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卫生部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做好食用含三聚氰胺奶粉婴幼儿泌尿系统结石诊疗与宣传解释工作有关问题的通知

状态:有效 发布日期:2008-09-15 生效日期: 2008-09-15
发布部门: 卫生部办公厅
发布文号: 卫发明电[2008]117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卫生厅局,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卫生局:
  为进一步做好食用含三聚氰胺奶粉婴幼儿泌尿系统结石诊疗与宣传解释工作,根据各地患儿筛查、诊疗工作的实际情况,现就有关问题通知如下:
  一、提高认识,加强领导,措施到位。各级卫生行政部门和医疗机构要充分认识做好食用含三聚氰胺奶粉婴幼儿泌尿系统结石诊疗工作的重要性和紧迫性,增强使命感、责任感。
  二、医疗工作重心下移,规范诊疗行为,重症集中收治。各级卫生行政部门和医疗机构要认真贯彻落实《与食用受污染三鹿牌婴幼儿配方奶粉相关的婴幼儿泌尿系统结石诊疗方案》、《食用含三聚氰胺奶粉婴幼儿泌尿系统结石超声检查流程》,进一步做好食用含三聚氰胺奶粉婴幼儿的筛查、确诊、救治工作,确保诊疗工作规范、有序。
  各级卫生行政部门要组织有经验的专家,深入到基层,加强对基层医疗机构和基层医务人员开展相关患儿筛查、诊疗工作的指导,提高基层诊疗能力,做到“早发现、早筛查、早诊断、早救治”,确保没有漏诊、误诊,确保基层相关患儿能够得到方便、及时、有效的诊疗。
  各级卫生行政部门要指定设有儿科、综合实力强的三级医院或三级儿童医院集中收治重症患儿,力争不出现新发死亡病例,通过科学、及时、有效的治疗避免患儿出现并发症、后遗症。
  三、做好宣传解释工作,维护社会稳定。各级卫生行政部门医疗机构和医务人员要继续做好食用含三聚氰胺奶粉婴幼儿泌尿系统结石《宣教要点》的宣传普及工作,提高公众知晓率,确保患儿停用含三聚氰胺的三鹿牌婴幼儿配方奶粉。同时,做好对社会的宣传、解释工作,消除家长不必要的疑虑,维护社会稳定。
  四、准确掌握患儿诊疗信息,及时统计上报。
卫生部办公厅
二○○八年九月十五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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