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文号: 科协办函组字[2008]73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科协,新疆生产建设兵团科协:
为保证会员数量调查工作顺利进行,确保调查质量,根据中国科协近期了解和调研省区市开展会员数量调查工作情况,现就会员数量调查工作补充通知如下:
一、调查对象范畴
根据《中国科学技术协会章程》规定,基层组织是指企业科协、大专院校科协、科研院所科协、开发区科协、乡镇和街道科协(科普协会)等六个方面。县级科协是地方科协,不属基层组织范畴。
基层组织个人会员,是指在基层组织注册登记并取得会员资格的人员。科协委员会是基层组织的领导机构,委员会委员人数不能作为会员人数填报。
二、注意事项
(一)各省区市三级科协所属学会和基层组织都要填写调查表。既是学会办事机构又是基层组织的单位,要分别填写《科协所属学会会员数量调查表》、《科协基层组织会员数量调查表》;既是省级学会又是地级学会办事机构的单位,要分别按照省级学会和地级学会的会员情况,填写两份《科协所属学会会员数量调查表》。
(二)地方科协在汇总数据时,要注意数量汇总表中各行数据间的关系。
《地方科协所属学会及会员数量汇总表》中,每一行的“学会总数”,应等于“理科学会数”、“工科学会数”、“农科学会数”、“医科学会数”、“交叉学科学会数”等五项的总和;“单位(团体)会员数”应等于“企业数”、“大专院校数”、“科研院所数”、“科技社团数”、“其他单位数”等五项总和。
《科协基层组织及会员数量汇总表》中,每一行的“科协基层组织总数”应等于“企业科协数”、“大专院校科协数”、“科研院所科协数”、“开发区科协数”、“乡镇科协(科普协会)数”、“街道科协(科普协会)数”等六项总和;其中,“企业科协数”应等于“公有制企业科协数”、“非公有制企业科协数”两项总和。“科协基层组织个人会员数”应等于“企业科协个人会员数”、“大专院校科协个人会员数”、“科研院所科协个人会员数”、“开发区科协个人会员数”、“乡镇科协(科普协会)个人会员数”、“街道科协(科普协会)个人会员数”等六项总和。
副地级的区、县应统计在县级行。
(三)地方科协对回收的调查表和汇总表要进行认真核查,如有错误或漏报,要及时更正、补充填写。对确因特殊情况无法填报的学会、基层组织,要列出详细名单并说明情况。
三、报送材料范围和方式
请将材料和电子版一并报送中国科协组织人事部,报送截止时间为2008年9月15日。
报送材料包括:
1.《地方科协所属学会及会员数量汇总表》;
2.《科协基层组织及会员数量汇总表》;
3.工作情况报告。
四、联系方式
地 址:北京市复兴路3号 100863
联系人和联系电话:
调研宣传部 张小梅 甘超华 010-68571879
组织人事部 安 宁 杨彩虹 刘小龙
010-68788538 68571890
电子信箱:qdzc@cast.org.cn
二○○八年八月二十六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