用户名 密码
记住我
加入收藏
全国站 [进入分站]
发布免费法律咨询
网站首页 法律咨询 找律师 律师在线 律师热线 法治资讯 法律法规 资料库 法律文书
   您的位置首页 >> 法规库 >> 法规正文

国家民委办公厅关于2008年度民族工作调研成果评选有关事项的通知

状态:有效 发布日期:2008-11-18 生效日期: 2008-11-18
发布部门: 国家民族事务委员会
发布文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及计划单列市民(宗)委(厅、局),新疆生产建设兵团民宗局,国家民委机关各部门、直属各单位:
  现将2008年度民族工作调研成果评选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及计划单列市民(宗)委(厅、局),新疆生产建设兵团民宗局,国家民委机关各部门、直属各单位集体或个人的调研报告,均可参加评选。
  二、参加评选的调研报告必须是2008年度的调研成果。调研报告必须情况准确、分析透彻、观点鲜明、对策可行,对民族地区经济社会发展及民族工作具有较高的参考价值。
  三、每个单位最多可以报送10篇调研报告。报送单位需正式行文,写明参评调研报告总数和篇名、调研工作主要执行人(限5人以下)及报告撰稿人姓名、简历和联系地址、电话。同时,填写《全国民委系统调研报告优秀成果奖申报表》,附在每篇调研报告前。报送截止日期为2008年12月31日。
  四、请各单位将参加评选的调研报告用A4纸打印(一式2份),注意控制篇幅(原则上不超过15,000字),注明“2008年度参评调研报告”字样,并发电子邮件至pyr6258@yahoo.com.cn(涉密的除外)。
  联系人:胡凤宝 朴永日
  电 话:(010)66508127 66508768
  地 址:北京市西城区太平桥大街252号
  国家民委民族理论政策研究室
  邮 编:100800 二○○八年十一月十八日
附件:全国民委系统调研报告优秀成果奖申报表(略)
没找到您需要的? 您可以 发布法律咨询 ,我们的律师随时在线为您服务
  • 问题越详细,回答越精确,祝您的问题早日得到解决!
温馨提示: 尊敬的用户,如果您有法律问题,请点此进行 免费发布法律咨询 或者 在线即时咨询律师
广告服务 | 联系方式 | 人才招聘 | 友情链接网站地图
载入时间:0.01937秒 copyright©2006 110.com inc. all rights reserved.
版权所有:110.c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