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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共中央宣传部、司法部、全国普法办关于开展2008年"12.4"全国法制宣传日宣传活动的通知

状态:有效 发布日期:2008-10-06 生效日期: 2008-10-06
发布部门: 全国普法办公室司法部中共中央宣传部
发布文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党委宣传部、司法厅(局),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党委宣传部、司法局,中央和国家机关各部、委、办、局普法办公室:
  今年的"12.4"全国法制宣传日即将来临。近几年来,全国各地、各部门和行业以"12.4"为平台,切实加强领导,精心筹划,集中力量,组织开展了一系列规模大、范围广、内容全面、形式新颖的宣传活动,取得了良好的社会效果,"12.4"正逐渐成为开展法制宣传,弘扬法治精神,营造法治氛围的重要载体和舞台。今年是"五五"普法的第三年,又正逢我国改革开放30周年,以"12.4"全国法制宣传日为契机,大力宣传宪法和法律,弘扬法治精神,对于全面落实"五五"普法规划,深入推进法制宣传教育,更好地服务科学发展,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现就做好2008年"12.4"全国法制宣传日活动有关工作通知如下:
  一、活动主题及指导思想
  2008年"12.4"全国法制宣传日宣传活动的主题是:"弘扬法治精神,服务科学发展"。
  今年"12.4"活动的指导思想是:高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伟大旗帜,认真学习贯彻党的十七大和十七届三中全会精神,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紧密结合纪念改革开放30周年,围绕今年党和国家的中心工作,按照依法治国基本方略的要求,全面落实"五五"普法规划,深入开展法制宣传教育,着力弘扬法治精神,培养公民意识,为科学发展、社会和谐营造良好的法治环境。
  二、时间安排
  从11月中旬开始到12月中旬结束。
  三、宣传重点
  要结合纪念改革开放30周年,大力宣传我国民主法制建设的巨大成就、成功经验和前进方向,宣传我国贯彻落实依法治国基本方略的重要举措和成就,宣传推进法治政府建设的重大举措和成就,宣传我国在立法、行政执法、司法和法律监督等方面的重大发展,宣传我国在提高公民法律素质、提高全社会法治化管理水平方面的重大发展。
  要结合社会主义法治理念教育,大力弘扬法治精神,在广大干部群众中传播法律知识、培养法律意识,不断增强公民在法律面前一律平等观念、权利义务相一致观念、公平正义观念,牢固树立并自觉践行社会主义法治理念,为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营造良好的舆论氛围。
  要结合贯彻落实"五五"普法规划,将宪法学习宣传作为宣传重点,积极开展与经济社会发展密切相关法律法规学习宣传,积极开展民生问题和社会稳定相关法律法规的学习宣传,积极开展国家基本法律、重点和热点法律法规的学习宣传,服务科学发展,促进社会和谐。
  四、活动形式
  要切实运用好传统的法制宣传手段和形式,进一步丰富座谈会、论坛、讲座、征文、演讲、法制展览、知识竞赛、广场活动等宣传形式,继续用好宣传栏、流动宣传车、宣传册(页)、宣传纪念品等手段;要充分发挥大众传媒的职能作用,继续与报刊、广播、电视、网络等媒体加强沟通协作,开辟法制宣传专栏、专版、专题,制作播出高质量的法制宣传新闻、法制节(剧)目;要努力创新法制宣传教育方式方法,拓展法制宣传公益广告、移动电视法制宣传、手机信息法制宣传等宣传手段和渠道;要积极筹划组织法制文艺创作演出,把法制教育与群众性文化活动紧密结合起来。
  五、工作要求
  把握正确方向。要坚持以党的十七大和十七届三中全会关于法治建设的要求为重点,以社会主义法治理念为指导,坚持团结稳定鼓劲、积极正面的宣传态度,自觉抵制西方政治法律制度、法治观念的不良影响和侵蚀,自觉抵制各种"左"的以及封建思想残余的消极影响。
  弘扬法治精神。要以传播法律知识为基础,更加注重思想教育,将宣传教育重点放在培养群众法律意识上,通过"12.4"宣传活动引导群众深刻理解依法治国的重要意义,引导群众自觉维护宪法和法律的权威,引导群众树立社会主义法治理念,在全社会营造浓厚的法治氛围。
  坚持服务群众。要坚持在服务群众中教育群众的原则,继续通过法律咨询、赠送法律服务卡、法制宣传志愿者活动等,帮助广大群众解决身边的法律问题。要引导群众参与法治实践,依法开展生产生活和维护合法权益。要把"法律六进"活动落实到基层,以"12.4"为契机,促进"法律六进"向深度和广度发展。
  六、组织领导
  各地、各部门要高度重视"12.4"全国法制宣传日活动,围绕"弘扬法治精神,服务科学发展"的主题,精心组织,认真部署实施。要结合本地区、本部门实际情况和特点,制定出本地区、本部门的宣传活动方案,组织专门力量,认真抓好落实。要注重面向基层、面向群众、面向社会,组织好集中宣传活动。要注重实际效果,切实加强指导、检查和督促,防止形式主义,不做表面文章。要积极动员各方面力量,充分运用各种社会资源,形成宣传合力,营造浓厚社会氛围。
  各地、各部门开展本次活动的方案及进展情况要及时报全国普法办公室。
二00八年十月六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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