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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质检总局关于加强食品日常监管和执法打假工作确保“两节”期间食品安全的通知

状态:有效 发布日期:2008-09-11 生效日期: 2008-09-11
发布部门: 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
发布文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质量技术监督局:
  为有效保障中秋、国庆(以下简称“两节“)期间食品质量安全,各级质量技术监督部门要在做好奥运食品安全监管保障工作的基础上,再接再厉,突出节日性食品监管重点,加大日常监督检查,确保广大群众过上喜庆祥和的节日。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加大食品生产企业日常监管,确保获证食品质量安全
  各级质量技术监督部门要切实强化获证食品生产加工企业的日常质量安全监管,确保“两节“期间不发生食品安全事故。一是加强日常巡查和突击检查,提高食品安全隐患发现率,防止因节日期间市场供不应求而降低质量安全水平。对发现的问题,要及时帮助企业整改。二是加强企业生产档案记录管理。督促企业建立原料来源索证、进厂检验等原料管理制度,对有不良记录的企业加大日常巡查频次和力度。三是严禁企业使用非食用原料和有毒有害物质生产加工食品,加强对此类违法行为的风险预警和预防。四是督促企业加强生产过程的质量控制和出厂检验把关,确保合格产品出厂销售,切实保障食品安全。
  二、加强食品小作坊监管,确保城乡结合部和农村市场食品安全
  各级质量技术监督部门要在严厉打击食品黑窝点故意制售假冒伪劣食品的基础上,加大帮扶力度。一是及时掌握本地小作坊关、停、并、转和新建立小作坊情况,严防不具备基本安全卫生条件的小作坊死灰复燃,不断加强和完善食品小作坊监管制度。二是严防食品小作坊因节日食品热销,粗制滥造甚至生产假冒伪劣食品,重点加大对农村和城乡结合部小作坊制的排查,杜绝死角,严防个别恶劣行为影响整个地区食品安全形象。三是加大帮扶力度。对具备基本安全卫生条件的食品小作坊,要确保其保持条件,鼓励其提升质量安全保障能力,利用技术监督优势积极为小作坊创造条件,改善安全卫生水平。
  三、严格无证查处和执法打假工作
  各地要以食品安全为主线,结合节假日特殊时段,加大28大类食品无证查处和对热销食品的执法打假力度。凡发现存在无证生产销售、制假制劣、伪造冒用食品生产许可证证书、冒用QS标志或食品生产许可证编号等违法行为,依据产品质量法、特别规定等从严处罚。对节假日热销食品,要重点查处使用非食品原料和回收食品生产加工食品、滥用食品添加剂、使用过期变质食品、生产假冒伪劣食品等违法行为。同时,进一步加大保障供应灾区群众和涉及残奥会的食品质量安全力度,全面组织开展食品“两打“活动,整治生产条件恶劣的食品生产加工企业的生产条件和环境,确保食品质量安全。
  四、组织部署节日热点食品和化妆品专项抽查
  “两节“期间,各级质量技术监督部门要结合当地实际情况,突出重点,对奶制品、酒类、饮料、茶叶、方便食品、炒货、糕点、化妆品等节日热销产品,组织实施专项监督抽查。抽查中发现卫生指标不合格的,要责令企业立即整改,严格复查,确保不合格产品不再流向市场。对存在严重安全隐患的产品,要责令企业实施召回,监督销毁。要及时发布抽查结果和不安全产品召回信息,引导广大群众正确选购,确保消费者健康安全和节日稳定。
  五、做好节日值班,做好突发事件应对准备
  “两节“期间,各级质量技术监督部门要严格节日值班制度,严肃值班纪律,严防脱岗,确保通讯畅通。要预先安排骨干人员随时待命,并在交通、通讯、应急检验等方面做好保障准备。一旦发生突发食品安全事件,务必要做到反应迅速,带班领导必须立即赶赴现场,主要领导必须及时亲临第一线指挥,做到积极、妥善、有效应对。
二00八年九月十一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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