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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务院安委会办公室关于请督促落实整改安全生产百日督查专项行动煤矿督查组查出重大隐患的通知

状态:有效 发布日期:2008-09-05 生效日期: 2008-09-05
发布部门: 国务院安全生产委员会办公室
发布文号: 安委办函[2008]22号
湖南省人民政府:
  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开展安全生产百日督查专项行动的通知》(国办发明电〔2008〕22号)要求,国务院安委会办公室安全生产百日督查专项行动煤矿第七督查组于2008年4月23日至7月22日,对你省5个市(郴州、衡阳、娄底、邵阳、怀化)及其所属12个县(市、区)、31个乡镇的123个煤矿和湘煤集团下属的11个煤矿进行了督查,共发现问题和隐患1019项,其中重大隐患261项。对于督查组反馈的意见,相关地方政府、有关部门和煤矿企业进行了整改落实,做了大量工作。但从掌握的情况看,各地工作进展不平衡,一些问题和隐患还没有整改到位(详见附表)。为切实加强煤矿安全生产工作,强化煤矿安全监管,严防煤矿重特大事故发生,请你省督促有关地方政府及其相关部门和煤矿企业做好以下工作:
  一、加强领导,落实责任,强化措施,狠抓落实,确保查出的重大隐患和问题限期整改完毕,逐条销号。
  二、立足于治大隐患、防大事故,建立健全重大隐患挂牌督办制度,并举一反三,继续深入开展煤矿隐患排查治理工作,建立安全生产长效机制,有效遏制煤矿生产安全事故。
  请将隐患整改情况于2008年9月30日前报送国务院安委会办公室。 附件:湖南省部分市(单位)煤矿重大隐患明细表(略)
国务院安全生产委员会办公室
二○○八年九月五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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