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农业部办公厅关于公布2009年拖拉机检验合格标志式样的通知

状态:有效 发布日期:2008-11-21 生效日期: 2008-11-21
发布部门: 农业部办公厅
发布文号: 农办机[2008]32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农机管理局(办公室),农机安全监理总站(所):
  为贯彻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做好拖拉机定期安全技术检验工作,现将2009年全国拖拉机检验合格标志式样予以公布。标志定点生产企业名单委托农业部农机监理总站选定并公布。请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农机监理机构统一与定点生产企业联系订制,严格按照《拖拉机登记规定》(农业部令第43号)和《拖拉机登记工作规范》予以核发,并按季度将订制、核发情况报送农业部农机监理总站。
  联系人:姚海
  电话:010-67660833
  传真:010-67634178
  E-mail:yaohai999@sina.com 附件:2009年拖拉机检验合格标志式样(略)
农业部办公厅
二○○八年十一月二十一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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