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海南省三亚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三亚市消防工作存在问题整改方案》的通知

状态:有效 发布日期:2008-08-21 生效日期: 2008-08-21
发布部门: 海南省三亚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发布文号: 三府办[2008]199号

各镇人民政府,各区管委会,市政府直属各单位:
  《三亚市消防工作存在问题整改方案》已经市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

二00八年八月二十一日

三亚市消防工作存在问题整改方案

  按照《海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三亚市消防工作存在问题的督办意见》的要求,为进一步推进我市红旗街等老城区住宿与生产储存经营合用场所火灾隐患排查整治和崖城镇专职消防队建设工作,结合当前开展的火灾隐患排查整治工作,特制定以下整改方案。
  一、指导思想
  按照消防工作“政府统一领导、部门依法监管、单位全面负责、群众积极参与”的工作格局,突出重点,加大力度,标本兼治,综合整治,大力推进并完成我市红旗街等老城区住宿与生产储存经营合用场所火灾隐患排查整治和崖城镇专职消防队建设工作。
  二、组织机构
  为进一步推进并完成我市红旗街等老城区住宿与生产储存经营合用场所火灾隐患排查整治和崖城镇专职消防队建设工作,市政府决定成立整改工作专项领导小组。
  组   长:陆志远 市政府市长
  常务副组长:郭保红 市政府副市长
  副 组 长:王少山 市长助理、市公安局局长
  张 可 市政府副秘书长
  成   员:王忠江 市监察局局长
  许家孝 市公安局副局长
  邢打胜 市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局长
  刘劲松 市公安消防局局长
  郑通卫 市综合行政执法局局长
  蔡仁武 三亚工商局局长
  廖民生 市文化出版体育局局长
  李 瑜 市规划建设局局长
  陈志勇 市卫生局局长
  周 雄 市广播电视台负责人
  周高明 市财政局局长
  陈 跃 河东区工委书记
  李诗华 河西区管委会主任
  陈 阵 崖城镇镇委书记
  王昱正 田独镇镇委书记
  张羽飞 海棠湾镇镇委书记
  王裕雄 凤凰镇镇委书记
  李开文 育才镇镇委书记
  陈正光 天涯镇镇委书记
  黄泽波 三亚供电公司总经理
  陈 伟 三亚中法供水有限公司总经理
  陈运球 市政府办公室二科科长
  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市公安消防局,由市公安消防局吴清勇副局长任主任,联系电话:88956119、88956409。
  三、整改内容
  (一)按照《三亚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三亚市住宿与储存、经营合用场所火灾隐患整治标准的通知》(三府办[2008]128号)的要求,落实市区红旗街等老城区住宿与生产储存经营合用场所火灾隐患整改工作。
  (二)按照市政府与省政府签订的2007―2008年度消防工作目标责任书的要求,加快并完成崖城镇专职消防队建设工作。
  四、整改时间
  红旗街等老城区火灾隐患排查整治工作:2008年12月31日前。
  建立崖城专职消防队:2008年12月31日前。
  五、职责分工
  (一)监察机关:负责监督、检查整改工作专项领导小组成员单位在整改工作中履行职责情况和执法监督情况,对开展工作不力导致整改工作不能按时按质按量完成的,依法追究行政责任。
  (二)公安机关:组织各公安派出所按照《消防监督检查规定》(公安部73号令)和《海南省公安派出所消防监督管理规定》的要求,对红旗街、新民街、商品街等老城区住宿与生产储存经营合用场所开展火灾隐患排查整治。对存在火灾隐患的单位,责令限期整改;对逾期未整改的,依照《中国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和《海南省公安派出所消防监督管理规定》依法予以拘留和行政处罚,同时上报市政府,函告工商、税务、消防、供水、供电、综合执法等部门依法吊销或暂扣相关行政许可证件,暂停供水供电。配合参与其他整改工作专项领导小组成员单位开展的联合检查行动和执法工作。
  (三)安监部门:负责全市安全生产监督指导,并负责易燃易爆场所,剧毒、放射性物品使用、销售单位的专项整治工作,对存在火灾隐患的,责令限期整改;逾期未整改的,责令停止使用,并上报市政府,函告公安、工商、税务、消防、供水、供电、综合执法等部门依法吊销或暂扣相关行政许可证件,暂停供水供电。配合参与其他整改工作专项领导小组成员单位开展的联合检查行动和执法工作。对其他整改工作专项领导小组成员单位函告告知的消防安全不合格且逾期拒不整改的住宿与生产储存经营合用场所进行核实并依法予以暂扣或撤销安全生产行政许可证件。
  (四)两区六镇:负责组织开展本区域老城区中住宿与生产储存经营合用场所火灾隐患整改工作。河西区管委要狠抓红旗街等老城区住宿与生产储存经营合用场所的火灾隐患整改工作,牵头组织各居委会、村委会、街道办事处按照市政府“九条标准”落实整改,做到“合格一家,开业一家”。对逾期拒不整改火灾隐患的,责令停止使用,并上报市政府,函告公安、工商、税务、消防、供水、供电、综合执法等部门依法吊销或暂扣相关行政许可证件,暂停供水供电。崖城镇要牵头做好崖城地区专职消防队建设工作,要指派专门工作组开展建设专职消防队伍的调研工作,并做好向市政府上报崖城地区建立专职消防队伍及经费的报告、招聘合同制消防队员等相关工作,密切与消防局配合,完成专职消防队的筹备和建设工作。
  (五)综合执法部门:负责对红旗街等老城区住宿与生产储存经营合用场所中存在的单位和个人占用防火间距、堵塞消防车道、乱搭乱建影响人员逃生和灭火救援的违章建筑等破坏公共消防设施的行为进行依法查处;并配合参与其他整改工作专项领导小组成员单位开展的联合检查行动和执法工作。对其他整改工作专项领导小组成员单位函告告知的消防安全不合格且逾期拒不整改的住宿与生产储存经营合用场所进行核实并采取强制关停措施。
  (六)工商部门:负责检查红旗街等老城区住宿与生产储存经营合用场所工商营业执照办理情况,对无证经营的,坚决依法予以取缔。并配合参与其他整改工作专项领导小组成员单位开展的联合检查行动和执法工作,对其他整改工作专项领导小组成员单位函告告知的消防安全不合格且逾期拒不整改的住宿与生产储存经营合用场所进行核实并依法予以吊销或暂扣工商营业执照。
  (七)文化出版体育部门:配合参与其他整改工作专项领导小组成员单位开展的联合检查行动和执法工作,对其他整改工作专项领导小组成员单位函告告知的消防安全不合格且逾期拒不整改的住宿与生产储存经营合用场所进行核实并依法予以暂扣或取缔文化市场许可证。
  (八)规划建设部门:负责检查红旗街等老城区住宿与生产储存经营合用场所所在建筑规划建设行政许可证件办理情况,对未办理规划建设行政许可证件的,依法予以查处。配合参与其他整改工作专项领导小组成员单位开展的联合检查行动和执法工作,对其他整改工作专项领导小组成员单位函告告知的消防安全不合格且逾期拒不整改的住宿与生产储存经营合用场所进行核实并依法予以撤销规划建设行政许可证件。
  (九)卫生部门:负责检查红旗街等老城区住宿与生产储存经营合用场所卫生行政许可证件办理情况,对未办理卫生行政许可证件的,依法予以查处。配合参与其他整改工作专项领导小组成员单位开展的联合检查行动和执法工作,对其他整改工作专项领导小组成员单位函告告知的消防安全不合格且逾期拒不整改的住宿与生产储存经营合用场所进行核实并依法予以暂扣或撤销卫生行政许可证件。
  (十)广电部门:对红旗街等老城区住宿与生产储存经营合用场所火灾隐患整改工作进行消防宣传,开辟消防宣传专栏,加大对消防法律法规、防火常识和逃生自救知识的宣传力度,及时跟踪曝光典型案例,依靠全民宣传,提升红旗街等老城区住宿与生产储存经营合用场所火灾隐患整治效果。
  (十一)财政部门:负责依据相关成员单位的请示报告和市政府的指示,为此次整改工作提供专项经费保障和财政经费划拨。
  (十二)供电公司:负责对红旗街等老城区住宿与生产储存经营合用场所室内外用电线路进行安全检查,发现存在电气线路乱搭乱接和线路老化等火灾隐患的,要责令限期改正,逾期未改正的,依法采取强制断电措施。并配合参与其他整改工作专项领导小组成员单位开展的联合检查行动和执法工作。对其他整改工作专项领导小组成员单位函告告知的消防安全不合格且逾期拒不整改的住宿与生产储存经营合用场所进行核实并采取强制断电措施。
  (十三)供水公司:配合参与其他整改工作专项领导小组成员单位开展的联合检查行动和执法工作。对其他整改工作专项领导小组成员单位函告告知的消防安全不合格且逾期拒不整改的住宿与生产储存经营合用场所进行核实并采取强制断水措施。
  (十四)消防部门:负责指导派出所、居委会对红旗街等老城区的住宿与生产储存经营合用场所进行火灾隐患排查整治工作,并对各单位参加火灾隐患整改工作的人员进行培训和业务指导。配合参与其他整改工作专项领导小组成员单位开展的联合检查行动和执法工作;负责组织对崖城地区进行调研,并草拟建立专职消防队伍的情况报告并上报市政府,组织开展对崖城专职消防队的消防业务培训和指导工作;协助崖城镇协调有关专职消防队建设有关问题。
  六、工作要求
  (一)提高认识,加强领导。各单位要充分认识这次整改工作的重要性、必要性和紧迫性。要正确处理消防安全与经济发展、社会稳定的关系,把这次整改工作作为亟待迫切解决的突出问题纳入重要议事日程,采取一切必要 的措施和铁的手腕,保障整改工作的完成。
  (二)明确任务,落实责任。要严格按照职责分工,明确工作目标,细化工作任务,实施量化管理,达到责任清、任务明,使我市存在的消防工作问题得到彻底的整改。
  (三)部门联动,形成合力。各单位要通力合作,加大整改力度,提升整改实效,做到不放过一处隐患,不遗留一个问题,确保整改到位。
  (四)采取强制措施,坚决督促火灾隐患整改。对一些火灾隐患突出、火灾危险性大的住宿与储存、经营合用场所,要坚决采取先停后改的强制措施,严格对照《三亚市住宿与储存、经营合用场所火灾隐患整治标准》的要求,逐一对照,落实整改,验收合格一家,开业一家,对拒不执行者,依法予以处罚,吊销相关行政许可证件,必要时依法实施治安拘留。
  (五)坚持严格依法办事,落实责任追究和验收工作机制。整改工作必须严格执行有关法律法规和政策,做到有法可依、执法必严、违法必究。对于干扰、阻挠整改工作的单位和个人,要依法从严处理;对于在整改工作中领导不力、执法不严、失职渎职、徇私舞弊或在整改期间监管不到位,导致发生火灾事故尤其是亡人火灾事故的,监察部门要及时调查,严肃处理,决不能姑息迁就。整改工作专项领导小组于12月20日对整改工作进行验收,并将情况通报全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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