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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东省珠海市港澳事务局关于因公赴港澳通行证审批和办证工作的通知

状态:有效 发布日期:2008-08-18 生效日期: 2008-08-18
发布部门: 广东省珠海市港澳事务局
发布文号:

各单位:
  现就我局因公赴港澳通行证审批和办证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1.重新备案登记工作于8月29日结束,此日期前未在网上备案或未提交资料的单位一律视为未备案单位,未登记的通行证一律视为无效证件将予注销。9月1日起新备案单位审核办结时限为10个工作日。
  2.9月1日起,各单位申办因公赴港澳通行证须由专办员前来办理,《珠海市因公赴港澳审批事项表》须由已备案的单位负责人签署,否则不予受理或审批。
  3.9月1日起,我局正式启用国务院港澳办新版审批办证系统,8月28、29日为新系统预运行及整体数据迁移时间,期间预定办结日期顺延。

特此通知

珠海市港澳事务局
二OO八年八月十八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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