用户名 密码
记住我
加入收藏
全国站 [进入分站]
发布免费法律咨询
网站首页 法律咨询 找律师 律师在线 律师热线 法治资讯 法律法规 资料库 法律文书
   您的位置首页 >> 法规库 >> 法规正文

农业部办公厅关于积极应对互联网等有关农产品质量安全舆情信息的紧急通知

状态:有效 发布日期:2008-10-23 生效日期: 2008-10-23
发布部门: 农业部办公厅
发布文号: 农办质[2008]3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农业(农林、农牧)、畜牧兽医、渔业厅(局、委、办),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农业局:
  近一段时期以来,部分互联网上传播农产品质量安全信息比较集中,经核查,有的是子虚乌有,纯属谣言;有的是夸大事实,故意炒作;有的是确有此事,需要进一步核实。这类信息引起了社会各方面的广泛关注。为了防止不实农产品质量安全信息传播,正确引导舆论,维护消费者权益,推进农业各产业健康发展,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各地要高度重视,切实加强组织领导。传播不实农产品质量安全信息,直接误导消费,直接关系农业产业健康有序发展,关系政府社会公信力。各地农业部门要切实引起高度重视,采取强有力措施,周密部署、迅速行动、坚决打击,科学有效地开展应对工作。要最大限度地避免、减少和消除不实信息、新闻炒作造成的负面影响。
  二、明确专门人员,动态跟踪媒体信息。要进一步加强农产品质量安全信息的收集、评价和处置等工作,明确专人、专门机构,动态跟踪互联网等媒体发布的农产品质量安全信息。要多渠道、多方位搜集信息,全面把握农产品质量安全信息动态。
  三、迅速核查调查,及时澄清事实真相。发现可疑信息,要迅速组织人员,在第一时间开展调查核实工作。经核实,确属不实信息,要以适当方式及时向社会发布真实情况,澄清事实;属实信息要依据线索,迅速排查,依法处置。各地发现的农产品质量安全不实信息及处置情况,要在第一时间上报农业部农业部质量安全局及相关业务司局。
  四、严格责任追究,依法坚决处理。对发布不实、有害信息,甚至制造谣言等恶意信息的单位和个人,各地农业部门要会同工信、公安、新闻宣传等部门,依法严肃处理。构成犯罪的,要迅速移交公安机关立案查处。
  五、做好科普宣传,正确引导舆论。要充分发挥行业专家和质检队伍的作用,健全专家咨询队伍,及时开展风险评估、科学评价、解读相关科学消费知识等工作。针对人民群众普遍关心的热点问题,要组织广泛开展科学宣传报道,提高人民群众科学消费意识和水平。
  六、健全运行机制,落实工作责任。要采取有力的措施,健全管理机制,强化部门协调配合。要落实工作责任,健全管理制度,制定具体工作方案,确保人员到位、责任到位,做到快反应、高效率、高质量地开展工作。
  请各地将应对工作组织落实情况,于2008年10月28日前报送农业部产品质量安全监管局及相关业务司局。
  联系电话:010-59192694
  传  真:010-59193157 二00八年十月二十三日
没找到您需要的? 您可以 发布法律咨询 ,我们的律师随时在线为您服务
  • 问题越详细,回答越精确,祝您的问题早日得到解决!
温馨提示: 尊敬的用户,如果您有法律问题,请点此进行 免费发布法律咨询 或者 在线即时咨询律师
广告服务 | 联系方式 | 人才招聘 | 友情链接网站地图
载入时间:0.03110秒 copyright©2006 110.com inc. all rights reserved.
版权所有:110.c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