用户名 密码
记住我
加入收藏
全国站 [进入分站]
发布免费法律咨询
网站首页 法律咨询 找律师 律师在线 律师热线 法治资讯 法律法规 资料库 法律文书
   您的位置首页 >> 法规库 >> 法规正文

重庆市物价局关于重新核定大都会广场停车库收费标准的批复

状态:有效 发布日期:2001-05-14 生效日期: 2001-05-14
发布部门: 重庆市物价局
发布文号: 渝价[2001]328号
 
重庆和记实业有限公司: 
  你司“关于申请核定机动车停放服务收费标准”和记函(2001)3号已收悉。你司大都会广场停车库地处渝中区中心地带,面积为4896平方米,共406个停车位,进出口通道各一个,设备齐全,完全符合停车库条件。根据渝价(2000)740号重庆市物价局印发《重庆机动车停放服务收费管理办法的通知》精神,结合你场实际,经研究,核定收费标准按一级以上停车库收费,具体收费标准如下: 
  1、小型车4小时内每小时5元,超出4小时按每小时3元计收,12小时内不得超过30元,24小时内不得超过60元。 
  2、大型车4小时内每小时6元,超出4小时按每小时4元计收,12小时内不得超过40元,24小时内不得超过80元。 
  3、二轮摩托车2小时内每小时1元。4小时内按3元收取,12小时内按5元收取,24小时内按8元收取。 
  4、超过24小时以上连续停车收费不分车型,一律按每小时3元计收。(摩托车除外) 
  5、月租车位由双方协商办理。 
  以上收费标准请于2001年5月20日起执行。接此通知后,重新到市物价局办理《经营性收费许可证》,实行亮证收费。 
 
 
二○○一年五月十四日 
 
 
 
 
 
没找到您需要的? 您可以 发布法律咨询 ,我们的律师随时在线为您服务
  • 问题越详细,回答越精确,祝您的问题早日得到解决!
温馨提示: 尊敬的用户,如果您有法律问题,请点此进行 免费发布法律咨询 或者 在线即时咨询律师
广告服务 | 联系方式 | 人才招聘 | 友情链接网站地图
载入时间:0.01638秒 copyright©2006 110.com inc. all rights reserved.
版权所有:110.c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