用户名 密码
记住我
加入收藏
全国站 [进入分站]
发布免费法律咨询
网站首页 法律咨询 找律师 律师在线 律师热线 法治资讯 法律法规 资料库 法律文书
   您的位置首页 >> 法规库 >> 法规正文

关于加强公安交通管理部门抗震救灾宣传报道工作的通知

状态:有效 发布日期:2008-05-14 生效日期: 2008-05-14
发布部门: 公安部交通管理局
发布文号: 公交管[2008]98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公安厅、局交通管理局、处:
  为贯彻部领导关于做好公安机关抗震救灾宣传工作的指示精神,加强公安交通管理部门抗震救灾宣传报道工作,现通知如下:
  一、宣传的主要内容。交通民警参加抗震救灾、救助群众的事迹,保障运送抢险救灾人员、装备、物资的车辆优先通行情况;维护灾区道路交通秩序、值勤执法情况;为保障抢险救灾实施道路交通管制的措施;道路路况,包括因为地震导致路面、桥梁、隧道损毁情况,以及山体滑坡、坍塌、泥石流等造成的道路阻断情况。
  二、及时采集宣传素材。要及时组织新闻媒体记者和宣传民警随警作战,深入一线,采集交通民警抢险救灾工作过程的信息,通过视频、图片、文字反映交通民警参加抢险救灾和交通保卫工作的情况。
  三、宣传渠道和途径。要将采集的新闻素材及时上传中央电视台、中央人民广播电台、报纸和网站,尤其是护送运输救灾物资、受伤人员车辆的新闻素材,要快速传给中央新闻媒体以供实时插播,同时抄送我局宣教办备案。此外,要充分利用本地电视、广播、报纸和网络等新闻媒体,加大宣传报道力度。
  四、加强组织协调。总队、支队要明确专人负责抗震救灾宣传报道工作,要在灾区及周边道路、通往灾区主要道路沿线的支(大)队指定宣传信息员,协助新闻媒体采取电视直播、广播连线等方式,开展新闻宣传报道工作。
  五、及时上报信息。要将本省宣传工作落实情况、重要路况、重要新闻事件等信息及时上传我局,并组织向中央媒体报送新闻素材。要将报送的影像资料、文字信息备份、归档保管,及时刻制成光盘送我局备案。5月16日前,要将省(区、市)总队联络员、地市支(大)队信息员的姓名、单位、职务和手机等联系方式上传我局宣教办。

公安部交通管理局 
二00八年五月十四日

附件:报送抗震救灾新闻素材方式(略)

没找到您需要的? 您可以 发布法律咨询 ,我们的律师随时在线为您服务
  • 问题越详细,回答越精确,祝您的问题早日得到解决!
温馨提示: 尊敬的用户,如果您有法律问题,请点此进行 免费发布法律咨询 或者 在线即时咨询律师
广告服务 | 联系方式 | 人才招聘 | 友情链接网站地图
载入时间:0.02325秒 copyright©2006 110.com inc. all rights reserved.
版权所有:110.c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