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黑龙江省佳木斯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佳木斯市农村泥草房改造实施方案》的通知

状态:有效 发布日期:2008-07-04 生效日期: 2008-07-04
发布部门: 黑龙江省佳木斯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发布文号: 佳政办发[2008]26号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政府各直属单位,驻佳中省直单位:
  经市政府同意,现将《佳木斯市农村泥草房改造实施方案》印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

佳木斯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二○○八年七月四日

佳木斯市农村泥草房改造实施方案

  为加快我市农村住房改造和建设步伐,根据《黑龙江省人民政府关于加快农村泥草房改造的指导意见》(黑政发〔2008〕30号),结合我市实际,特制定本方案。
  一、指导思想
  以党的十七大精神为指导,按照全省加快农村泥草房改造进程的工作要求,在全市实施以改善广大农民居住条件为目的的农村住宅改造工程,以“东部抓改造,西部抓提高,重点改造农村低矮、潮湿、阴暗泥草房”为原则,指导和引导农民建设节能环保、经济适用住房,提高农村居住质量,推进我市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
  二、总体目标
  力争2015年,全市人均砖混、砖木结构住房面积达到26平方米;乡镇所在地以居住小区综合开发、配套建设、突出精品和生态环境建设为重点,建设一批具有三江农村典型代表的高标准农村住房;行政村所在地以加速泥草房改造与建设新型节能住房为重点,逐步消灭泥草房。
  三、实施步骤
  到2010年,实现我市农村泥草房改造在目前基数上累计达到200万平方米,2.63万户,人均住房建筑面积达到22平方米,50%以上新建房屋为节能型住宅。
  到2012年,实现我市改造农村泥草房累计340万平方米,4.47万户,人均住房建筑面积达到24平方米;60%以上新建房屋为节能型住宅。
  到2015年,实现我市改造农村泥草房累计537.15万平方米,7.1万户,人均住房建筑面积达到26平方米;80%以上新建房屋为节能省地型住房。
  四、组织领导
  为确保我市农村泥草房改造工作顺利开展,市政府成立佳木斯市农村泥草房改造建设领导小组,组成人员如下:
  组 长:张书滨 (市政府副市长)
  副组长:姜志敏(市建设局局长)
  成 员:金浩勇(市建设局副局长)
  高庆国(富锦市副市长)
  马晓鹏(同江市副市长)
  张敬伟(桦南县副县长)
  柴德义(汤原县副县长)
  孙 健(桦川县副县长)
  冯世伟(抚远县副县长)
  冷继国(郊区副区长)
  李大庆(东风区副区长)
  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市建设局村镇科,办公室主任由市建设局副局长金浩勇兼任。同时分设纪检监察、工程质量、资金审核、安全监察、工程推进五个小组:
  纪检监察组组长:刘黎力(市建设局纪检书记)
  工程质量组组长:邓林清(市工程质量监督站站长)
  资金审核组组长:张苏萍(市建设局审计科科长)
  安全监察组组长:张铁强(市建设局安全监察科科长)
  工程推进组组长:周立佳 (市建设局村镇科科长)
  五、具体措施
  (一)加强领导,落实责任。市农村泥草房改造建设领导小组负责推进全市农村泥草房改造工作,每年的全市村镇建房计划由市建设局组织制定并下达到各县(市)区。各县(市)区政府要成立相应机构,加强领导,采取层层分解的方法,把建房改造推进计划落实到乡镇、村屯和农户,并对本地推进情况进行动态考核,确保农村泥草房改造建设抓出成效。
  (二)加大宣传力度,发挥典型示范作用。各地要充分发挥媒体的宣传作用,引导农民树立现代文明生活意识,动员广大农民建设美丽家园,改善居住环境,提高生活质量,建设新型节能住房。各级政府要层层开展农村泥草房改造建设试点,各县(市)区每年要抓100-1000栋单体建筑作为康居工程样板房,以典型带动当地村镇住房建设发展。各乡(镇)所在地要选择多层楼房或别墅式住宅作为样板房;行政村所在地要以别墅式住宅或具有特色的住房作为样板房,带动和促进全市农房建设健康发展。
  (三)加强规划管理。进一步推动农村住房建设,加快编制村镇总体规划和建设规划步伐,充分发挥村镇规划技术指导作用。在规划上基本解决村镇功能分区和住宅建设用地发展等问题,克服盲目建设和浪费土地资源现象。村镇住宅、公共建筑、基础设施等项目的建设规划一经审批,要严格执行,不得随意变更。
  (四)完善基础设施配套。村镇住宅小区开发建设要加强给水、排水、道路、供电、供热、通讯、消防等基础设施的配套建设,改变只建楼房不配套的不良现状。在加强住房和基础设施配套建设的同时,各级政府要结合“守望原生态、建设新生态、发展大生态”的新农村村镇建设理念,在总体规划和建设规划指导下制定村镇绿化、美化、净化和改善生态环境的推进措施,房前屋后、院内院外和各条街道两侧要依据当地实际情况,宜树植树、宜草种草、宜花种花。增加绿地面积,努力建设一批具有三江特色田园风光的村镇。村镇住宅要注重庭院平面布置,应满足住房与车库、仓库、生产用房联系方便的要求,解决禽畜散养和柴草、粪泥随意堆放等问题。
  (五)严把建筑设计关,确保村镇建筑工程质量。乡镇新建住房应有丁级以上建筑设计单位设计的施工图纸,设计要科学合理、符合规范,并能体现村镇特点。乡镇住宅应有建筑、结构、电气、供热、给排水配套的设计施工图,确保村镇住宅使用功能齐全、平面布局合理、居住舒适方便、造型美观大方。村庄新建住房应有工程技术人员或有关部门组织设计的农房设计方案图,确保村庄建房有图纸、有指导。要大力推广空心砖、陶粒砌块、苯板、草砖、塑钢门窗等节能保温新型建筑材料和太阳能房、草砖房、草板房、地热房等节能建筑。要不断推广使用新技术、新材料、新产品,增加村镇建设科技含量。积极扶持一批生活节能建设材料的生产企业,为农民建房服务。村镇建房必须按有关规章履行选址、开工、审批等程序。要坚持建管并举、突出管理的原则,坚决治理农村私建、乱建等非法建设行为,树立村镇规划的权威性,及时办理农村房屋产权证照,依法保护农村房屋财产,保障和方便广大村镇居民的日常经济活动。村镇三层以上建筑工程应由有相应资质的施工队伍承建,并按有关规定进行建设监理。二层以下建筑工程应由持有资质证书的村镇建筑工匠进行承建,禁止无资质证照或无村镇建筑工匠资质证书的队伍承建村镇建筑工程,确保村镇建筑工程质量合格。
  六、扶持政策
  (一)解决好制约农房改造的资金瓶颈问题。各县(市)区政府建立农村泥草房改造专项补助资金,针对无能力改造的农户给予一定补助;拓宽农村泥草房改造建设融资渠道,建立农村泥草房改造低息或无息贷款,县(市)区政府对贷款建房农民予以贴息;县(市)区政府要从泥地出让金、城市维护建设税、城市基础设施配套费中各拿出10%,专项用于农村住房改造建设的补助。
  (二)支持编制农村建设规划。推进农村住房改造与建设,要坚持规划先行,坚决克服盲目建设、重复建设、无序建设和浪费泥地资源等问题。县(市)区财政每年都要列专项资金用于编制农村建设规划,各规划设计单位要减半收取规划设计费。
  (三)简化农房建设审批手续,减免有关费用。各有关部门要支持农村住房改造建设工程,制定支持农村住房改造的优惠政策。简化有关农房建设审批手续,免收行政事业性收费。施工、设计和建材企业对实施农村泥草房改造工程的农户给予价格上的优惠。
  (四)支持农房建材生产企业发展支持相关产业发展。发展农村建材市场,县、乡镇建立为农民生产节能环保新型建材的企业,为农民提供建材产品及服务。各县(市)区政府要对农村新型建材企业(草砖、草板、节能墙板、复合墙板等)给予一定的资金支持和政策优惠。建立农村建设咨询服务公司,对农村规划、设计、建筑施工、建材供应、工匠培训和信息资源等实行一条龙服务。并对农村住宅图集进行修改和完善,建立高、中、低档次农村住宅图集,供农民根据自身情况选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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