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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务院安委会办公室关于请督促整改安全生产百日督查专项行动金属非金属矿山等重点行业领域督查组查出问题和隐患的通知

状态:有效 发布日期:2008-09-05 生效日期: 2008-09-05
发布部门: 国务院安全生产委员会办公室
发布文号: 安委办函[2008]26号
江西省人民政府:
  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开展安全生产百日督查专项行动的通知》(国办发明电〔2008〕22号)要求,国务院安委会办公室安全生产百日督查专项行动金属非金属矿山等重点行业领域第八督查组,于2008年4月至7月对你省进行了督查,督查组在企业检查时共查出378项问题和隐患。对督查中发现的问题和隐患,督查组及时向有关市、县级人民政府和企业提出了整改意见和要求,并就查出的重大问题和隐患向你省进行了通报。
  为巩固安全生产百日督查专项行动成果,请你省督促有关单位和企业对督查组查出的主要问题和隐患(见附件)抓紧整改,尽快消除隐患,并举一反三,进一步加强隐患排查治理工作,严防事故发生。
  请将隐患整改情况于9月30日前反馈国务院安委会办公室。
附件:安全生产百日督查中查出的主要问题和隐患(略)
国务院安全生产委员会办公室
二○○八年九月五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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