法及时移交公安机关处理。同时,要注意妥善处理监管执法与促进奥运会期间食品流通的关系,既要严格依法行政,又要促进食品市场繁荣。
  4.严格餐饮消费监管(县卫生局牵头,有关部门配合)
  (1)全面开展重点区域餐饮经营单位卫生许可证清查工作。规范餐饮业食品卫生许可证的公开,全面实施食品卫生监督量化分级管理,加强日常监管,取缔占道经营的饮食摊点,确保在奥运期间繁华街道、旅游景点等重点区域,食品卫生监督量化分级管理制度实施率达到100%。
  (2)加强对中小餐饮企业的食品卫生监管,逐步建立完善中小餐饮企业监管档案。对餐饮业、自制食品的商场、超市及学校食堂重点开展对餐饮业卫生条件、餐具消毒、原料采购等进行监督检查,严厉查处、坚决杜绝使用不合格或来源不明的食用油、畜、禽肉及其制品、不合格调味品、过期和重复使用的原料、滥用添加剂等行为。
  (3)切实抓好餐饮场所、学校、建筑工地食堂和其他集体用餐单位的食品安全工作。落实学校和建筑工地等总承包单位对集体食堂食品安全负主体责任,加强对餐饮单位、学校和建筑工地等重点单位监督检查和食堂从业人员的教育培训,严格执行餐饮业和集体用餐配送单位卫生规范,规范食品及原料采购进货渠道。落实食品卫生巡查制度和100人以上宴席提前24小时登记备案制度。开展学校周边小零售店、小餐饮店整治行动。严厉打击非法购买、存放和使用亚硝酸盐等违法行为,及时排查食物中毒事故隐患。
  (二)药品方面
  1.加强药品安全保障(县食品药品监管局牵头,有关部门配合)
  (1)强化药品生产监管。加大药品跟踪检查工作力度,按照属地监管原则,定期开展对药品生产企业的全面监督检查。重点落实对注射剂、特殊药品等高风险药品生产企业派驻监督员的制度,及时发现和认真排查安全隐患,特别是加强对生产环节全过程的监管,防止敌对势力的蓄意破坏,切实从源头上保证药品安全;加强原料药监管,对已掌握的化工企业生产原料药以及药品生产企业使用化工企业生产的原料药直接生产药品的问题进行彻底清查,坚决杜绝化工原料药用于药品制剂生产的行为。
  (2)强化药品流通监管。加强药械市场监管,继续保持高压态势,巩固药品专项整治成果,对专项整治期间违法违规的药品、医疗器械经营企业一律依法从严处理;进一步加强抽验工作,加大对库区、农村地区药品的监督抽验力度,加大对高风险药品品种的抽验力度,结合评价性抽检、药品不良反应监测和广告监测的结果,尤其对涉嫌添加化学物质的中药制剂,开展专项监督抽验工作。加大违法药品广告整治力度,对违规的药品广告,坚决不予播出。
  2.深化兴奋剂专项治理(县食品药品监管局牵头,有关部门配合)
  根据《石柱土家族自治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石柱县兴奋剂生产经营专项治理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石府办发〔2008〕140号)要求,各乡镇人民政府、县政府有关部门要按照全市的统一部署,落实责任,建立工作协调机制;全面准确地掌握生产、经营和进出口蛋白同化制剂、肽类激素药品企业及化工类企业的名单和生产经营情况,并及时报送至兴奋剂生产经营专项治理领导小组办公室;认真梳理分析兴奋剂治理工作中的薄弱环节和主要问题,按照职责分工认真组织检查,全面开展兴奋剂生产经营专项治理。
  (1)规范生产企业生产销售蛋白同化制剂、肽类激素行为。食品药品监管部门要负责对取得《药品生产许可证》的企业生产销售蛋白同化制剂、肽类激素的情况进行全面检查,对已取得药品批准文号的,要查清其原料来源、产量、销售流向等情况,监督企业对规定的生产经营品种按要求标注“运动员慎用”;对未取得药品批准文号擅自生产的以及已取得药品批准文号但不按规定渠道销售的,依法严肃查处;在清查化工类生产企业时,工商行政管理部门负责提供企业名单,并与食品药品监管部门共同开展检查工作,工商行政管理部门要依照食品药品监管部门的检查研判意见,依法严肃查处非法生产销售蛋白同化制剂、肽类激素行为。
  (2)规范蛋白同化制剂、肽类激素市场经营行为。食品药品监管部门要对取得《药品经营许可证》的企业进行全面检查,重点检查购销渠道,规范经营秩序,严肃查处药品批发企业超范围经营、不按照规定渠道经营以及药品零售企业违法经营除胰岛素以外的其他蛋白同化制剂、肽类激素的行为;在对化工类销售企业的重点清查中,工商行政管理部门负责提供企业名单,并与食品药品监管部门共同开展检查工作,工商行政管理部门要依照食品药品监管部门的检查研判意见,依法严肃查处非法销售蛋白同化制剂、肽类激素行为。
  (3)规范蛋白同化制剂、肽类激素进出口行为。海关要加大查验力度,凭食品药品监管部门核发的药品《进口准许证》、《出口准许证》验放蛋白同化制剂、肽类激素,严厉打击进出口环节中的走私犯罪及行政违法行为。
  (4)严肃查处通过互联网非法发布蛋白同化制剂、肽类激素销售信息和网上非法销售行为。公安部门负责对县内互联网站进行监测,依照县食品药品监管局的研判意见,及时查处县内非法销售兴奋剂的网站。
  (5)严肃查处违法生产经营蛋白同化制剂、肽类激素案件。对发现的违法生产经营线索,县食品药品监管局要会同公安、工商行政管理等部门及时查实、依法处理,并追根溯源,深入打击。重大案件由公安部门组织查处;对利用互联网网站违法发布蛋白同化制剂、肽类激素销售信息的,公安部门要及时将相关互联网站注册信息通报县食品药品监管局,县食品药品监管局会同公安部门深挖源头,依法查处相关企业和个人。
  (6)规范蛋白同化制剂、肽类激素以外的其他兴奋剂市场经营行为。食品药品监管部门要对药品零售企业进行监督检查,禁止销售除胰岛素以外的蛋白同化制剂、肽类激素,按药品分类管理的要求,严格凭处方销售胰岛素以及允许在零售药店销售的其他兴奋剂,监督按规定标注“运动员慎用”(包括兴奋剂及含兴奋剂的复方制剂)。
  五、工作要求
  (一)加强领导,落实责任
  各乡镇、县政府有关部门要充分认识保障奥运期间食品药品安全的重要意义,以强烈的政治意识、大局意识和责任意识,切实加强领导,采取有效措施,狠抓责任落实。要继续按照“政府负总责、监管部门各负其责、企业是第一责任人”的责任体系和工作格局,各乡镇人民政府对当地食品药品安全负总责,统一组织、领导本行政区域有关部门开展食品药品安全专项整治工作,并从人力、财力、物力等方面切实予以保障;县政府有关部门在切实履行好各自监管职责的同时,要加强对乡镇的工作指导和组织协调工作。要建立和落实食品药品专项整治工作责任制,层层落实责任。严格责任追究,对工作不力、敷衍塞责的乡镇和部门要予以通报批评,对因渎职失职引发的食品药品安全事故,要按规定追究领导及当事人的行政责任直至法律责任。
  (二)精心组织,狠抓落实
  各乡镇、县政府有关部门要按照全市奥运食品药品安全专项整治工作方案的总体安排,结合本地、本部门的实际情况,紧紧围绕广大人民群众反映强烈、社会危害严重的食品药品安全热点和难点问题,因地制宜地制定具体的整治方案和措施,明确工作目标,逐级落实整治任务,抓好、抓实奥运食品药品安全专项整治工作。
  (三)加强督导,务求实效
  在食品药品安全专项整治期间,县政府有关部门要根据专项整治工作进展情况和工作要求,对乡镇进行督查指导。各乡镇也要组织对专项整治情况进行经常性的督查督办,确保各项工作措施落到实处。
  (四)注重宣传,广泛发动
  要高度重视食品药品安全宣传工作,充分发挥新闻媒介的舆论引导和社会监督作用,广泛开展食品药品安全专项整治工作的宣传活动,努力营造人人关注、人人重视食品药品安全的社会氛围。同时,注重发挥消费者协会、行业协会等中介组织的维权和自律作用,形成全社会齐抓共管的打假治劣工作格局。
  (五)加强信息沟通,强化应急预警管理
  在专项整治期间,各乡镇、县政府有关部门要加强信息沟通,畅通信息报送渠道,及时、准确地做好信息报送工作。有关食品安全方面的信息报送县食品安全委员会办公室(电话023―73332353),有关药品安全信息报送县政府兴奋剂生产经营专项治理领导小组办公室(电话73332949)。各乡镇、县政府有关部门要做好食品药品安全事故的预警和应急管理,建立健全应对突发重大食品药品安全事故的应急机制,规范应急处理工作。对可能引发的重大食品药品安全事故,要做到早发现、早报告、早控制。要进一步完善食品药品安全突发事故应急预案,组织开展食品药品安全应急演练,切实提升应对食品药品安全突发事故的反应能力和处置水平,一旦发生食品药品安全突发事故,能第一时间做出响应,高效组织应急救援工作,防止事态蔓延,最大限度地减少重大事故的危害,维护正常的社会秩序。要强化社会监督,落实投诉举报奖励制度,公布食品药品投诉举报电话、信箱等,为投诉举报者提供便利。

二○○八年七月十五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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