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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南省建设厅关于做好建设系统抗震减灾和安全生产有关工作的通知

状态:有效 发布日期:2008-05-14 生效日期: 2008-05-14
发布部门: 河南省建设厅
发布文号: 豫建[2008]83号

各省辖市建设主管委(局):
  5月12日14时28分,四川省汶川县发生7.8级地震,造成了重大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我省震感强烈。为积极做好建设系统抗震减灾和安全生产工作,确保人民群众的正常生活,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积极开展建设系统安全生产检查和监控。各级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要采取切实有效措施,立即开展安全生产检查,突出检查周围易发生由暴雨、洪水、雷电、地震、泥石流和山体滑坡等自然灾害威胁的事故隐患点,督促有关单位落实防范措施。一是加强建筑安全管理,对建筑施工企业的施工工程、人员居所及建筑施工设备、物资等要加强保护,加强建筑幕墙、脚手架、深基坑、高大模板等危险部位的重点排查,必要时要求存在隐患的工程暂停施工。二是加强市政公用设施的检查,重点对天然气(煤制气、液化气)存储场地和输送管道、城市供水水厂及供水管道、城市道路、桥梁、涵道等基础设施加强检查,做到发现险情,及时处理。三是加强风景名胜区监控,尤其是在暴雨时,对易发山体崩塌、滑坡和泥石流的地段要明显标识、严密防范,及时向游人发出预警信息。四是开展城乡各类房屋建筑地震影响情况调查,组织专家对房屋建筑受损情况进行鉴定,区分不同情况进行修缮和抗震加固。
  二、建立抗震防灾救灾长效机制。一是要进一步完善建设系统各类防灾应急预案。各级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要依据国家和我省关于防灾应急的各项要求,完善抗震、防汛、安全生产、出租汽车管理等各类应急预案,并抓好预案的演习和措施的落实工作。二是要把村镇抗震防灾内容纳入村镇建设总体规划,进一步加强村镇抗震防灾规划的编制与实施,村庄建设要避开地震断裂带、抗震不良场地和塌陷、滑坡、泥石流、洪水、雷电等易发生灾害地段,适当提高农村医疗机构、中小学校、养老院等公共设施场所的抗震设防标准,加强农村建房质量监督,为村民提供应急避难场所。三是要从勘察设计入手把好建设工程质量关。工程设计要确保建筑结构抗震设计的可靠性,并对完成的勘察设计项目负终身责任。各级施工图审查机构应对勘察设计文件中涉及的公共利益、公众安全和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的内容进行严格审查,未经审查和审查不合格的项目一律不得使用。
  三、严格落实值班制度,及时上报信息。一是加强值班工作。落实24小时值班和领导带班制度,值班人员要坚守岗位,忠于职守,确保通信联络畅通。一旦发生停水、燃气供应短缺、城市路桥裂缝变形等紧急情况,要在第一时间上报省建设厅和当地政府,并按照预案采取相应措施。对因缺乏责任心、工作不力、造成不良影响的,将进行严肃处理。各相关负责人要保持手机24小时畅通。所有值班人员要尽职尽责,认真落实各项制度,不得擅离岗位,遇到紧急突发事件,要及时请示报告,妥善处理,不得延误。二是加强信息报送制度。要坚持一天两报,每天早7:00和下午14:00前将本行业最新受灾情况(死亡人数、失踪人数、受伤人数、财产损失和基础设施受损情况)、支援灾区情况、外出到受灾地区务工人员安全等情况,在上报当地党委、政府的同时,及时上报省厅有关处室,无情况报平安,重要情况随时上报。
  联系人及联系方式:
  建筑管理处:魏家颂 0371-68523923 13598834098
  城市规划与风景园林处:张琰 0371-68080851 13938236321
  城市建设处:郭歌舞 0371-68080856 13937155783
  村镇建设处:许述礼 0371-68080866 13803719026
  省抗震办:陈友好 0371-68080837 13838004256

二00八年五月十四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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