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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单位:
现就我局因公赴港澳通行证审批和办证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1.重新备案登记工作于8月29日结束,此日期前未在网上备案或未提交资料的单位一律视为未备案单位,未登记的通行证一律视为无效证件将予注销。9月1日起新备案单位审核办结时限为10个工作日。
2.9月1日起,各单位申办因公赴港澳通行证须由专办员前来办理,《珠海市因公赴港澳审批事项表》须由已备案的单位负责人签署,否则不予受理或审批。
3.9月1日起,我局正式启用国务院港澳办新版审批办证系统,8月28、29日为新系统预运行及整体数据迁移时间,期间预定办结日期顺延。
特此通知
珠海市港澳事务局
二OO八年八月十八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