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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林业局关于部署开展第八次全国森林资源清查和做好2009年清查工作的通知

状态:有效 发布日期:2008-12-05 生效日期: 2008-12-05
发布部门: 国家林业局
发布文号: 林资发[2008]250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林业厅(局),内蒙古吉林、龙江、大兴安岭森工(林业)集团公司新疆生产建设兵团林业局,国家林业局各直属林业调查规划设计院: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森林法》的有关规定,我局将于2009年启动第八次全国森林资源清查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充分认识做好清查工作的重大意义
  国家森林资源清查作为林业和生态建设的基础工作,是发展现代林业、建设生态文明的支撑和保障,是各级林业主管部门的法定职责,在满足宏观决策信息需求,科学把握林业发展形势,适时调整林业建设政策和措施,促进林业可持续发展中发挥着重要作用。当前,我国集体林权制度改革取得重大突破,林业三大体系建设扎实推进,生态建设成效显著,给森林资源管理工作提出了新的目标要求。新形势下全国森林资源清查面临的任务和责任更加重大。各单位要充分认识全国森林资源清查工作的重要意义,以科学发展观为统领,扎实做好第八次全国森林资源清查工作,着力提升清查体系信息服务能力,为林业又好又快发展作出新的更大的贡献。
  二、准确把握第八次全国森林资源清查的任务
  第八次全国森林资源清查的目的是掌握全国和各省(含自治区、直辖市、集团公司、建设兵团,下同)宏观森林资源现状与动态,客观反映森林生态状况,为制定和调整林业方针、政策、规划、计划,准确评价林业和生态建设成效,监督检查各地森林资源消长任期目标责任制落实情况提供重要依据。
  (一)清查任务。第八次全国森林资源清查主要任务包括:
  1?蓖ü?调查全国地面固定样地和遥感样地,准确查清全国和各省森林资源的数量、质量、结构、分布及其消长动态,掌握森林生态系统的现状和变化趋势,综合评价森林资源与生态状况。
  2?被?极推进全国主要树种生物量调查建模,逐步构建全国森林生物量监测的计量体系,为增强森林固碳监测能力奠定基础,并稳步推进定点监测试点,为结合全国森林资源清查开展森林生态功能效益评价探索方法、积累经验。
  3?背浞掷?用“3S”技术,稳步开展全国森林植被多阶遥感动态监测,年度监测全国森林植被宏观变化趋势,适时掌握重点区域森林植被变化动态,典型剖析局部地区森林资源状况,积极探索全国森林资源数据年度更新技术方法。
  4?惫睦?各省充分借鉴广东内蒙古等地生态状况综合监测试点经验,结合自身实际需求和经济技术条件,积极稳妥,量力而行,依托样地体系,增加调查内容,并辅以生物量调查、定点监测和专项调查等多种方法和技术,加强生态状况、功能和效益监测,促使清查体系向综合监测体系的转变更加深入、广泛。
  5?惫睦?各省参照全国森林生物量计量的建模树种(组)和全国森林生态功能效益定点监测建设总体布局方案,结合本省实际需要和森林分布特点,自主开展森林生物量调查建模和定点监测等工作,努力构建满足本省森林生态功能效益监测评价的计量体系。我局将给予技术指导和积极扶持。
  (二)时序安排。第八次全国森林资源清查于2009年启动,每年复查约1/5的省份,2013年结束。各省开展连清复查工作的时序安排为:
  2009年:吉林上海浙江安徽湖北湖南陕西
  2010年:山西辽宁黑龙江江苏广西贵州宁夏、大兴安岭林业集团、龙江森工集团;
  2011年:北京河北江西西藏甘肃新疆新疆建设兵团;
  2012年:天津山东广东四川云南重庆
  2013年:内蒙古福建河南海南青海内蒙古森工集团。
  三、精心组织实施第八次全国森林资源清查
  各单位要针对当前清查工作面临的新形势和新任务,严密组织,科学实施,有效保障第八次全国森林资源清查顺利开展。
  (一)明确职责分工。第八次全国森林资源清查由我局统一部署,森林资源管理司负责组织实施。我局将设立专家咨询组、技术业务组和汇总工作组,全面加强清查的技术支撑、业务指导和汇总分析。国家林业局各区域森林资源监测中心(国家林业局直属调查规划设计院)负责技术指导、质量监督和成果编制,并牵头做好全国主要树种生物量调查建模工作。各省林业主管部门负责组织完成本省的调查任务,参加成果编制,协助做好森林生物量调查建模样本采集工作,积极开展生态状况监测。
  (二)强化调查队伍建设。调查工作须由具有乙级以上资质单位的专业技术人员,或者以这些单位的专业技术人员为主,主要依托省、地(市)两级专业调查队伍开展工作,鼓励跨地区、跨省联合组建调查队伍,以提高调查的专业化水平。生态监测的内容和方法涉及专业多、技术复杂、要求高,应积极吸纳林业科研、教学单位的技术力量,充分发挥他们的专业、经验和资料优势,确保清查队伍专业配置、业务素质、人员数量等适应清查工作的需要。要扎实做好技术培训工作,加大培训的深度和广度,重视和加强生态监测内容的培训,切实提高调查队伍的专业素质和业务技能。
  (三)狠抓清查质量管理。要建立并严格执行技术质量责任制度、跨期质量责任追究制度,完善质量奖惩机制,坚持定期汇报和通报制度等各项清查制度,强化质量管理,并严格按照技术规定的要求,采取积极有效措施,努力提高样地、样木的复位率。要严格实施“事先指导、中间检查、成果校审”的三环节管理,通过制度和技术创新,采取有效措施,加大技术指导、质量检查、成果验收和统计汇总分析工作力度,认真做好清查成果的审核工作,全面加强质量管理,努力提高成果质量。
  (四)推动清查技术改革创新。要按照“技术上科学、手段上先进、实践上可行”的原则,坚持自主创新与吸收引用兼容并举,突出综合集成性理论和技术创新,研究推广先进适用的监测技术。综合发挥遥感技术在区划调查和动态监测,GIS技术在丰富成果分析与表达,GPS和PDA在加强质量监控、提高工作效率,以及模型技术在评价和预测等方面的优势,形成综合生产力,全面提升清查技术的现代化水平。
  (五)遵守清查工作程序。各单位要按早研究、早准备,细安排、保实效的原则,统筹考虑国家要求和地方需求,有计划、有步骤地开展清查工作。原则上,各省应于复查开始前一年做好有关技术、资料和经费等准备工作,前一年6月底前研究提报复查原则方案和经费概算,9月15日前提报复查工作方案和技术方案,复查当年一季度完成队伍组建和培训工作,9月完成外业调查工作,9月底前提报调查成果,各直属院12月产出初步统计结果。
  四、扎实做好2009年复查省清查工作
  为确保按时高质量完成2009年复查省清查工作任务,现将有关要求和安排明确如下:
  (一)关于组织领导机构。各复查省要尽快成立省级清查工作领导小组,全面负责本省清查工作的组织、领导和协调工作。领导小组由林业厅(局)的主要领导任组长,资源、计财、林业调查(勘察)设计院和区域监测中心等部门或单位参加。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负责承办各项具体工作。办公室原则上设在林业厅(局)资源处。
  (二)关于落实配套经费。各复查省要按照“信息共享、责任共担”的原则,按照与国家投入比例不低于1∶1的要求,积极主动与计划、财务部门沟通和协调,力争将清查工作配套经费纳入到本省当年的政府财政预算当中统筹安排,足额落实。要加强对清查工作经费的管理,严格做到专款专用。并积极做好技术资料和仪器设备等物资准备工作。
  (三)关于制定清查方案。第八次全国森林资源清查将加强有关森林生态状况的监测,为做好相关监测工作,我局将于近期下发补充规定。各复查省要按照《国家森林资源连续清查技术规定》及其补充规定的要求,认真制定清查工作方案和技术方案,于2008年12月25日前上报我局,并抄报区域监测中心。各区域监测中心要加强对各省制定方案的技术指导工作,并负责审核。我局森林资源管理司将依据区域监测中心的审核结果对各省方案进行批复。各省根据批准的工作和技术方案,在2009年2月底之前完成操作细则的制定工作,经区域监测中心批准后报我局备案。
  (四)关于队伍组建与培训。各复查省按照以省、地级专业调查队伍为主的原则,尽快组建调查队伍。坚持队伍组建与培训审核机制。要将调查队伍的组建情况,包括人员的数量、单位、专业和业务经历等基本情况,形成队伍组建方案,连同操作细则一并报区域监测中心。要按照“统一组织、全员培训、理论与实践相结合”原则,重视和加强技术培训,坚持严格考核、持证上岗制度,保证培训时间、内容、方法、效果四到位。区域监测中心要做好各省队伍组织方案的审查和督促落实工作,对调查队伍专业配置、人员素质以及能否胜任清查工作等情况做出专门审核评估,切实加强对复查省技术培训的指导和监督,对培训实效进行审核评估,并将队伍组建和技术培训审核评估结果上报森林资源管理司。队伍组建和培训实效审核评估不合格的复查省,不得进入下一工序。同时,要建立健全领导负责制和审核评估管理制度,严格把关,对审核结果负责。
  (五)关于安全生产和清查成果上报。各复查省严格按照《国家森林资源连续清查技术规定》和操作细则的要求,着实做好样地调查工作,确保清查工作的整体进度和调查质量。要坚持以人为本,加强安全教育,完善安全制度,落实安全措施,确保外业调查人员的人身和财产安全。同时,做好有关调查资料的安全保密工作,确保调查资料的完整、真实和准确。并在2009年9月底前将经过检查验收的调查资料送交区域监测中心,配合做好内业统计分析工作。区域监测中心要严格验收调查资料,会同各复查省及时完成数据统计和成果分析工作,并于2009年12月底前将主要成果上报我局。
二OO八年十二月五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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