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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进一步提高小公共汽车行业服务质量和管理水平,促进客运市场秩序好转,实现“畅通工程”总体目标,适应我市经济建设和社会发展的需要,经市政府批准,哈尔滨市交通局 公安局 工商局 物价局 财政局关于撤消主干道小公共汽车和办理2001年度线路续标营运工作,于2001年6月1日至6月15日结束,现将有关事宜通告如下:
一、招标原则
以2000年度招标为基础,按照“畅通工程”要求,结合当前我市小公共汽车现状,坚持宏观调控、撤消线路、减少车辆、转向经营、政府收购、续标自愿、风险自担、公开公正、平等竞争的原则。
二、招标和转向出租车经营的范围
凡具有2001年度营运手续,且是1995年1月1日以后办理机动车行驶证的车辆,车辆经交警部门检测合格的,给予办理2001年营运手续。对1993年1月1日至12月31日办理机动车行驶证的车辆实施报废。对1994年1月1日至12月31日办理机动车行驶证的车辆,按照市政府的要求,提前报废政府收购,不再办理出租车转向经营手续。
三、具体政策
1、根据我市“畅通工程”实施方案的要求,撤消“两轴”主干道小公共汽车线路。撤消线路有7、10、11、14、16、104、107、64、78路条小公共汽车线路;经大成街至原终点不变,将原线路编码改为358路。
2、撤消线路上未报废的其他车辆,可在有空标的线路上自愿提出投标申请,招标工作办公室将按有关规定予以办理相关手续.没有撤消的小公共汽车线路的车辆,具备招标条件的,资源继续经营的,给予在原线路办2001年度营运手续.
3、对1993年和1994年办理行车证,实施报废的小公共汽车给予优惠政策。可转向出租车经营。1993年报废的车辆给予底价出租车牌照。1994年提前报废的车辆,在给予底价出租车运营牌照的基础上减免一万元。出租车拍卖费底价为:中高挡型出租车,每台营运牌拍卖费额5.1万元。
4、对1994年提前报废的车辆实行政府收购。每台车辆收购费为1.8万元。
5、2001年度小公共汽车线路共分为四个等级,每个等级年度线路有偿使用金及招标费额为:一等线路1.7万元;二等线路1.2万元;三等线路0.7万元;四等线路0.4万元。上述费额由市财政收取。
6、投标是投标者的自愿行为,在投标时经营者要填写“自愿投标申请表”,在本年度中标后营运期间,招标部门不承担经营者在经营中因“城市畅通工程”等需要或因公交、联营线路发生更新增加车辆、改变车种、调整和改变运行线路及路桥建设等到变化而产生影响的经济责任,经营者要适应市场经济的需要,风险自担。
7、本年度继续推行小公共汽车挂靠企业和实行车队化管理,实行三统一,统一营运服务标准、营运标志、司乘人员服装)实行签点发车,按序营运,确保秩序井然。
8、凡未经公交管理处进行2001年度审检或审检不合格的车辆,不予办理营运手续。凡在2000年度违规违制未经处罚的车辆,本年度招标按有关规定处罚后,方可办理招标手续.
9、本年度不办理双方自愿互换线路手续.
四、续标和投标需携带的有关证照
经营者携带2000年度哈尔滨市公共交通管理处核发的“营运证”、“驾驶员营业证”、“资格证”、“购票本”、公安交警部门核发的“机动车行驶证”、“驾驶证”、“收费证”;车主、驾驶员、乘务员免冠3.3cm照片各2张。需更换驾驶员的按有关规定办理。
五、续标和投标时间、地点
(一)续标时间:6月1日至6月5日,办理续标手续
(二)投标时间:6月7日至6月8日下午3时止
凡办理小公共汽车续标、投标手续的单位和个人,必须在6月15日前按规定时间到小公共汽车招标工作办公室----市公共交通管理处小公共汽车管理科(道里区安固街64号)办理2001年度小公共汽车营运手续.超过时间未办理手续和未交纳线路补偿金的,按自动放弃经营资格处理.
因各种原因不能按规定时间办理招标手续的经营者和个人,必须在6月15日之前到期招标工作办公室书面说明情况,否则后果自负.
六、续标和投标办理等程序
本年度续标和投标营运车辆,须由交警部门在招标工作办公室审验车辆是否达到报废年限,2001年检车是否是合格车辆,均取消本年度续标、投标资格.
(一)续标营运手续办理程序
1、续标者携带2000年度的营运证照到招标工作验费和查看年度审验是否合格.
2、凭“营运证”、“资格证”和“验费单”领取“2001年度小公共汽车自愿续标申请表”,填写后交回招标工作办公室。
3、由招标办公室核发“定线交款通知书”,并交纳2001年度线路补偿金。
4、由招标办公室核发“线路审批表”,持“线路审批表”、“工商营业执照”、“收费证”到市工商局交通运输管理所(道里区建国南二道街副12—8号)进行审批后,由招标工作办公室核发“营运证”“驾驶员营业证”““营运证”“驾驶员营业证”和“购票本”。
5、凭“营运证”“驾驶员营业证”、“资格证”、“购票本”及2001年度检车合格印章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机动车行驶证”到所在线路的小公共汽车管理站签订“营运管理合同书”,交回2000年度“线路营运牌”,安装2001年度“线路营运牌”,即可上线营运。
二、投标营运手续办理程序1、6月7日到招标工作办公室验费,查看年度审验是否合格,领取”2001年度小公共汽车自愿投标申请表”,填写后于6月8日15时前交回招标工作办公室。
2、6月9日在招标工作办公室公布投标结果,所投车辆不超过线路投标配车台数时,为自然投标;超过时,必须参加摇号中标。
3、自然中标的,凭“营运证”和“验费单”到招标工作办公室领取“自然中标通知书”;未自然中标的,当场领取招标大会入场券,摇标号码以登记先后顺序排列。
4、6月10日月时召开摇标大会,当场宣布中标结果。
5、摇号中标的,经公证后,凭“营运证”和“验费单”当场领取“中标通知书”。
6、中标的单位和个体经营者办完上述手续后,按本通告续标营运手续办理程序中的3、4、5条办理2001年度营运手续。
7、未中标的车辆,6月11日由招标工作办公室在有空标的线路上一次性安排,并按上述程序办理营运手续。
8、6月12日-13日对因各种原因没能按规定时间来办理手续的企业和个体经营者,给予补办手续。过期一律不办,后果自负。
七、收购和转向经营手续办理程序和时间
时间:6月1日起至6月15日止
1、经营者凭市公交管理处核发的“营运证”“驾驶员营业证”、及“线路牌”到公交管理处招标工作办公室领取“废业表”。
2、到工商部门办理废业,收回工商营业执照。
3、到交警部门对车辆进行年限鉴定,收回牌照和营业执照。
4、到物资再生利用总公司交回车辆,并由物资再生利用总公司开具报废证明。
5、到市公交管理处凭“小公共汽车车主身份证”÷“废业审批表”÷“工商废业表”“更新汽车技术坚定表”“机动车报废审批申请表”的原件的复印件,办理收购款领取手续和转向汽车手续。
6、凭市公交管理处开具的转向汽车出租手续到市出租汽车管理处办理有关出租汽车经营手续。
八、有关要求和规定
1、凡93年和94年取消经营资格报废的车辆,必须在6月15日前按规定将车辆送到指定地点销毁,办理收购和转向手续,逾期不办的按自动放弃处理。凡不办理手续,继续从事运营的一经查获,按非法运营处理。车辆直接送交市物资再生利用总公司销毁。
2、凡涂改、伪造、弄虚作假有关手续的,续标和投标时无效。
3、违反招标会场纪律或扰乱招标办公秩序,不听劝阻的,取消续标和投标资格,清出现场,严重者由有关部门追究责任。
4、单位和个人经营者拖欠各种规费的,必须按有关部门补缴后,方可办理续标和投标手续。
5、2000年度营运手续丢失而尚未补发的经营者,在续标或投标时,必须持有《哈尔滨日报》刊登的“丢失声明作废”件,方可办理手续。
6、2000年度小公共汽车营运手续,于2001年16日全部作废,不另行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