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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庆市水利局关于开展河道岸线利用管理专项规划工作的通知

状态:有效 发布日期:2008-07-04 生效日期: 2008-07-04
发布部门: 重庆市水利局
发布文号: 渝水河[2008]29号

各区县(自治县)水利(水务、农机)局:
  为构建我市河道岸线利用管理规划体系,配合长江委完成长江流域河道岸线利用管理规划,根据水利部《关于开展河道(湖泊)岸线利用管理规划工作的通知》(水建管〔2007〕67号)以及全国河道岸线规划专项工作会议精神,从2008年起,全面启动重庆市境内流域面积100平方公里以上河流的河道岸线利用管理专项规划(以下简称“河道岸线规划”)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充分认识开展河道岸线规划工作的重大意义
  (一)编制河道岸线规划有利于规范河道岸线利用管理
  我国的河道管理工作,虽然现行的《水法》、《防洪法》、《河道管理条例》等法规均作了原则规定,但没有系统的河道岸线利用管理规划,没有在统筹行洪、输水、河流生态环境要求的基础上对岸线资源实施科学、合理的配置,致使在河道岸线利用、管理工作中缺乏可操作性强的依据,河道岸线开发利用和管理较为混乱。编制河道岸线规划,可为水行政主管部门实施涉河建设项目审批和政府各有关部门开发利用岸线、利用河道提供重要依据。
  (二)科学规划河道岸线有利于保障河流行洪畅通
  河道岸线规划的首要任务是保障河流行洪畅通,促进人水和谐,确保防洪安全。经过统一规划,提出科学合理的岸线控制意见和管理措施,可有效限制损害防洪和其它公众利益的开发活动,保障河道具有足够的泄洪能力,使国家财产和人民群众生命安全免遭洪水威胁。
  (三)合理利用河道岸线有利于促进河流沿岸经济社会可持续发展
  随着我市经济社会的快速发展,城市化进程不断加快,沿江沿河开发活动日益增多,对岸线开发利用的需求越来越大、越来越迫切。因此,开展河道岸线规划工作,合理区分岸线功能,实施科学管理,对促进沿岸经济社会可持续发展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目前,市委、市政府正在积极推进主城区“两江四岸”规划工作,打造山水园林城市,开展岸线规划工作将为编制主城区“两江四岸”总体规划提供重要的基础支撑。
  二、规划工作总体安排
  (一)工作范围和层次
  我市岸线规划范围为全市流域面积100平方公里以上的237条河流。其中:长江、嘉陵江、乌江为水利部委托长江委管理的河流,其余流域面积1000平方公里以上的36条河流为市管河流,流域面积100-1000平方公里的198条河流为区县管理的河流。规划编制工作共分长江委、市级和区县(自治县)三个层次:
  1.长江委负责组织编制《长江干流及部分支流、湖泊岸线利用管理规划》。其中:长江干流(重庆段)的编制工作由我市配合长江委,提出长江干流(重庆段)690公里河道的岸线规划基础资料及初步规划意见,长江委在此基础上完成最终成果。嘉陵江和乌江(重庆段)的391.8公里河道的岸线规划编制工作以市级为主,编制成果报长江委汇总,纳入《长江干流及部分支流、湖泊岸线利用管理规划》。
  2.市级除负责长江、嘉陵江、乌江(重庆段)河道岸线的规划编制外,在区县的配合下,还要负责流域面积1000平方公里以上的其它36条市级河流3622.22公里的岸线规划编制工作,编制成果报市人民政府审批。
  3.区县(自治县)负责辖区内流域面积1000平方公里以下的河流岸线规划的编制工作,编制成果报经区县(自治县)人民政府审批后,送市河道主管部门备案。其中:跨区县的63条河流的岸线规划工作,由市河道主管部门组织有相应资质的单位,在区县规划的基础上汇总形成各条河流的岸线规划。
  (二)时间安排
  力争用5年(2008年至2012年)时间完成全市河道岸线规划工作,其中:
  1.2008年完成长江、嘉陵江、乌江干流(重庆段)的河道岸线规划工作。
  2.2009年完成流域面积5000平方公里以上的綦江河、渠江、涪江、阿蓬江、芙蓉江、酉水河6条河流和流域面积5000-1000平方公里的五步河、小江、璧南河、御林河、东河(大洪河)、龙河6条河流的河道岸线规划工作。
  3.2010年完成流域面积5000―1000平方公里的塘河、龙溪河、汤溪河、磨刀溪、长滩河、梅溪河、大溪河(长江一级支流)、大宁河、藻渡河、笋溪河、琼江、小安溪、甘龙河、郁江、大溪河(乌江一级支流)、普子河、南河、普里河、清流河、濑溪河、前河、中河、任河、梅江24条河流的河道岸线规划工作。
  4.2011年由区县(自治县)完成流域面积1000―100平方公里的198条河流的河道岸线利用管理规划工作。
  5.2012年完成流域面积100平方公里以上的237条重点河流河道岸线规划汇总工作,形成完整的河道岸线规划体系,形成《重庆市重点河流河道岸线利用管理规划综合报告》,报市政府批准。
  (三)工作任务
  在调查、分析岸线利用现状的基础上,确定岸线控制线(即:临水控制线和外缘控制线)和划分岸线功能区(即:岸线保护区、岸线保留区、岸线控制利用区和岸线开发利用区),提出岸线利用调整和管理意见,形成河道岸线规划报告。
  (四)组织形式
  河道岸线利用规划是长江流域综合规划修编的一个专项规划,规划工作遵循流域综合规划修编的组织形式和总体部署。目前,市水利局已制定了工作实施方案,成立了市级编制工作组(包括领导小组、编制工作小组和专家评审组),牵头负责规划报告的汇总编写和对区县的技术指导。各区县(自治县)负责提交国家、市级管理河道的有关基础资料、本行政区域内岸线利用管理规划意见,完成区县管理河道的岸线规划工作。
  三、工作要求
  (一)加强对规划工作的领导
  河道岸线规划是流域综合规划的一个专项规划,是流域综合规划的重要组成部分。此次河道岸线规划统一开展后,今后的涉河建设项目审批必须把是否有规划作为前置条件,即凡是没有河道岸线规划的涉河建设项目一律不予受理。因此,各区县(自治县)水行政主管部门要将这项工作纳入流域综合规划领导小组的统一组织领导,及时向区县(自治县)政府分管领导汇报工作的开展情况和研究解决存在的问题,确保工作圆满完成。
  (二)按时保质完成工作任务
  各区县(自治县)水行政主管部门要由分管领导负责,成立专门的机构、组织专职编制人员,按照时间要求采取倒排日期的方式,具体落实本区县(自治县)的工作进度表,保质保量地完成工作任务。
  (三)协调好与相关规划的关系
  河道岸线规划必然与城市建设、港口、航道等规划密切相关。在本次规划中,要按照保障河道行洪畅通、维护河流生态健康、科学合理可持续利用岸线的原则,协调好与相关规划之间的关系。
  (四)主动争取有关部门的支持
  河道岸线管理涉及规划、交通、航道等多个行政管理部门。各区县(自治县)水行政主管部门要多征求岸线利用管理有关部门的意见,争取各方支持,确保规划工作顺利推进和规划成果科学合理。
  (五)及时落实专项工作经费
  各区县(自治县)水行政主管部门要根据规划任务,据实测算,积极向区县领导汇报,并在与财政部门协商的基础上,提请政府落实必要的规划工作经费,以保证此次规划任务的顺利完成。

二○○八年七月四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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